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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21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4-0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
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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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
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
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
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
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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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 2000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199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于 2005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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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 2024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人民币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
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 3 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
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
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
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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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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