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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3-26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股票代码:6007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
4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医药”“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联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
构”)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
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7-1-1
                                                          目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21
问题 3、关于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 44
问题 4、关于公司资金及债务情况 .......................................................................... 89
问题 5、关于销售费用 ............................................................................................ 110
问题 6、关于财务性投资 ........................................................................................ 122
问题 7、其他 ............................................................................................................ 130




                                                           7-1-2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
和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四类业务。报告期内,医药“互联网+”实现业务收入
占比分别为 1.30%、1.34%、0.66%、0.42%,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业务收
入占比分别为 0.03%、0.04%、0.05%、0.03%。2)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
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149.11 万元,将用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南京医药
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其中,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建设“含数字物流的数字供应链
平台”、“数字新零售运营平台”、“数字运营决策平台”。3)2018 年 10 月,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已投入使用。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市场需求、南
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经营情况、本次建设类项目整体规划情况等,说
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服务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
要考虑及必要性;(2)通俗易懂地说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涉及的产
品或服务类别,拟建成软件或系统平台的具体应用场景,涉及应用人工智能技
术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
的资质、许可、审批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平台的建设及经营情况,与公司
拟建设内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江苏地区及福建地区的市场空间,竞
争格局,公司该地区销售情况、所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增医
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是否与
市场需求、公司对应业务规模、后续业务规划相匹配,对公司物流配送能力、
仓储能力、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的具体体现,与前期类似项目的具体差异;(4)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7-1-3
          一、结合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市场需求、南京医药南京物流
     中心(一期)经营情况、本次建设类项目整体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服务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服务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向“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南京医
     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公司现有业
     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公司现有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                          区别与联系
                                   该项目系在公司已基本建成的由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应用系
                                   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平台交互系统所组成的信息应用系统基础
                                   上,完成“三大数字平台”建设,分别为:面向上下游供应链
                                   协同、药事服务集成管理及物流智能执行交付的“含数字物流
                                   的数字供应链平台”;医药零售创新服务模式与线上线下融合
                  南京医药数字化
                                   的“数字新零售运营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司经营提
                  转型项目
                                   供大数据支撑的“数字运营决策平台”,并构建包含业务中
公司主营业务                       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的中台体系,实现前端业务敏捷快速
主要分为医药                       迭代、中台业务统一调度、业务数据融合共享的数字化智能服
批发、医药零                       务,全面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赋能主业提质增效、协同
售、医药“互                       发展。
联 网 +” 和 医                    该项目主要解决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无法满足
药第三方物流      南京医药南京物   区域业务快速发展的物流仓储需求,项目建成后将与南京医药
服务四类。        流中心(二期)   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在存储、分拣以及配送作业上统一
                  项目             协同,高效发挥整体物流园区的物流能力,进一步巩固区域物
                                   流配送网络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和能力。
                  福建同春生物医   该项目主要用于整合福建地区目前分散的物流网络,全面提升
                  药产业园(一     自动化水平,提高福建区域整体运作效率,加快福建地区现代
                  期)项目         化智慧物流中心建设,夯实主业发展的基础支撑。
                  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旨在满足公司主业规模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服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协
     同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水平、
     持续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公司物流仓储配送能力以及满足公司规模化发
     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继续开拓市场、
     扩大后续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医药流通行业的区域
     领先地位。




                                            7-1-4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类项目整体规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额比例(%)
 1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22,379.00         22,379.00          20.69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
 2                                      16,677.79         14,238.06          13.17
       项目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
 3                                      47,164.00         39,087.32          36.14
       期)项目
               合计                     86,220.79         75,704.38          70.00

     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实现“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战略发展目标是以数字化和现代
供应链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客户为导向,以创新及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为核心,
为公众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成为大健康产业领先且可信赖的健康产品和服务
提供商;成为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内具有“智慧型”和“数字化”发展特色的区
域医药商业龙头企业;成为行业创新示范企业,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旨在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
项目”旨在加快公司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巩固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夯实主业
发展的基础支撑;“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主业规模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打牢数字化及现代供应
链体系两大战略基础,有助于公司“十四五”总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公
司继续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保障,具有必要性。

     2、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十四五”期间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围绕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公司“十四五”期间经营计划包括完成南京医
药数字化顶层设计,开展数字化架构设计、关键应用场景设计、标准化业务流
程设计、数字化演进路线等相关工作;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重点项目的实施;
推进“三大数字平台”建设。因此,“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建设内容
是公司“十四五”期间数字化转型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司整体

                                      7-1-5
运营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物流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十四五”期间计划包括在深化既有“三级
两网”(即:中央物流、区域物流、卫星物流;配送网络及信息网络)物流网
络建设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运用
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打造南京医药“数字物流”,努力成为质
量可靠、响应快速、服务全面、运行高效的专业医药流通服务企业。因此,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
项目”是公司“十四五”期间物流网络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
将助力公司完善在江苏、福建等区域的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实现供应链系统数
字化升级转型,提升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为供应链上
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区域内的医药应急储备及保
障。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十四五”期间规模化发展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运营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继续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夯实发展基础。

       3、本次募投项目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及第三方物
流服务等四大类业务。

       作为医药流通企业,在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信息数据决策贯穿整个业
务流程,连接了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将优化医
药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实现前端采购、销售快速响应,业务数据融合共享,
有效提升决策精准度和运营效率,更好地将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
实现产业整体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降本增效。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
(一期)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江苏、福建等区域仓储、运输、分拣等能力,
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张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所处医药流通行业上游为医药生产企业,下游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

                                   7-1-6
通常具有规模经济和资金驱动型的特点,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本次募投
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
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开展,募投项目
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完善公司物流网络布局,助力实现公
司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政府卫生投入持续增加、医保体系不断健
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支付能力和大健康理念持续增强,全社会医药
健康服务需求将不断增长,为医药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增长基
础,医药流通行业作为医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其总体发展规模将呈现稳步增
长的态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2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2022 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中有升,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
(含税值)27,516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6.0%。此外,我国医药流通
市场目前呈现出整体分散、趋于集中的竞争格局,行业整合不可避免。越来越
多的上游制药企业销售渠道日趋扁平化,逐步增强与有物流配送网络优势、资
金优势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这也为行业整合和
集中度提升提供了契机。

    南京医药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区域性龙头企业,自设立以来始终围绕主营
业务做大做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网络布局、业务
创新能力、物流网络建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助力公司充分把握
行业发展机遇,为继续开拓市场、扩大后续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巩固
并提升公司在医药流通行业的领先地位。

    5、本次募投项目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能够缓解南京医药南
京物流中心(一期)物流配送压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建成于
2018 年 10 月,设计容量为库容 40 万箱,日吞吐箱数为 21,000 箱。截至 2022
年,一期项目库存峰值超过 42 万箱,日吞吐峰值达到 50,000 箱,已经超出一


                                  7-1-7
 期项目的设计值。随着区域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期项目已经无法满足业务
 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司迫切需要着手启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
 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将新增库容 20 万箱,大大缓解
 公司目前的物流配送压力。二期项目将建成集物流信息化、自动化、高标准智
 能化于一体的药品与医疗器械物流中心,与一期项目通过功能分类、业务划分、
 系统控制进行协同,大幅提升公司物流配送能力,为提升公司的可持续、规模
 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通俗易懂地说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
 拟建成软件或系统平台的具体应用场景,涉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情况,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资质、许可、
 审批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平台的建设及经营情况,与公司拟建设内容是否
 存在较大差异

     (一)“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拟建成软件
 或系统平台的具体应用场景,涉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

     1、“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应用场景

     结合自身信息化现状与数字化转型发展目标,“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计划完成“三大数字平台”建设,包括面向上下游供应链协同、药事服务集成
 管理及物流智能执行交付的“含数字物流的数字供应链平台”;医药零售创新
 服务模式与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新零售运营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公
 司经营提供大数据支撑的“数字运营决策平台”。此外,公司将构建包含业务
 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的中台体系,其中技术中台是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
 的基础,能够实现前端业务敏捷快速迭代、中台业务统一调度、业务数据融合
 共享的数字化智能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具体如下:
产品或服务
                          具体内容                          具体应用场景
    类别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   该平台主要应用于公司医药批发业务
             网等工具,整合公司下属全部子公司,   中的物流运输及供应链管理。
含数字物流
             打造仓储物流统一的信息平台。打通从   物流运输的具体应用包括:1、物流
的数字供应
             生产商、批发商、医院/药店全流程信    运配管理: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
链平台
             息流通,实现药品物流快速追踪,子公   投入收益分析,实现标准化运输管理
             司之间各业务流程高效协作,帮助公司   系统管控。2、物流云仓仓储管理:

                                      7-1-8
产品或服务
                           具体内容                           具体应用场景
    类别
              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能力、快速应对不    通过标准化仓储管理系统实现各物流
              断变化的政策环境与市场。              中心各子公司互调互销、仓储任务调
                                                    度智能化、货仓管理精细化等。3、
                                                    物流任务智慧管理:按需实现物流任
                                                    务智能调度与分级管控。4、实现全
                                                    景数字驱动:各物流中心数据通过集
                                                    中可视化系统展现。
                                                    供应链管理指建立医药供应链云服务
                                                    平台,具体应用包括:与供应商及客
                                                    户共享信息,包括电子订单跟踪、付
                                                    款情况与发票、药品库存及流向情
                                                    况,此外提供药品标准库服务、运营
                                                    监控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
                                                    该平台主要应用于公司医药零售业
                                                    务,具体应用包括:顾客(会员)管
              构建统一的会员管理和执行体系,完善    理系统:统一各子公司会员管理,提
数字新零售
              会员服务工具,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    供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医药零售电商
运营平台
              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                  平台:线上展示公司下属各个子公司
                                                    库存情况供顾客下单,实现统一销售
                                                    管理。
              包含各子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以各专    该平台主要应用于公司整体运营决
              业线运营管控为主的运营管控平台,以    策,具体应用包括:质量管理、采购
数字运营决    业务领导层为主的可视化分析系统的三    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
策平台        层结构,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经营数    源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提取数据
              据预测和决策,从而有效地降低库存周    进行分析,提供各部门决策依据,并
              转率及供应链综合成本。                可实现自动化管理。
中台管理      包含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系统,为上述    该平台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公司各项业
系统          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务,支持全业务领域的系统协同。

     2、涉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情况

     本次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与公司各项业务场景深度融
 合,有效整合采购、销售、流通等数据信息,从而提高整个医药供应链的协同
 运作效率。具体如下:

