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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0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母公司宜兴
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的借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 6.5%(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
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
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
账款,为前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
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
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以持有的
应收账款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连重权              张光杰              李婉丽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