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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3-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以下简称“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或“本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8,646,366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27.1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66,494,691.5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74,380.88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2,320,310.6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计划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1                                                    120,000.00              119,556.80
         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
 2                                                     93,000.00               67,092.67
         项目
                   合计                               213,000.00              186,649.47

       三、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与原因

       为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
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
 1                                                        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药玻
         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县经济开发区
                                                          路 1 号总厂厂区

       综上,本项目拟新增“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药玻路 1 号总厂厂区”1 个实施
地点。

       四、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了把握市场机遇,优
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并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
体和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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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一级耐
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山东药玻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其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山东药玻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中信证券对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
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康恒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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