  业务平台                            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要应用体现
               ①智能装车:通过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检测并收集货车外形尺寸、药品
               大小等,实现自动分配装载药品位置和顺序,提高装车效率;
               ②智能调度: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和数据分析,实现精确的路线规划和共享
               车辆的调度,提高出行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含数字物流    ③智能选址:通过建立混合整数线性规划(MILP)模型,结合仓库/工厂/供
 的数字供应    应商点位、运输信息、采购信息、成本信息等提供仓储布局智能选址;
 链平台        ④智能货位布局:根据订单计划、波次品类、分拣路径等,结合距离、热
               度、相关性的货位分配原则,实现自动规划货位及拣货路线;
               ⑤库存优化:基于人工智能的需求预测技术,结合企业内外部数据,实现
               多维度精准补货需求(预测端进行需求预测),可以自动生成推荐补货
               单,实现自动补货;

                                          7-1-9
 业务平台                       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要应用体现
             ⑥智能品类分析:根据影响采购周期的特征(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表现、
             省内省外、医院品种、预付款、核心品种等因素),判断针对不同供应商
             最合适的采购周期。
             ①基于自然语言处理(NLP)、光学字符识别(OCR)等技术的合同审阅
             等;
数字运营决   ②基于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的在财务共享中心的票据自动开票、客户
策平台       信用管理应用;
             ③智能决策支持:利用机器学习模型对历史药品销售数据进行训练,预测未
             来销售趋势,协助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决策,提高执行效率。

    3、“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加快
公司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有效提升公司在敏捷运营、智能决策、风险控制、组
织协同、供应链优化、客户体验、用户运营等方面能力,并能驱动公司进行业
务模式、组织流程、商业模式的重构和创新,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意义。具体
分析如下:

    (1)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项目拟在公司已基本建成的由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
系统和平台交互系统所组成的信息应用系统基础上,打造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数字化中台信息系统;建设以云服务、大数据为技术支撑,面向整个药品
供应链生产、流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药事服务集成化的
含数字物流的数字供应链平台;探索发展医药新零售创新服务模式,形成线上
线下融合的数字新零售运营平台;通过批零协同,实现前端业务敏捷快速迭代、
中台业务统一调度、业务数据共享的自有终端全渠道数字化智能服务。最终,
助力公司完成从医药流通运营向专业化药学服务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的转型
升级。

    (2)优化医药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提高医药物品配送能力

    公司是商务部等八部门公布的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自 2018 年发起医药行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项目,以医药流通企业为中心,
联合上下游各链条企业,通过构建智能化、自动化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供
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次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中
数字供应链平台建设,可进一步促进业务效率提升,实现上下游各企业物流、

                                    7-1-10
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协同,打通从生产商、批发商、医院/药店全流程信息,
实现药品物流快速追踪,企业间各业务流程高效协作。

       通过数字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公司可实现从仓储、运输到交付客户的物流
供应链完整过程透明可视,从订单状态、作业状态到质量状态实时跟踪追溯,
以及时间与空间过程全景回溯,建立市场化的物流客户服务标准体系,从而提
升客户服务水平,改善物流作业管理水平,提高医药物品配送能力,降低物流
总体成本,加强医药物流服务能力。

       (3)创新零售业务模式,提升药事服务能力

       本次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中的数字新零售运营平台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员
管理和执行体系,提供智能客服及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建立具有高度品牌认可
的客户群体和稳定的自有终端销售渠道。同时,通过医药零售电商平台的建设,
实现各子公司库存线上线下同步更新及销售,提升公司的专业药事服务能力。

       (4)实现智能化管理和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各类经营管理数据量也随之增长,各级机构在
运营过程中存在数据存放不集中、数据管理投资大,管理实施周期较长等问题。
因此,公司需要提升数据分析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及时、准确的决
策信息,使其更全面、快速、准确地了解内外部环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本次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中的数字运营决策平台将搭建全面可视、可控、
可预测的运营决策系统,满足公司全业务的日常管理、专业线指导、决策层业
务管控的需求,努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对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二)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公司开展“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需要办理立项备案手续,但不涉及
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就该项目经
营,公司已取得所需的相关资质、许可、审批等,具体情况如下:
          资质/许可/
序号                                            取得情况
            审批
  1       土地使用权   利用自有办公用地,不涉及额外取得土地使用权。



                                       7-1-11
         资质/许可/
序号                                           取得情况
           审批
  2       立项备案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谷管委备[2023]63 号)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主要为数字化平台建设,不在《建设
          环境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根据《中华人
  3
            评价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或者备案。
                      由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涉及公司自营的医药零售电商平
                      台,需要取得互联网经营的相关资质,公司及子公司均已就该业
                      务取得了所需的资质。公司取得的资质包括: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3023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苏)-经营性-2023-0034 号)
  4       经营资质
                      《药品经营许可证》(苏 AA025006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苏宁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60959 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苏宁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60729
                      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201140113008)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开展“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平台的建设及经营情况,与公司拟建设内容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医药流通行业数字
化转型趋势明显,同行业可比公司纷纷将推动数字化转型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
的重要手段,具体情况如下:




                                      7-1-12
 公司名称                            建设内容                                                        经营情况
              拥有自主研发的全国统一的业务、物流与财务信息系统,包括
              供应链服务平台、ERP 系统、财务共享体系、物流集成服务平    通过数字化成果的运用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支撑高效、安全的
九州通
              台(LMIS)等管理系统。目前九州通已完成基础数据库、数      物流供应链服务,同时也可以对外提供增值服务。
              据中台及业务、财务与物流数据应用模块等数字化成果。
              2022 年,完成仓储作业数字化项目、冷链一体化运输调度平台   实现各库冷链资源共享,实现运输一体化管理和调度;提高仓储作业和收获
英特集团
              项目和园区智能化建设项目。                                作业效率。
              2023 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了“信息化建设项
              目”,对柳州和南宁的数据中心进行扩容,新增相应的设备并    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强化公司大数据存储、分析能力,提升公司服务
柳药集团      采购研发工具和软件系统,建设集团数据中台,开展智能云服    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助力公司医院药械耗材 SPD 项目、处方外延项目、互联
              务平台、零售数字化管理系统、互联网医疗+慢病管理系统等     网医疗项目等一批终端创新项目的实施。
              研发应用。
老百姓大药
房连锁股份    2021 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了“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   通过数字化转型,供应链端实现全面诊断业务现状,提升供应链体系效率;
有 限 公 司   售建设项目”,该项目由 4 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数字化智能   智能请货算法使断货率持续下降、店均毛利额提升;采购数字化持续提升供
(以下简称    引擎平台、数字化应用服务平台、数字化聚合服务平台和企业    应商精细化管理效能,基本实现在线闭环管控;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工作,开
“ 老 百      数字化平台。                                              展重点难点专项治理,提高了集团数据质量。
姓”)
益丰大药房
              2023 年,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了“益丰   数字化转型成果主要体现在公司业务、物流仓储方面。其中,在业务信息化
连锁股份有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项目围绕中台系统建设;新零售数字    平台建设方面,益丰药房通过系统搭建对企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与梳理,实
限公司(以
              化平台、物流数字化平台、商品数字化平台、人力数字化平      现业务可以较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在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益丰药房实
下简称“益
              台、财务数字化平台等平台建设。                            现供应商智能订货、门店智能补货,业务运作和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丰药房”)




                                                                  7-1-13
      综上所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建设主要围绕主营业务拓展、运营
 管理和物流仓储等方面,通过数字化平台的构建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决策层管
 理能力、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优化企业库存、提高配送能力,
 进而降低业务运营成本,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不
 存在较大差异。

      三、结合江苏地区及福建地区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公司该地区销售情
 况、所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增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
 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是否与市场需求、公司对应业务规
 模、后续业务规划相匹配,对公司物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数字化智能化提
 升的具体体现,与前期类似项目的具体差异;

      (一)结合江苏地区及福建地区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公司该地区销售
 情况、所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增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
 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是否与市场需求、公司对应
 业务规模、后续业务规划相匹配

      公司新增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
 (一期)项目的市场需求、现有业务规模及后续发展概况总结如下:

 项目名称         对应的市场需求                   现有规模              后续业务发展
                                           2020-2022年,公司在江
             2022年,江苏省医药商品销
                                           苏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       进一步加强公司区域
南京医药物   售总额2,078.38亿元,扣除不
                                           别为209.87亿元、238.39     物流配送能力,为业
流中心(二   可比因素同比增长6.9%。
                                           亿 元 及 269.53 亿 元 ,   务增长提供物流配送
期)         公司在江苏省药品流通行业
                                           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       支撑。
             批发企业50强中排名第一。
                                           长13.06%。
             2022年福建省医药商品销售
                                           2020-2022年,公司在福
             总额535.31亿元,扣除不可比                               将有效解决区域业务
                                           建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
福建同春生   因素同比增长5.02%。                                      发展与物流仓储能力
                                           别为39.74亿元、39.75亿
物医药产业   根据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出                                 不足之间的矛盾,为
                                           元及41.78亿元,2022年
园(一期)   具的说明,公司子公司福建                                 收入增长提供有效支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同春近年来在福建省医药商                                 撑。
                                           5.1%。
             业企业中排名第三位。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
 (一期)项目”拟在江苏、福建地区新建或扩充现代化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助力公司完善在江苏、福建等区域物流仓储配送网络以及
 供应链系统数字化升级转型,提升服务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

                                          7-1-14
效率,为供应链上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区域竞争优
势并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区域的市场需求、公司对应的业务规模、后续业
务规划等方面具有匹配性,具体分析如下:

    1、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涉及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公司
该地区销售情况、所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

    (1)江苏地区的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江苏省药品流通
市场近年来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统计显示,2022 年,江苏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
2,078.38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6.9%,增速快于全国药品流通市场增
速。2018-2022 年,江苏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情况如下图所示: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销售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2019-2023 年《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整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卫生投入持续增加、医保体系不断健全、人口老龄
化进程加快、居民支付能力和大健康理念持续增强,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将不断
增长,为医药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增长基础,医药流通行业作
为医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未来江苏地区的医药流通行业市场空间总体发展规
模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2)江苏地区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及地位

    2020-2022 年,公司在江苏地区实现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9.87 亿元、
238.39 亿元及 269.53 亿元,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06%,三年区域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8.7%。根据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2022 年江苏省药品流通行

