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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涛)2024-03-30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涛)

    本人作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涛,于 2017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系公
司第九届和第十届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届满离任。
    现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E20 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及 E20 环
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等职。曾任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中
仪国际招标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
通用咨询投资公司董事兼市场总监、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
中心副主任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

                          1
   份 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和 11 次董事会。
   其中,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
   开 6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应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通讯参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薛涛(届满
                 5          5            5       0      0         1
  离任)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
                                   2
   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
   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 3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内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期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城投控股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
   4 项议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全部出席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薛涛(届
             /        /      2         2        0          0
满离任)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点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及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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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项目考察、年报审计沟通等机会到公司进
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提升决策科学性。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实地走访和调研了 3 个项目,包
含金山项目、黄山项目、朱家角宽璟酒店等,围绕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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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治理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我的工
作,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
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
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交易范围,交易双方均
能严格履行交易合同。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我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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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
真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本人对年审机构的
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的判断,认为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中遵循执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6
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的董事进行了换届,本人对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与选举聘用程序进行
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
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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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
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本人对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涛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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