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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拉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3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
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
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