                                      7-1-15
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截至 2022 年末,江苏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 443 家,其
中法人批发企业 428 家,非法人企业 15 家。南京医药在 2022 年江苏省药品流
通行业批发企业销售 50 强企业中排名第一,其他销售排名靠前医药流通企业有
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等。此外,江苏省内药品流通企业顺应国家政策的导向,积极参与市场变革,
行业龙头企业基于在各方面具备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得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要素资源将进一步向全国性、区域性和省市级骨干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持续
提升。

    (3)公司江苏地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在既有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
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继续提升专业医药物流服务能力,发
挥好医药商业流通供应链纽带作用,持续完善市场网络布局,巩固公司在江苏
区域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继续发挥批零协同的渠道优势、客户资源、数字供
应链平台及现代物流优势,提升服务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能力以扩大公司市场份
额。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旨在满足公司江苏地区未来业务发展
所需的物流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2、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涉及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公
司该地区销售情况、所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

    (1)福建地区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医药商协会《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2 年福建省
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统计显示,2022 年福建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
535.31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5.02%。2018-2022 年,福建省药品流通
行业销售情况如下图所示:




                                 7-1-16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销售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2019-202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整理。

    未来福建地区的医药流通行业市场空间总体发展规模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
的态势。

    (2)福建地区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及地位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在福建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9.74 亿元、39.75
亿元及 41.78 亿元,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1%。福建省的医药市场竞争较
为激烈,形成了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三类医药流通企业共存的格局,呈现
出此消彼长、不断追赶的趋势。目前,根据公开数据统计,福建区域药品流通
企业销售排名靠前的主要包括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和福建同春;销售规模较大的公司主要有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区域性企业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在福建区
域市场份额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公司福建地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福建区域作为公司重要的市场布局,需持续保持福建同春在福建地
区的竞争优势。虽然福建同春的区域终端客户覆盖较广且品种结构较齐全,但
公司在福建省内各地区网络布点仍不完善,整体客户网络覆盖不如区域内排名
前两位的竞争对手。此外,公司福建地区现有仓库分散、自动化水平低、库容
紧张,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区
域业务发展与物流仓储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建设现代化、专业化、智能化物
流平台将有助于福建同春扩大客户网络覆盖以及开展互联网医药、药品新零售、

                                      7-1-17
药事服务创新等创新业务。

    (二)新增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
园(一期)项目对公司物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的具体体
现,与前期类似项目的具体差异

    1、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于 2018 年投入使用,设计容量为库容
40 万箱,日吞吐箱数为 21,000 箱。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
将增加 5,000 个品规的分拣能力,日吞吐箱数新增 30,000 箱,新增库容约 20 万
箱。在智能化方面,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将建成集物流信息化、
自动化、智能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物流中心,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补充了四向车
库、拆垛机械手等智能化设备,进一步提升仓储物流的智能化水平。

    2、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福建同春目前现有仓库仓储总面积为 28,864 ㎡,仓储能力为 14 万箱,仓
库分散、自动化水平低、库容紧张。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建
成后将支撑物流中心日吞吐箱数 20,000 箱(高峰期 30,000 箱)的处理能力,公
司福建地区物流中心存储量达到 42 万箱。在智能化方面,福建同春目前以传统
的物流仓储模式为主,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将采用自动化立
体库、传输线等现代物流装备,提升仓库库容利用率,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实
现福建同春整体物流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和医药第三
方物流服务。本次募投项目中,“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旨在推进公司数
字化转型战略,为主营业务发展提质增效;“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
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物流仓储能
力的整合和提升,与公司主业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募投项目投向主
业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7-1-18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
        项目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
                                                   (二期)             园(一期)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
                                             是,提升公司在江苏地   是,提升公司在福建地
(包括产品、服务技术    否
                                             区的仓储、运输能力。   区的仓储、运输能力。
等,下同)的扩产
                        是,项目将提升公司
                        在敏捷运营、智能决
                        策、风险控制、组织   是,新增智能化设备,   是,实现福建地区现有
                        协同、供应链优化、   进一步提升仓储物流的   仓储货物集中统一管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
                        客户体验、用户运营   智能化水平,与一期项   理,实现物流配送的信
升级
                        等方面能力,并能驱   目协同,进而提升园区   息化、自动化、智能
                        动企业进行业务模     整体物流能力。         化。
                        式、组织流程、商业
                        模式的创新升级。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
                                否                    否                     否
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
                                否                    否                     否
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否                     否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
    (2021 年-2025 年)》、《南京医药十四五数字化建设规划纲要》,了解公司
    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现有业务模式;

         2、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
    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分析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行业政策、市场容量、行业竞
    争情况等;

         3、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情
    况、市场地位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4、访谈发行人数字化转型项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数字化建设项目拟建成
    的平台、具体应用场景、涉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情况;

         5、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

         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告等公开信息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情况;

                                         7-1-19
    7、查阅发行人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收入结构,分析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发行人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巩固医药流通主业,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服务
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协同性,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2、本次募投项目中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完成“三大数字平台”及
中台管理系统建设,公司已取得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建设内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平台的建设不存在较大差异;

    3、本次募投项目中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
药产业园(一期)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与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及未来发
展规划相匹配。上述募投项目与前期项目差异主要体现为对公司物流配送能力、
仓储能力、智能化能力的提升,是对发行人现有物流网络的延伸及整合;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7-1-20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149.11 万元,其中拟用于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22,379.00 万元、“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
项目”14,238.06 万元、“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39,087.32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 32,444.73 万元。2)本次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的
实施将改善公司现有信息化运营水平,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经营中体现。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
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与公
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结合本次募投项
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及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
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未来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
模的合理性;(4)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是否对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具有显著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
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
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项目为南京医药南京
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
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6,677.79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14,238.06 万元,项
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7-1-21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13,540.59                81.19%           13,143.42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43.02                14.05%            1,094.63
  3      预备费                           794.18              4.76%                0.00
                  合计              16,677.79               100.00%           14,238.06

       上述各项目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如下:

       (1)工程建设费用

       公司基于南京江北新区项目用地、建设规划和配送规模确定建筑面积,新
建建筑面积 17,446m2,改造建筑面积 5,892m2,并根据项目规划情况、类似工
程的建设指标,结合当地类似工程的概预算价格估算工程建设费,具体情况如
下:
                                                                              总价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6,847.84
                                      2
 1.1      土建工程                  m              17,446                      5,857.18
 1.1.1    桩基                      m2             17,446             300        523.38
 1.1.2    主体土建工程              m2             17,446        3,000         5,233.80
 1.1.3    土方外运                  m2             20,000             50         100.00
 1.2      改造中药材库              m2              5,892                        883.80
 1.2.1    墙体拆除                  m2              5,892             100         58.92
 1.2.2    装修改造                  m2              5,892             800        471.36
 1.2.3    水电气消防系统改造        m2              5,892             600        353.52
 1.3      室外工程                                                               106.86
 1.3.1    综合管网                  m2              2,485             130         32.31
                                      2
 1.3.2    道路工程                  m               1,491             400         59.64
                                      2
 1.3.3    绿化                      m                 994             150         14.91
2 安装工程费                                                                   2,422.87
 2.1      电气工程                  m2             17,446             260        453.60
 2.2      给排水工程                m2             17,446             40          69.78
 2.3      暖通空调                  m2             17,446             670      1,168.88
 2.4      消防工程                  m2             17,446             200        348.92
 2.5      智能化工程                m2             17,446             100        174.46


                                   7-1-22
                                                                                         总价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万元)
  2.6      电梯                               台                  4        300,000         120.00
  2.7      监控系统                           m2         17,446                 50          87.23
3 设备购置费                                                                              4,269.88
  3.1      物流设备                                -              -               -       4,069.88
  3.2      软件信息系统                       项                  1       2,000,000        200.00
                                  工程建设费用                                           13,540.59

        为满足南京物流中心存储增量 20 万箱的储量能力的设计要求,根据建筑面
积及设备空间占地等,公司设计四层立体仓库自动化系统,物流设备拟采购额
为 4,069.88 万元,主要构成明细如下:

序号      仓库位置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一层         单伸位堆垛机(含电控)                 4               48.00          192.00
 2        一层         双伸位堆垛机(含电控)                 3               58.00          174.00
 3        一层         货架(含天地轨)                 9,200                 0.033          303.60
 4        一层         库前输送机(含电控)               50                   1.50           75.00
 5        一层         顶升移栽机(含电控)               32                   2.20           70.40
 6        一层         货架(含轨道)                   1,372                 0.045           61.74
 7        一层         四向车                                 5               15.00           75.00
 8        一层         分拣机                                 1               80.00           80.00
 9        二层         箱式输送线                        520                   0.50          260.00
 10       二层         空箱皮悬挂线                           1               80.00           80.00
 11       二层         顶升移栽机(含电控)               28                   2.50           70.00
 12       三层         箱式输送线                        300                   0.50          150.00
 13       三层         货到人拣选工作站                       6               15.00           90.00
 14       三层         料箱机器人                         17                  15.00          255.00
 15       三层         料箱货架                        17,920                 0.009          161.28
 16       三层         上下料箱工作站                         6               20.00          120.00
 17       四层         机械手及吸盘                           2               45.00           90.00
                       服务器,无线 AP,网络布
 18       信息系统                                            1              120.00          120.00
                       线等
 19       辅助配套     托盘                            11,557                 0.023          265.81
 20       辅助配套     料箱                            18,000                 0.008          144.00
 21       运输安装费                                          -                   -          191.60


                                            7-1-23
序号        仓库位置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22         其他设备                                         -              -        1,040.45
                                      合计                                           4,069.88
       注:其他设备包括提升机、螺旋机、电子标签货架、输送机等设备。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 2,343.02 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监理费、电
力增容、人防建设费等,各项费用主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关费用规定标准,
结合当地类似工程的概预算价格进行估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3.00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231.38
      3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工作费                                                     22.92
      4       工程勘察设计费                                                             81.68
      5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6.00
      6       安全评价                                                                   20.00
      7       电力增容                                                               300.00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48.77
      9       人防异地建设费                                                         947.59
  10          工程招标服务费                                                             32.5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编制、现场跟
  11                                                                                 216.02
              审、结算审计)
  12          工程检测费                                                                 58.14
  13          工程保险费                                                                 42.12
  14          施工图审查费                                                                2.80
  15          其他费用                                                                   70.01
                               合计                                                 2,343.02

          (3)预备费

          该项目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 5%计算,为 794.18
万元。

          上述费用测算依据为《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及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 号)等文
件,结合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结算价,以及人材机等价格涨幅

                                             7-1-24
情况,结合市场行情综合定价。建筑面积基于南京江北新区项目用地、建设规
划、配送规模确定,设备购置数量基于储量能力的设计要求、建筑面积及设备
空间占地等确定,具备合理性。

