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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4-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 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开始在本所执
 姓名           人员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业时间
                               间         时间                           时间             告家数

 李宁         项目合伙人     2004 年     1998 年     2011 年 11 月     2021 年         超过 10 家

 阮喆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1 年     2009 年     2012 年 9 月      2021 年         超过 10 家

李会英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2021 年         超过 10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从

业人员 24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

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

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

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

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

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 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

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

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 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

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

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

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 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

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
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

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

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

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 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

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

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

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

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

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

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

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

资、金融工具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主管合

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等

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

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

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

人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建立了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独

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均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
司的年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