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4-04-1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89 号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达环保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菲达环保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菲达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菲达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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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菲达环保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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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现将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52,317,0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01 元,由杭钢集
团以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股权作价认购。
上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发行后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699,721,739.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699,721,739 股。
此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 35.00%的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环保成为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紫光环保 97.95%的股份。
(2)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确定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1 个认购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4,221,40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8,116,008.86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63,943,14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863,943,140 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810 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及 2022 年 8 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杭钢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31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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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1 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64,221,401 股,并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紫光环保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紫光环保母
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
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 12,032.72 万元、12,078.33 万元、12,423.73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3 年度
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
比例后的合计数为 13,630.07 万元,超过承诺数 1,551.74 万元(承诺数:12,078.3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12.8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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