       2、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47,164.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9,087.32 万元,具体
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26,666.76              56.54%              26,356.7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084.67              40.46%              12,730.56
  3      预备费                          1,412.57            3.00%                   0.00
                  合计               47,164.00             100.00%              39,087.32

       上述各项目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如下:

       (1)工程建设费用

       根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福州当地人防及消防要求等,综合测算现代
化医药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58,353.79 ㎡,包含一期厂房建筑面积 45,871.11
㎡、生产调度楼建筑面积 10,081.32 ㎡、办公中心建筑面积 2,127.04 ㎡,配套用
房建筑面积 274.32 ㎡,具体工程建设费用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万元)
 1       一期物流中心               ㎡        45,871.11         2,933            13,452.62
1.1      桩基工程                   ㎡        45,871.11            200              917.42
1.2      一般土建                   ㎡        45,871.11         1,600             7,339.38
1.3      装饰工程                   ㎡        45,871.11            400            1,834.84
1.4      给排水工程                 ㎡        45,871.11              80             366.97
1.5      电气工程                   ㎡        45,871.11            200              917.42
1.6      暖通工程                   ㎡        36,696.89            300            1,100.91
1.7      消防工程                   ㎡        45,871.11            100              458.71
1.8      弱电工程                   ㎡        45,871.11              50             229.36
1.9      电梯工程                   部                 6      250,000               150.00
1.10     机电抗震工程               ㎡        45,871.11              30             137.61
 2       物流调度楼                 ㎡        10,081.32         3,652             3,681.34


                                    7-1-25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万元)
 2.1     地下室                   ㎡       1,573.24        6,429        1,011.38
2.1.1    基坑支护                延米          198        12,000          237.60
2.1.2    一般土建                 ㎡       1,573.24        3,000          471.97
2.1.3    装饰工程                 ㎡       1,573.24          400           62.93
2.1.4    给排水工程               ㎡       1,573.24           50            7.87
2.1.5    电气工程                 ㎡       1,573.24          150           23.60
2.1.6    通风工程                 ㎡       1,573.24          100           15.73
2.1.7    消防工程                 ㎡       1,573.24          100           15.73
2.1.8    弱电工程                 ㎡       1,573.24           20            3.15
2.1.9    机电抗震工程             ㎡       1,573.24           30            4.72
2.1.10   水泵房工程               ㎡           100         5,000           50.00
2.1.11   消防水池                m           1,476           800          118.08
 2.2     地上工程                 ㎡       8,508.08        3,138        2,669.96
2.2.1    桩基工程                 ㎡       8,508.08          200          170.16
2.2.2    一般土建                 ㎡       8,508.08        1,500        1,276.21
2.2.3    装饰工程                 ㎡       8,508.08          700          595.57
2.2.4    给排水工程               ㎡       8,508.08          100           85.08
2.2.5    电气工程                 ㎡       8,508.08          170          144.64
2.2.6    通风工程                 ㎡       8,508.08          150          127.62
2.2.7    消防工程                 ㎡       8,508.08          100           85.08
2.2.8    弱电工程                 ㎡       8,508.08          100           85.08
2.2.9    机电抗震工程             ㎡       8,508.08           30           25.52
2.2.10   电梯工程                 部              3      250,000           75.00
  3      办公中心                 ㎡       2,127.04        2,939          625.14
 3.1     桩基工程                 ㎡       2,127.04          200           42.54
 3.2     一般土建                 ㎡       2,127.04        1,500          319.06
 3.3     装饰工程                 ㎡       2,127.04          700          148.89
 3.4     给排水工程               ㎡       2,127.04          100           21.27
 3.5     电气工程                 ㎡       2,127.04          150           31.91
 3.6     暖通工程                 ㎡       2,127.04          150           31.91
 3.7     消防工程                 ㎡       2,127.04           90           19.14
 3.8     弱电工程                 ㎡       2,127.04           50           10.64
  4      配套用房                 ㎡        274.32         2,430           46.08

                                  7-1-26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万元)
4.1      桩基工程                       ㎡           192             200             3.84
4.2      一般土建                       ㎡           192           1,500            28.80
4.3      装饰工程                       ㎡           192             300             5.76
4.4      给排水工程                     ㎡           192              50             0.96
4.5      电气工程                       ㎡           192             100             1.92
4.6      暖通工程                       ㎡           192             150             2.88
4.7      消防工程                       ㎡           192              50             0.96
4.8      弱电工程                       ㎡           192              50             0.96
 5       建筑设备工程                   -                 -             -          819.60
5.1      柴油发电机组                  kw            800             700            56.00
5.2      变配电房                      kw          6,400           1,100           704.00
5.3      快速充电桩                     个               13       20,000            26.00
5.4      普通充电桩                     个               48        7,000            33.60
 6       室外工程                       -                 -             -        1,606.67
6.1      道路及广场硬化                 ㎡        23,324             200           466.49
6.2      绿化景观工程                   ㎡         7,802             150           117.03
6.3      室外管网工程                   ㎡        31,184              85           265.06
6.4      土石方工程                    m          57,166              35           200.08
6.5      大门工程                       项                1      150,000            15.00
6.6      围墙工程                       m          1,050             600            63.00
6.7      高压外线引入                   项                1     3,200,000          320.00
6.8      护坡工程                      延米          200           8,000           160.00
 7       装配式建筑                     ㎡        29,177             300           875.31
 8       设备购置费                           -           -             -        5,560.00
8.1      动线及机房建设                       -           -             -          500.00
8.2      自动化设备购置                       -           -             -        3,756.00
8.3      辅助设备购置                         -           -             -        1,054.00
8.4      办公及其他设备购置费                 -           -             -          250.00
                                合计                                            26,666.76

       公司目前在福州地区的 4 个仓库地点较为分散,物流硬件水平与福州其他
医药流通企业仓库相比较低。本次募投项目采用高立库、自动化物流设备,将
大幅提高公司物流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物流中心存储量约为 362,500 箱,


                                        7-1-27
拟购置设备金额 5,560 万元,其中自动化设备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立体库货架                    货位       7,600            0.06               456.00
  2        托盘(立体库)                 个        2,000           0.035                70.00
  3        巷道堆垛机                     台           5            85.00               425.00
  4        托盘输送线                     套          95             3.50                 332
  5        周转箱输送线                   套        1,650            1.10             1,815.00
  6        补货穿梭车                     套           6            22.50               135.00
  7        电子标签拣选设备及系统         套           1           120.00               120.00
  8        信息系统及附属设施              -            -               -               310.00
           流利货架、条码打印机等
  9                                        -            -               -                93.00
           其他
                              自动化设备合计                                          3,756.00

       辅助设备购置主要购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隔板货架                        组         792             0.18               143.00
 2        托盘(高架库)                  个        3,000           0.035               105.00
 3        托盘(平置)                    个        2,500           0.025                62.00
 4        电动前移式叉车                  台           4               40               160.00
 5        冷库设备                        套           1              300               300.00
 6        温湿度监控设备                  套         250             0.25                63.00
          横梁式货架、电动平衡重叉
 7                                        -             -                  -            221.00
          车、搬运车等
                                辅助设备合计                                          1,054.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方检测费
等,土地费用根据合同确定,其他费用主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关费用规定
标准并结合当地类似工程的概预算价格进行估算,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总价(万元)
      1       土地费                                                                 17,500.00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91.77
              第三方检测费(含桩基检测、基坑支护监测、幕墙检测
      3                                                                                 264.32
              费等)
      4       工程监理费                                                                249.17

                                           7-1-28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总价(万元)
     5         工程设计费                                                        182.30
     6         建设单位管理费                                                    139.83
     7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33.33
     8         工程勘察费                                                         84.43
     9         工程保险费                                                         80.00
     10        工程造价咨询费                                                     42.67
     11        其他费用                                                          116.85
                                合计                                          19,084.67

      (3)预备费

      基 本 预 备费 按 工 程费 用 和 其他 费 用 之和 扣 除 土地 费 用 的 5%计 取 , 为
 1,412.57 万元。

      上述费用测算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
 [2016]50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
 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 号)等文件。建筑面积基于配送规模、设计指
 标及消防要求确定,设备购置数量基于物流中心存储量及自动化水平等因素确
 定,具备合理性。

      (二)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
 存在明显差异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1)建筑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的比较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已投产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及建筑面积计算,南
 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建筑单价为每平方米 2,934.20 元、福建同
 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筑单价为每平方米 2,710.46 元,与公司已
 投产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建筑工程费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类别             项目名称
                                       (万元)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
已投产项目                               17,797.72          62,653.80                  0.28
                心(一期)项目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
本次募投项目                              6,847.84          23,338.00                  0.29
                心(二期)项目


                                         7-1-29
                                           建筑工程费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类别            项目名称
                                           (万元)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
                                              15,816.54             58,353.79                  0.27
                    业园(一期)项目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已投产项目的建筑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
      合理性。

           (2)建筑单价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比较情况
                                                               建筑工程                     建筑投资/建
                                融资                                          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上市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费用                       筑面积(万元
                                事件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1#厂 房 、 研 发 楼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               2020 年
                    益丰药房             以及其他配套设        12,959.79        62,544.91             0.21
分拣加工一期项目               可转债
                                         施建设等
                                         分拣存储仓库、
上海益丰医药产品               2020 年
                    益丰药房             研发楼以及其他        13,438.94        57,511.50             0.23
智能分拣中心项目               可转债
                                         配套设施建设等
                                         包括高架库、厂
江西益丰医药产业               2020 年
                    益丰药房             房及其他配套设         5,576.21        30,011.80             0.19
园建设一期项目                 可转债
                                         施建设等
                    大参林医             作为公司在广西
                    药集团股             的运营中心、面
南宁大参林中心      份有限公   2020 年   向公司内部提供
                                                               18,751.00        85,741.00             0.22
项目                司(以下   可转债    仓储及物流配
                    简称“大             送、员工配套宿
                    参林”)             舍等
                                         作为公司在广东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                         省粤东地区的运
                               2020 年
业基地项目(粤东    大参林               营中心、面向公        10,994.00        50,241.00             0.22
                               可转债
运营中心)                               司内部提供仓储
                                         及物流配送等
                                         作为公司在江西
                                         省的运营中心、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               2020 年
                    大参林               面向公司内部提         8,068.00        40,835.00             0.20
地项目(一期)                 可转债
                                         供仓储及物流配
                                         送等
                                         面向公司内部提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               2020 年
                    大参林               供仓储及物流配         1,452.00         4,000.00             0.36
地立库项目                     可转债
                                         送等
老百姓医药健康产
                               2019 年   包括物流中心和
业园建设项目-物流   老百姓                                     15,371.49        64,230.60             0.24
                               可转债    配套办公用房等
中心子项目
                    漱玉平民
                    大药房连
                                         面向公司内部提
漱玉平民现代物流    锁股份有   2022 年
                                         供仓储及物流配        15,359.04        36,293.03             0.42
项目(二期)        限 公 司   可转债
                                         送等
                    (以下简
                    称“漱玉

