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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黄浦:新黄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4-002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四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上市公

十九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司独立董

 条                                      临时股东大会。                  事管理办

                                                                         法》第十八

                                                                         条

第五          股东大会拟表决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拟表决董事、监事选 《上海证

十九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券交易所

条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上市公司

          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自律监管

              (......)                        (......)                   指引第 1 号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规范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运作》

       在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2.5

             (......)                        (......)

                                               (五)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

                                        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上市公

十七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司章程指

 条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引》第七十

       之一以上通过。                   过。                                六条

第八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上市公

十二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司独立董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事管理办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法》第十二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条
       行累积投票制,具体规则由会议 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通知中明确。                     董事的,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

       (......)                       累积投票制。具体规则由会议通知

                                        中明确。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并披露。

                                             (......)

第九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上海证

十七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券交易所

 条    事:                                   (......)                       股票上市


                                         2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规则》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 4.3.3

       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

           (......)                 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上市公

百一   应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    司独立董

十七   时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事管理办

 条        (......)                      (......)                   法》第十八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五)、独立董事提议且该提   条

       董事提议时;                   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                      (......)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上市公

百二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事出席方可举行。                  司章程指
十条                                                                    引》第一百

                                                                        一十八条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     《上市公

百二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司独立董

十三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事管理办

 条    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法》第二十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条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3
第一       (......)                       (......)                   《上市公

百二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司独立董

十八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事管理办

 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法》第五条

       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结合《上市

百二   括: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公司独立

十九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董事管理

 条    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办法》第二

       机构;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十六条及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议:                                   公司实际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情况

       协调;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价报告;

       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4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上市公

百三   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司独立董

十一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事管理办

 条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法》第二

       建议;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七条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议。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上市公

百三   职责包括: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司独立董

十二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事管理办

 条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法》第二十

       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条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


                                       5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可以聘 《上市公

百三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 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独立董 司独立董

十三   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 事、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 事管理办

 条    司承担。                       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法》第三十

                                                                          九条

第一       (......)监事会行使下列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公司法》

百五   职权:                         权:

十四       (......)                      (......)

 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                      (......)

第一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国有企

百七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业、上市公

十八   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司选聘会


                                       6
 条     事务所。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 计师事务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所管理办

                                                                                   法》第五条

第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 《国有企

百八    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二十天事先 师事务所时,提前二十天事先通知 业、上市公

十一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 司选聘会

 条     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计师事务

        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所管理办

        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 法》第十四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 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条

        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 情形。

        不当情形。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

                                           完成改聘工作。

第二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删除                              与第二百

百条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零一条重

        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复

第二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

百零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 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五条    人民法院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 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司终止。

第二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百一    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 “内”、“以下”、“达”,都含本数;

十五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 “低于”、“过”、“超过”、“少于”、

 条     本数。                             “不足”,不含本数。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涉及条款删减的,条款顺序自动调整,除上述

      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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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

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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