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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4-01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3 月 15 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
管”)收到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
发来的《通知函》(以下称“新《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就珠海安石宜鸿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投资淞虹路项目(即
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于 2019 年 9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
下简称“该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恒承实业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向安石资管发送了《通知函》(为便于区分,以下称“原
《通知函》”),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同时进一步确认并
同意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23-058 号公告。
    二、新《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基于互信,恒承实业向安石资管不可撤销地通知如下:
    1、恒承实业同意将安石资管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促使
义务的时限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其他条件不变;
    2、虽有上述内容,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
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定义同原《通知函》),如双方在 2024
年 9 月 17 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
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
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合作协议》不再履
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持有安石资管 51%股权,安石资管将按照
《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
业进行沟通协商。如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在 2024 年 9 月 17 日前就物
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则双方按照就物业分配方案所达成一
致的内容履行,《合作协议》不再履行(即“情形(1)”)。如安石资
管与恒承实业未能在 2024 年 9 月 17 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或未能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
确认(如需),则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合作协议》的约
定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即“情形(2)”)。
    鉴于市场波动、第三方购买能力/意愿变化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
的同意或其他同意、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如出现情形(2)且
安石资管指定第三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受让恒承实业所持
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的,安石资管可能存在被恒承实业要求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相关规定,从审慎角度出发,安石资管拟在 2023 年内计提预计负
债,对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 4,100 万
元,该数据已包含在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初步核算数据中。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09 号公告。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以上预计负债的相关数据以
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或相关的临时报告为准。公司将密
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