                                               7-1-30
                                                          建筑工程                    建筑投资/建
                                 融资                                     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上市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费用                      筑面积(万元
                                 事件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平民”)
漱玉(枣庄)现代              2022 年   面向公司提供仓
                   漱玉平民                                12,458.88      36,752.00           0.34
化医药物流项目                可转债    储及物流配送等
                                        项目拟建成集现
                                        代营销、专业物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
                              2020 可   流、物流加工、
物流平台绍兴(上   英特集团                                23,705.00      79,400.00           0.30
                              转债      冷链服务和电子
虞)医药产业中心
                                        商务于一体的医
                                        药产业中心
                                        面向公司内部提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              本次募
                   南京医药             供仓储及物流配      6,847.84      23,338.00           0.29
中心(二期)项目              投项目
                                        送等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                        面向公司内部提
                              本次募
产业园(一期)     南京医药             供仓储及物流配     15,816.54      58,353.79           0.27
                              投项目
项目                                    送等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募投项目的建筑单价区间为 0.19-0.42
      万元/平方米,各公司物流项目的建筑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所处区域、建设
      期间人工成本和建筑材料价格以及建筑物结构不同所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
      建筑单价分别为 0.29 万元/平方米和 0.27 万元/平方米,介于上述区间内,处于
      合理水平。

          2、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1)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的比较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且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单
      价差异较大,通过分析设备单价和设备数量体现设备投资的合理性难度较大,
      故采用分析单位面积的设备购置费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面积的设备购
                                          设备购置费      建筑面积
       类别           项目名称                                               置费投入
                                          (万元)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已投产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
                                               4,454.07     62,653.80                  0.07
      项目     (一期)项目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
                                               4,269.88     23,338.00                  0.18
      本次募   (二期)项目
      投项目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
                                               5,560.00     58,353.79                  0.10
               园(一期)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高于已投产项目,主要是因为本次募投项目
      设备定制化程度更高,包括了自动化立体库、四向车库、拆垛机械手、托盘

                                            7-1-31
            AGV(搬运机器人)、WMS 系统、WCS 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自动化物流系
            统及先进机器设备,从而实现了更加高效、智能的物流仓储自动化作业。另一
            方面,公司已投产项目建设至今已超过 5 年,由于询价时间不一致、市场情况
            变化等因素导致设备询价结果有所变动。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高于公司已投产项目具有合理性。

                    (2)设备单价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比较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项目相比具有
            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面积的设备购
                                 融资                              设备购置费    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上市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置费投入
                                 事件                              (万元)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江苏益丰医药                              1#厂 房 、 研 发 楼 以
                                2020 年
产品分拣加工         益丰药房             及其他配套设施建            4,446.45     62,544.91               0.07
                                可转债
一期项目                                  设等
上海益丰医药                              分拣存储仓库、研
                                2020 年
产品智能分拣         益丰药房             发楼以及其他配套            2,706.37     57,511.50               0.05
                                可转债
中心项目                                  设施建设等
江西益丰医药                              包括高架库、厂房
                                2020 年
产业园建设一         益丰药房             及其他配套设施建            1,857.87     30,011.80               0.06
                                可转债
期项目                                    设等
                                          作为公司在广西的
                                          运营中心、面向公
南宁大参林中                    2020 年
                     大参林               司内部提供仓储及            2,671.00     85,741.00               0.03
心项目                          可转债
                                          物流配送、员工配
                                          套宿舍等
                                          作为公司在广东省
汕头大参林医
                                          粤东地区的运营中
药产业基地项                    2020 年
                     大参林               心、面向公司内部            2,885.00     50,241.00               0.06
目(粤东运营                    可转债
                                          提供仓储及物流配
中心)
                                          送等
                                          作为公司在江西省
南昌大参林产
                                2020 年   的运营中心、面向
业 基 地 项 目       大参林                                           2,769.00     40,835.00               0.07
                                可转债    公司内部提供仓储
(一期)
                                          及物流配送等
茂名大参林生
                                2020 年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产基地立库项         大参林                                           2,650.00      4,000.00               0.66
                                可转债    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目
老百姓医药健
康产业园建设                    2019 年   包括物流中心和配
                     老百姓                                           1,651.10     64,230.60               0.03
项 目-物 流 中 心               可转债    套办公用房等
子项目
漱玉平民现代                    2022 年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漱玉平民                                        11,452.91     36,293.03               0.32
物流项目(二                    可转债    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7-1-32
                                                                                      单位面积的设备购
                              融资                        设备购置费    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上市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置费投入
                              事件                        (万元)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期)
漱玉(枣庄)
                             2022 年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现代化医药物      漱玉平民                                   5,928.58     36,752.00               0.16
                             可转债    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流项目
                                       项目拟建成集现代
英特集团公共
                                       营销、专业物流、
医药物流平台                 2020 可
                  英特集团             物流加工、冷链服     11,682.00     79,400.00               0.15
绍兴(上虞)                 转债
                                       务和电子商务于一
医药产业中心
                                       体的医药产业中心
南京医药南京
                             本次募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物流中心(二      南京医药                                   4,269.88     23,338.00               0.18
                             投项目    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期)项目
福建同春生物
                             本次募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医 药 产 业 园    南京医药                                   5,560.00     58,353.79               0.10
                             投项目    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一期)项目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区间为 0.03-0.66
          万元/平方米,各上市公司物流项目的设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差异导致物流项目对物流系统的自动化程度、物流中心的存储能力以
          及拆零业务占比等要求的不同,设备定制化程度不同,导致设备单价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单价主要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及向供应商询价结果
          并进行合理预计,分别为 0.18 万元/平方米、0.10 万元/平方米,介于上述区间
          内,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单价及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
          行业公司类似项目相比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及
          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
          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相关比
          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1)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22,37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2,379.00 万元,使用募集

                                                7-1-33
资金部分不包含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                        占总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建设投资                 13,758.00          61.48%             13,758.00
 1.1     硬件设备(含安装)        2,150.00           9.61%               2,150.00
 1.2     软件购置(含安装)       11,608.00          51.87%              11,608.00
 2       项目咨询及实施费用        8,621.00          38.52%               8,621.00
         项目总投资               22,379.00        100.00%              22,379.00

       (2)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6,677.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38.06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部分不包含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13,540.59          81.19%         13,143.42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43.02          14.05%           1,094.63
  3      预备费                           794.18          4.76%               0.00
             合计                     16,677.79         100.00%         14,238.06

       (3)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47,164.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9,087.32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部分不包含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26,666.76          56.54%         26,356.7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084.67          40.46%         12,730.56
  3      预备费                        1,412.57           3.00%               0.00
             合计                     47,164.00         100.00%         39,087.32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32,444.73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实质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支
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


                                     7-1-34
视为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实质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本次募投项目                         非资本性支出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0.00                  0.00
 2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794.18                     0.00
 3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1,412.57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444.73             32,444.73
                        合计                                      34,651.48             32,444.73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集资金实质上用于补流的总额为 32,444.73 万元,占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30.00%,未超过 30.0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第五条的相关要求。

       (二)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已投入的资金已经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扣除金额       主要扣除内容
                                               资金金额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1                               16,677.79            14,238.06     2,439.73
        心(二期)项目                                                          及预备费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2                               47,164.00            39,087.32     8,076.68
        业园(一期)项目                                                        及预备费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
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未来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
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日常营运需要、公司现有资金余额、预测期现金流入净额、
预测期预计现金分红及偿还债务利息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等
因素分析,公司未来三年的资金缺口为 417,142.97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金额              计算规则
                           2023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
货币资金余额                                                      118,231.46                     A
                           金余额
未来经营资金流入情况       未来期间经营性现金流                   241,370.86                     B


                                             7-1-35
           类别                    项目                        金额                计算规则
                         入净额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542,563.44                        ①
                         未来期间有息债务利息                  101,237.49                        ②
 资金支出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77,911.13                        ③
                         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55,033.23                        ④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776,745.29         C=①+②+③+④
 总体资金缺口                                                  -417,142.97             D=A+B-C
     注:上表中未来期间为 2023-2025 年。

     1、未来期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054,678.26    5,022,156.38        4,512,319.51        3,981,736.36
净利润                            53,296.45        71,591.96           61,055.18         47,003.78
销售净利润率                         1.31%            1.43%               1.35%             1.18%
销售净利润率(平均值)                                                                      1.3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以销售净利润率与营业
 收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净额相对合理。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趋势,预计未
 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 1.32%。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7.16%、
 13.33%和 11.30%,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术平均值为 10.60%。假设 2023 年
 至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00%。

     参照上述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合计为 241,370.86 万元(此处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预测营业收入                                 5,524,372.02       6,076,809.22        6,684,49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1.32%              1.32%             1.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921.71          80,213.88        88,235.27



                                          7-1-36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3-2025 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合计                                         241,370.86

       2、未来期间营运资金需求

       假设 2023 年至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00%,公司以 2022 年资产
负债结构预测未来三年的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5,022,156.38      5,524,372.02   6,076,809.22   6,684,490.14
应收票据                   240,824.50        264,906.95     291,397.65     320,537.41
应收账款                  1,433,052.85      1,576,358.14   1,733,993.95   1,907,393.34
应收款项融资               256,546.42        282,201.06     310,421.17     341,463.28
预付款项                   115,201.42        126,721.56     139,393.72     153,333.09
其他应收款                  49,812.16         54,793.38      60,272.71      66,299.98
存货                       578,730.73        636,603.80     700,264.18     770,290.60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        2,674,168.08      2,941,584.89   3,235,743.38   3,559,317.71
应付票据                   294,510.68        323,961.75     356,357.92     391,993.71
应付账款                   718,580.90        790,438.99     869,482.89     956,431.18
合同负债                    21,912.00         24,103.20      26,513.52      29,164.87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        1,035,003.58      1,138,503.94   1,252,354.33   1,377,589.76
流动性资金占用额          1,639,164.50      1,803,080.95   1,983,389.05   2,181,727.95
营运资金缺口                          -      163,916.45     180,308.09     198,338.90
营运资金缺口总额                                                           542,563.44

