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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4-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订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
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长期发展。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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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股票股利。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董事会应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这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利润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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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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