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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股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2024-03-2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
      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2-0001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2-00016 号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珠江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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