       综上,发行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总额为 542,563.44 万元。

       3、未来期间有息债务利息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贷款及应付款项的利息支出分别
为 31,564.96 万元、37,121.70 万元和 32,550.83 万元,未来期间有息债务利息按
照三年平均利息测算,利息支出合计为 101,237.49 万元。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南京医药南
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和“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投资


                                          7-1-37
总额扣除已投入金额后资金需求额为 77,911.13 万元。

    5、未来期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8,344.41 万元。假定未来三年分红金额均按照
2022 年的分红金额,未来三年公司分红需要支付金额为 55,033.23 万元(仅用
于测算,不构成公司分红承诺)。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医药流通行业特点带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要、
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用途和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预测期预计现金分红及偿还
债务利息支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为
417,142.97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难以全部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是否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具有显著影响

    (一)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该项目无法测算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是升级公司数字化平台,实现
公司物流、数据、资金等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加快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
有效提升公司在敏捷运营、智能决策、风险控制、组织协同、供应链优化、客
户体验、用户运营等方面能力,并能驱动企业进行业务模式、组织流程、商业
模式的重构和创新,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二)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发行人为医药流通类企业,主要通过销售产品差价获得收益,本项目建设
目的主要为公司提供药械产品仓储空间及物流配送能力,无法测算直接产生的
经济效益。

    仓储及物流配送能力是公司实现业绩增长的必要条件之一。南京医药南京
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现有药械产品仓储及物流配送能力已经趋于饱和,难以
满足未来业务的需求。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将主要定位为新零
售、医疗器械、第三终端、第三方物流、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等物流服务,将满
足江苏地区未来业务发展需求,该项目的建设是公司保障未来业务增长的必要


                                 7-1-38
        举措,可间接为公司带来收益。

             (三)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本项目建设目的主要为公司提供药械产品仓储空间及物流配送能力,无法
        测算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

             在福州地区,福建同春及其三家子公司存在办公及仓库分散的问题,库容
        紧张,且现有仓库均地处市区位置,常受交通限制影响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出,
        整体运作效率低下。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将作为福建地区医
        药物流资源整合的平台,将满足福建地区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可间接为公司带
        来收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发行人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
        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负债压力。

             (五)同行业公司类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

             同行业公司类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融资                                                          不做效益测算的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事件                                                              原因
                                            完善公司全国物流仓储配送网络,提升
                             江苏二期、湖
                                            公司对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
                             北医药分拣加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
                                            流配送效率,提高公司多区域门店配送
                             工中心及河北                                        益,不涉及预计效
                                            的覆盖能力,有效解决公司因近年业务
                             医药库房建设                                        益测算
                                            快速扩张导致仓储物流场地不足的问
                   2022 年   项目
 1     益丰药房                             题。
                   可转债
                                            升级公司数字化平台,实现公司物流、
                                            数据流、资金流等的一体化、平台化管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
                             益丰数字化平
                                            理,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公司   经济效益,不涉及
                             台升级项目
                                            及公司各门店与分支机构高效有序运     预计效益测算
                                            转,降低管理成本。
                             漱玉平民现代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
                                            项目拟引入众多自动化物流系统,建立
                             物流项目(二                                        部提供药品仓储及
                                            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
                             期)                                                物流配送,不直接
                   2022 年                                                       产生效益,经济效
 2     漱玉平民
                   可转债    漱玉(枣庄)   项目拟在枣庄建设现代化医药物流仓     益无法直接测算,
                             现代化医药物   库,提高公司在山东省西南以及周边的   但项目实施后产生
                             流项目         医药用品配送能力。                   的间接效益将在公
                                                                                 司的经营中体现。
                   2020 年   江苏益丰医药   主要为公司江苏地区的药品零售门店提   该项目主要面向公
 3     益丰药房
                   可转债    产品分拣加工   供医药产品智能分拣、存储和配送服     司内部提供药品仓


                                               7-1-39
                     融资                                                            不做效益测算的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事件                                                                原因
                              一期项目        务。                                 储及物流配送,不
                                                                                   直接产生效益,经
                              上海益丰医药
                                              满足公司上海地区的药品零售门店的医   济效益无法直接测
                              产品智能分拣
                                              药物流需求。                         算。
                              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通过医药供应管理服务升级,
                              江西益丰医药
                                              建设成供应链一体化的医药综合仓储配
                              产业园建设一
                                              送管理中心,提高江西区域门店配送效
                              期项目
                                              率和覆盖面。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
                              英特集团公共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
                                              项目拟建成集现代营销、专业物流、物
                    2020 年   医药物流平台                                         益,但本项目实施
 4     英特集团                               流加工、冷链服务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
                    可转债    绍兴(上虞)                                         后产生的间接效益
                                              医药产业中心。
                              医药产业中心                                         将在公司的经营中
                                                                                   体现
                                              项目拟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
                              南宁大参林中
                                              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
                              心项目
                                              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
                              汕头大参林医
                                              项目拟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
                              药产业基地项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
                                              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
                              目(粤东运营                                         仓储及物流配送
                    2020 年                   配送等。
 5     大参林                 中心)                                               等,不直接产生效
                    可转债
                              南昌大参林产                                         益,经济效益无法
                                              项目拟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
                              业基地项目                                           直接测算。
                                              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
                              (一期)
                              茂名大参林生
                                              项目拟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
                              产基地立库项
                                              送等。
                              目
                                                                                   该项目的实施不直
                              老百姓医药健                                         接产生经济效益,
                    2019 年   康产业园建设                                         未进行效益测算,
 6     老百姓                                 包括物流中心和配套办公用房等。
                    可转债    项目-物流中心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
                              子项目                                               间接效益将在公司
                                                                                   的经营中体现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经营中
        体现,具体包括: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将满足江苏地区未
        来业务发展需求;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满足福建地区未来业
        务发展需求,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有显著影响。




                                                 7-1-40
    五、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
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
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 30.00%,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发行人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
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
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已经扣除,本次募集资金
未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实质上用于补流的总额
为 32,444.73 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30.00%,符合监管要求。

    (四)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
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
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不适用上述规定。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
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
规模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发行人已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


                                 7-1-41
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及规模的合理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
费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进行了复核和分析,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
公司可比项目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支出明细,了解其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实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
进行了复核测算,测算董事会前投入金额及扣除预备费的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公
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未来用途和资金缺口,分析本次募集资
金的必要性;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募投项目对公司间接效益影
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募投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测算过程合理,建筑
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合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单价及设备单价
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相比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差异;

       2、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已经扣除非资本性支出,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为
32,444.73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0.00%,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医药流通行业特点带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公司现
有资金余额、用途和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预测期预计现金分红及偿还债务利
息支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超过本次募集资

                                   7-1-42
金总额,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经营中体现,
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有显著影响;

    5、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149.11 万元,其中拟用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22,379.00 万元、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14,238.06 万元、“福建同春生物医药
产业园(一期)项目”39,087.3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2,444.73 万元。上述投
资构成中,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为 32,444.73 万元,占比为 30.00%,未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00%。




                                   7-1-43
问题 3、关于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3.1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8.17 亿元、
451.23 亿元、502.22 亿元和 405.47 亿元,呈现增长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
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等,其中医药批发业务分为纯销业务和
分销业务两类,纯销业务又分为医院纯销业务和第三终端及零售纯销业务,医
药零售业务分为社会零售药房和特药药房两类业务。2)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
毛利率分别为 6.13%、6.27%、6.31%和 6.00%,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下游客户类型及数量、优势药物经营品种、
门店数量及单店收益等因素,说明各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两票制、
集采、医保支付、处方外流等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是
否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2)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特点、销售及采购
渠道及价格差异等,分析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公司下游客户类型及数量、优势药物经营品种、门店数量及单店
收益等因素,说明各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公司是区域性医药商业龙头企业,销售规模超 500 亿元,目前在中国医药
流通行业内排名第六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由医药批发、医药零
售、医药“互联网+”及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构成。各类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比例       增长率
医药批发       3,856,983.65    95.28%       8.51%   4,769,872.27     95.26%       12.25%
医药零售        172,644.13      4.26%      14.49%    202,347.66       4.04%        9.50%
医药“互联网
                 17,074.09      0.42%      30.21%     32,829.86       0.66%       -45.61%
+”
医药第三方物
                   1,292.80     0.03%      26.45%       2,358.83      0.05%       26.24%
流服务
    合计       4,047,994.67   100.00%       8.48%   5,007,408.61   100.00%        11.3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比例       增长率
医药批发       4,249,388.05    94.51%      13.64%   3,739,453.14     94.19%        5.47%


                                          7-1-44
 医药零售          184,790.94        4.11%      4.09%      177,526.79      4.47%     21.54%
 医药“互联网
                    60,363.71        1.34%     16.81%       51,676.47      1.30%     328.52%
 +”
 医药第三方物
                     1,868.49        0.04%     36.90%         1,364.82     0.03%     77.10%
 流服务
        合计      4,496,411.19    100.00%      13.26%     3,970,021.22   100.00%      7.1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医药批发业务(在总业务收入中
 占比 95%左右)。公司拥有全国性的布局和物流配送能力,经营品类齐全,并
 且多年来在规模渠道及商业网络、客户综合服务、仓储及物流配送、信息化管
 理、集成化供应链体系等方面保持一定的区域优势,近年来的销售增速均高于
 行业平均增速,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药批发业务

        1、客户类型及数量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如下: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客户数量
                 客户数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等级医疗机构         2,023       60.52%           9.20%          1,993     59.48%       6.72%
基层医疗机构       16,637         9.49%         16.28%          16,741      9.21%      13.73%
零售药店           12,901        13.09%           6.35%         14,084     13.50%      20.27%
其他流通企业         1,932       15.92%           3.71%          2,216     16.54%      23.03%
其他                  956         0.98%          -5.50%            825      1.27%     115.99%
       合计        34,449      100.00%           8.37%          35,859    100.00%     12.25%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客户数量
                 客户数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等级医疗机构         1,921       62.56%         13.82%           1,791     62.46%       1.59%
基层医疗机构       17,842         9.09%           7.38%         16,252      9.62%       3.19%
零售药店           14,363        12.60%           6.22%         13,581     13.48%      28.04%
其他流通企业         1,918       15.09%         21.53%           1,643     14.11%      24.02%
其他                  461         0.66%        127.27%             946      0.33%     782.35%
       合计        36,505      100.00%          13.64%          34,213    100.00%      7.82%
     注:等级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及其他医院。


