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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应有的监督审查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独立董事陆伟
先生及董事张民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余玉
苗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符合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位董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王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2023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民先
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就公司定
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务处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充分履行监
督职能,通过与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财
务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
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
对债务重组、商誉减值、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等重大事项积极与
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以确保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公允性、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事
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与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大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独立性、专业性,能够在约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
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在检查、督促相关流程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从而在
有效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3、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
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应有的监督审查职
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针对公司定期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因司法诉讼导致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故上述募集资
金尚无法归还。
    后续,我们将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敦促公司管理层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全力保
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审慎客观。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
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
页)

委员签名:

余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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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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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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