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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
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
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
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
司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与原准则相比,执行新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因
                                                         合并                  母公司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413,524.87
 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473,630.51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未分配利润                   263,640.37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少数股东权益                 676,253.99
 会计处理”。

续表:                                                                           单位:元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12.31 /2022       2022.12.31
                                                                年度            /2022 年度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45,972.11
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47,133.0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未分配利润                          308,224.3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少数股东权益                        790,614.72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158,944.72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83.99
处理”。                     少数股东损益                        114,360.73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审核
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