                                              7-1-45
       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庞大的
人口基础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医疗消费升级、生活方式及消费观念
变化等,医疗消费的需求旺盛且相关费用将持续稳定增长,药品及大健康产品
流通市场需求和活力不断扩大,市场规模迎来不断增加的态势。同时随着医改
的不断深化,我国居民的用药便利性也得到较大程度改善,为扩充药品流通市
场提供了重要动力来源。因此,社会总体就医需求显著增加,带动公司销售规
模增长。由于公司批发业务客户以等级医疗机构为主,前述客户药品需求量较
大,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源。

       2、主要药物经营品种

       公司优势药物经营品种包括创新药品(三年内上市新药)及国谈药品(国
家医保谈判药品,是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报告期各期,公司优势
药物经营品种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创新药品品规数量
                                    193             183                  159                 143
(个)
销售收入(亿元)                  18.47            12.54                11.12              14.15
国谈药品品规数量
                                    348             274                  136                    97
(个)
销售收入(亿元)                  60.61            61.07               47.34               17.00
       注:2023 年 1-9 月的创新药品销售收入中包含奈玛特韦的销售,因此销售收入增长较
快。

       报告期内,公司覆盖的创新药品及国谈药品品规数量持续上升。其中,国
谈药品引进率超过 95%,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重要驱动因素之一。同时,由于
公立医院倾向于与国谈药品覆盖率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合作,公司通过集成
化供应链体系优势不断加深与公立医院合作关系。

       (二)医药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门店数量情况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区域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江苏             332       88       332       91           317          79         329          82
安徽             90        53        94       51           88           49          94          44

                                          7-1-46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区域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福建             16            7       16         10        17         10        16         10
湖北               -           7         -         11         -        10          -           6
 合计           438        155        442         163      422         148      439         142
       注:上述门店数量为各期末仍正常经营的门店数量。

       报告期内,零售门店单店平均年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区域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社会零    特药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售药店    药房
江苏         340.26     728.15      329.49   669.21      304.78   586.95      293.57   500.23
安徽         160.62     626.72      182.41   673.35      182.30   592.77      162.55   517.04
福建         266.67    1,028.00     410.41   671.71      278.77   622.12      314.24   723.02
湖北               -    230.48           -   227.71           -   217.51           -   353.86
 合计        300.66     684.53      301.14   640.86      278.19   566.29      266.27   514.94
    注:零售门店收入包含线上及线下业务收入;平均年收入以报告期末门店数量为基准
计算。

       公司零售业务由社会零售药房和特药药店组成。报告期内,公司发挥集团
化供应链平台优势,持续拓展主营新特药的特药药店业务,包括开设自有 DTP
药房、院内院边专业化药房,强化批零一体资源协同发展并提供专业化服务,
积极布局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市场。特药药房单店收入较高且在报告期内持续上
升,推动公司零售业务收入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社会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的提升,并重点推动医疗
器械及中药品类销售,且公司社会零售药店布局重点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及社区,
门诊统筹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店)占
比较高,社会零售药店单店收入亦保持逐年提升的良好发展势头。

       (三)医药“互联网+”业务

       公司医药“互联网+”业务采取自营及依托第三方平台的方式,同步推动立
足中药代煎代熬业务的“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平台和实现供应链协同服务的
批发业态 B2B 电商平台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互联网+”业务收入情况


                                             7-1-47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营线上平台销售收入             4,832.52       13,547.33     10,026.50               -
批发业务第三方平台线上销
                                    74.66          104.91     34,677.60     41,461.18
售收入
零售业务第三方平台线上销
                                 5,475.27       12,240.87     10,404.32     10,215.29
售收入
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线上
                                 6,691.64        6,936.74      5,255.29               -
销售收入
          合计                  17,074.09       32,829.85     60,363.71     51,676.47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互联网+”业务收入受第三方电商平台相关政策影响
及自身对相关品类的营销策略调整等因素而有所波动。公司将持续开发并实施
以客户为核心、以健康管理服务为特征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模式,进一步拓
展医药“互联网+”业务,以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

    公司的医药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业务是以综合管理平台为龙头、以主营业
务为主体进行集中采购、分区域存储、统一配送、网络共享。报告期各期,医
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364.82 万元、1,868.49 万元、
2,358.83 万元和 1,292.80 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增长主要来源于医药批发业务及医药零售业务。医药
批发业务收入的增长受益于市场需求增加、规模渠道及商业网络、下游客户结
构、主要药物经营品种等因素;医药零售业务收入的增长受益于批零一体发展、
特药药房、门店布局、销售品种等因素。

    二、分析两票制、集采、医保支付、处方外流等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同
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是否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一)相关政策的影响

    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较大的医药行业政策主要有“两票制”、“药品集
采”、“医保支付”、“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上述主要政策的具体内容及
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两票制”

                                      7-1-48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
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从而达到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的目
的。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
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
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
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明确提出破除以药补
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并逐步实现
“两票制”。目前,药品采购“两票制”已在全国公立医院中全面实施。

       “两票制”减少了医药批发流通层数,医药流通结构趋于扁平化,使得具
备上下游资源优势的企业更易获取业务。该政策推行以来,发行人医药批发业
务中纯销业务占比增加,调拨业务占比减少,由于纯销业务毛利率高于调拨业
务,故“两票制”使得发行人批发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受“两票制”影响,
公立医院普遍选择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公司作为重点服务公立医
院的医药流通企业,在江苏、安徽、福建等地具有区域内的规模、网络及渠道
优势。因此,“两票制”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2、“药品集采”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
总体思路,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
达到降低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目的的政策。同时,“药品集采”推行“招
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018 年 11 月,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第一批“药品集采”正式实施。目前,国家组织的“药品集采”已落地实施八
批,第九批将于 2024 年 3 月实施,未来将继续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八批“药品集采”基本情况如下:




                                    7-1-49
               集采文件
   批次                                采购地区                报量机构范围
               发布时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
   第一批                                                    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全
              2018 年 11 月   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
“4+7”试点                                                        部参加
                                  成都、西安 11 个国内城市
                                                             各地公立医疗机构、
                                                             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
                                                             围的军队医疗机构和
   第一批                     除“4+7”城市及已跟进省份外
              2019 年 9 月                                   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
“4+7”扩围                          的 25 个省份
                                                             域范围的医保定点社
                                                             会办医疗机构、医保
                                                                 定点零售药店
  第二批      2019 年 12 月
  第三批      2020 年 7 月
                                                               各地区公立医疗机
  第四批      2021 年 1 月                                   构、军队医疗机构全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   部参加;医保定点社
  第五批      2021 年 6 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办医疗机构、医保
  第六批      2021 年 11 月                                  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
                                                                     参加
  第七批      2022 年 6 月
  第八批      2023 年 3 月

    由于医药批发业务的盈利来源于进销差价,“药品集采”政策实施后集采
目录内药品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约定采购价格等方
式尽量维持毛利率稳定,但集采目录内药品毛利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前八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目录覆盖公司药品品种低于 3%,同时公司通过引进新药、增
加医疗器械销售占比、扩大与下游客户合作等方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降低
“药品集采”对公司医药批发业务的影响。另外,由于“药品集采”未中标的
品种在公立医院销售受限,前述药品会以零售药店作为主要销售渠道,零售药
店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将随之提升,有利于公司医药零售业务和公司医药
批发业务中对社会零售药店的批发业务。

    综上所述,“药品集采”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3、“医保支付”

    “医保支付”是国家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主要
包括控制药占比、医保费用限额拨付及完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2012 年 11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
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指出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


                                     7-1-50
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2020 年 2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
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目前,“医
保支付”政策主要强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支付”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医保控费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另
一方面鼓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涉及医保控费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速处方
外流和医药分开,对公司经营不存在显著影响;涉及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政策
将有利于医药流通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款。

    综上所述,“医保支付”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4、“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

    “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政策是指医院把处方单对外开放,患者可以自主
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
药。该政策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推动医药分离的重要举措。

    2016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
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
制度,结合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
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措施,支持处方外流,相关政策鼓励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合
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
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

    “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相关政策的深入推行,将促使医院销售的处方药
逐步流向院外市场,公司部分医药批发业务需求将转化为零售业务需求。公司
发挥集团化供应链平台优势,持续拓展主营新特药的特药药店业务,包括开设
自有 DTP 药房、院内院边专业化药房和连锁药店,强化批零一体资源协同发展
并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布局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市场。公司直营门店中具备门
统资质的药店占比超过 50%,该类药店在承接处方外流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此外,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医药流通行业分析报告》,自 2016 年以来,医
药流通业务中批发业务占比仅从 80%下降至 78%左右,因此相关政策未导致批

                                7-1-51
发业务需求显著下降。

    综上所述,“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二)市场发展趋势

    1、医药流通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医药流通行业处于医药产业链中游,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
化、医疗消费升级、生活方式及消费观念变化等,人民健康美好生活及医疗消
费的需求旺盛且相关费用将持续稳定增长,药品及大健康产品流通市场需求和
活力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将迎来不断增加的态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2 年
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2 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中有
升,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含税值)27,516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
比增长 6.0%。

    医药流通行业整体呈现规模化、集中化趋势。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
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发展趋势主
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持续完善城乡供应网络,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零售药店经营能力持续提升,更好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医药物流信息化加速应
用,智慧医药供应链逐步健全;医药电商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呈现特色化、多样
化发展。

    此外,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就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围绕“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
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要求加强智能化、自动化物流技术和智能装
备的升级应用,以及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
展,推动药品冷链物流规范发展,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等;围绕“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要求加快 5G 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
通传统模式,实现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式升级;推动行业进行数字
化改造与升级,促进企业“上线上云上平台”,深化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仓
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


                                  7-1-52
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广“网订店
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2、医药批发行业发展趋势

    医药批发行业运行特点之一是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销
售持续增长。2022 年,前 100 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6.7%,其
中前 10 位同比增长 8%。从市场占有率看,2022 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前 100 位企业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75.2%,同比提高 0.7 个百分点
(其中前 10 位企业占 57%,同比提高 0.2 个百分点)。商务部《关于“十四五”
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培育形成 1-
3 家超五千亿元、5-10 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
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 98%以上。”故未来行业集中度有
望进一步提升,大型龙头企业有望享受政策红利。

