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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魏臻、吴娜、朱义军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臻、吴娜、朱义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承诺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