    近年来,我国药品批发市场向头部或区域龙头企业集中的趋势越发明显,
药品批发领域的优化整合、兼并重组依然有很大空间。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正
通过数字化加速业务资源的统筹和优化整合,深化流通网络布局,加快药品供
应与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努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拓展业务
并通过并购持续做大做强。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医药流通行业内的区域性集团化企业,市场网络覆盖江苏、安徽、
福建、湖北等地。受益于医药流通市场规模增长、自身规模效应和区域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上升,近三年在行业内的业务规模排名逐年提升(2020
年居第八位;2021 年居第七位;2022 年居第六位)。

    公司未来将在发挥好医药商业流通供应链纽带作用、为区域医疗卫生事业
与健康产业做好服务的同时,随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市场网络
布局,进一步巩固区域医药商业龙头地位。

    综上,公司作为区域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积极响应
国家医药管理政策,聚焦主业并努力拓展多元化业务,具备相应的区域竞争优
势,能够适应当前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7-1-53
    (三)同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主要的全国性医药流通企业共 4 家,分别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九州通。主要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包
括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英特集团、鹭
燕医药和柳药集团等。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22 年药品流通行业批
发、零售企业前百位榜单”显示,南京医药在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0 位排名中居第 6 位,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在销售总额前
100 位的药品零售企业排名中居第 28 位。

    政府对医药流通行业进入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目前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
部门为严格控制医药流通企业的数量,对于新办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国家及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准十分严格,
并且行业新入者在短时间内积累上、下游市场资源非常困难。因此行业准入门
槛较高,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行业竞争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目
前,同行业竞争对公司经营不存在较大影响。

    三、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特点、销售及采购渠道及价格差异等,分析公
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毛利率
英特集团                 6.44%           6.47%         6.53%         6.22%
海王生物                10.32%        10.02%          10.71%        11.61%
鹭燕医药                 7.36%           7.79%         7.82%         7.95%
国药股份                 7.74%           8.40%         7.81%         7.78%
九州通                   8.12%           7.80%         8.04%         8.97%
上海医药                12.13%        13.14%          13.23%        14.30%
柳药集团                11.91%        11.51%          11.42%        12.44%
瑞康医药                13.41%        13.58%          18.23%        18.29%
重药控股                 8.15%           8.58%         9.18%         9.36%
平均值                  9.51%          9.70%          10.33%        10.77%


                                  7-1-54
 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毛利率
中位数                      8.15%            8.58%               9.18%             9.36%
南京医药                    6.08%            6.49%               6.51%             6.3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二)毛利率低于医药流通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原因

       1、各项业务经营特点

       (1)公司不涉及医药工业业务、零售业务占比较低,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
公司

       根据可比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上述可比公司毛利率分行业主要构成如下:

                                                                2022 年度
   可比上市公司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医药批发                                 6.02%               92.23%
英特集团
                     医药零售                                 9.99%                7.30%
                     医药商业流通                             9.03%               71.48%
                     医疗器械                                 9.53%               26.65%
海王生物
                     医药制造                             61.43%                   1.33%
                     保健品、食品                         41.64%                   0.34%
                     医药分销                                 6.95%               93.47%
鹭燕医药             医药零售                             16.81%                   4.35%
                     医药工业                             20.80%                   1.88%
                     商品销售                                 7.55%              101.77%
国药股份             产品销售                             23.18%                   2.98%
                     仓储物流                             28.54%                   0.66%
                     医药批发及相关业务                       7.28%               96.30%
                     医药零售                             18.49%                   1.81%
九州通
                     医药工业                             22.78%                   1.64%
                     医疗健康及技术服务                   34.69%                   0.15%
                     分销                                     6.58%               88.69%
上海医药             零售                                 12.63%                   3.56%
                     工业                                 58.55%                   11.53%
                     批发                                     7.68%               80.39%
柳药集团
                     零售                                 20.15%                  15.08%

                                        7-1-55
                                                               2022 年度
   可比上市公司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工业                                48.82%                   4.18%
                     药品销售                            13.53%                  99.19%
瑞康医药
                     移动医疗                            22.45%                   0.63%
                     医药批发                                8.02%               95.85%
重药控股
                     医药零售                            22.11%                   3.90%
                     医药批发                                5.86%               94.98%
                     医药零售                            16.92%                   4.03%
南京医药
                     医药“互联网+”                         2.92%                0.65%
                     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                  67.50%                   0.05%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其中国药股份的产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医药工业业
态,各业务占比未扣除合并抵消。

       根据上表所示,医药工业业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医药批发、零售业务。因
可比公司中海王生物、鹭燕医药、九州通、国药股份、上海医药、柳药集团经
营业务中含有医药工业业务,故综合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涉及
医药工业业务,因此综合毛利率低于上述可比公司。

       此外,医药零售业务毛利率普遍高于医药批发业务,因此可比公司中柳药
集团由于零售业务占比相对较高,综合毛利率高于公司。

       (2)公司以药品销售为主,医疗器械销售占比较小,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
公司

       根据可比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上述可比公司毛利率分产品主要构成如下:

                                                                     2022 年度
 可比上市公司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药品销售                                      6.23%            93.65%
英特集团
                  医疗器械销售                                  7.56%             5.88%
                  药品销售                                      9.03%            71.48%
海王生物
                  医疗器械销售                                  9.53%            26.65%
                  药品销售                                      6.95%            80.58%
鹭燕医药
                  医疗器械销售                                  8.60%            13.56%
                  药品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国药股份
                  医疗器械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7-1-56
                                                                    2022 年度
 可比上市公司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药品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九州通
                  医疗器械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药品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上海医药
                  医疗器械销售                                  未披露          未披露
                  药品销售                                      10.73%          86.48%
柳药集团
                  医疗器械销售                                  13.99%          10.56%
                  药品销售                                      8.10%           58.43%
瑞康医药
                  医疗器械销售                                  21.36%          40.57%
                  药品销售                                      7.66%           84.20%
重药控股
                  医疗器械销售                                  12.18%          14.03%
                  药品销售                                      6.23%           96.99%
南京医药
                  医疗器械销售                                  8.13%            2.95%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可比公司中国药股份、九州通及上海医药未区分
药品及医疗器械占比。

       根据上表所示,医疗器械销售毛利率高于药品销售毛利率,因此可比公司
中海王生物、鹭燕医药、柳药集团、瑞康医药、重药控股由于医疗器械销售占
比相对较高,综合毛利率高于公司。

       (3)药品销售毛利率由于覆盖区域不同有所差异

       公司业务不同区域毛利率情况如下:

         地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江苏                                 6.32%                  6.44%                6.33%
安徽                                 6.31%                  5.76%                5.63%
福建                                 5.82%                  5.72%                5.26%
湖北                                 6.50%                  6.49%                6.69%
云南、四川等                        10.57%                 19.67%               14.92%

       公司批发业务主要覆盖区域为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四省,其中江苏、
安徽、福建三省均为国家综合医改首批试点省份,率先实行带量采购、医保支
付等医改政策,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其中,福建省严格执行带量采购政
策中回款要求,医院客户回款周期较短,因此毛利率相比各省最低。可比公司
中部分为覆盖全国的医药流通企业,因此药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

                                           7-1-57
    2、采购渠道及价格差异

    公司作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大多为区域代理
合同,而非全国总代理。可比公司中九州通、上海医药、国药股份均为全国性
医药流通企业,作为全国总代理取得药品价格相对较低,毛利率高于南京医药。

    综上,可比公司中英特集团与公司各项业务特点较为相近,二者综合毛利
率基本接近。因此,公司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
表,分析公司收入增长原因、成本及毛利率;

    2、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下游客户、优势药物经营品种、门店经营情
况等,了解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近期医疗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3、取得并查阅了行业分析报告,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及同行业竞争情况;

    4、查阅并分析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医药行业政策;

    5、查阅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比较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营业务增长主要来源于医药批发业务及医药零售业务。医药批发
业务收入的增长受益于市场需求增加、规模渠道及商业网络、下游客户结构、
主要药物经营品种等因素;医药零售业务收入的增长受益于批零一体发展、特
药药房、门店布局、销售品种等因素;

    2、“两票制”、“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
等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负面
影响;

    3、公司毛利率低于医药流通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医药批发业

                                 7-1-58
务收入占比较高且以药品销售为主,作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的采购价格与全
国性医药流通企业相比不占优势。可比公司中英特集团与南京医药业务结构及
销售区域较为相近,二者综合毛利率基本接近。因此,公司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3.2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存在票据池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
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金额均较高。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907,751.63 万元、1,080,987.20 万元、1,433,052.85 万元和 1,684,561.85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406,548.67 万元、451,775.68 万元、
578,730.73 万元和 569,664.34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分析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票据保证
金等科目的勾稽关系,说明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包括票据主要交易对手
方情况、票据类型、账龄、到期托收、贴现、背书等,公司是否存在票据到期
未兑现的情况;(2)结合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销售金额、交易内容、
信用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
来刺激销售情形;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下游客户信用状况、同行
业公司坏账实际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存货
持续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分析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票据保证金等科目的勾稽
关系,说明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包括票据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票据类
型、账龄、到期托收、贴现、背书等,公司是否存在票据到期未兑现的情况

     (一)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票据保证金等科目的勾稽关
系

     1、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关系

     公司将在手票据分别计入应收票据科目与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科目包括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管理的票据,分别为公
司以质押形式放入票据池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放入票据池但承兑人信用等级较
低在背书或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7-1-59
       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包括公司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管理的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为未放入票据池且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在背书或
  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可用于保理的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票据保证金科目关系

       应付票据科目包括报告期末公司因采用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尚未到期
  兑现的承兑汇票。

       公司应付票据部分为兴业银行票据池中以公司应收票据作为质押开具的承
  兑汇票。票据池中的票据保证金指在质押债务到期日早于主债务到期日的情况
  下,银行将兑现该质押票据所得款项作为保证金。与票据池中开出的应付票据
  勾稽关系为:应付票据余额应小于或等于票据保证金及质押的应收票据乘以质
  押率(100%)之和。

       公司其他银行承兑的应付票据的票据保证金一般为应付票据的 0%-40%。

       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票据保证金-票据池                  0.00            57,385.00       18,111.46            0.00
质押的应收票据               201,978.35        194,628.05        233,264.28       261,175.19
应付票据-票据池              196,715.44        252,013.05        251,375.74       255,675.66
票据保证金-票据池以外         14,343.81             8,534.53        1,510.06        3,905.78
应付票据-票据池以外           52,065.80            42,497.63        4,733.66       21,593.68
票 据池 以外应 付 票据保
                                27.55%               20.08%          31.90%          18.09%
证金比例

       (二)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具体模式为兴
  业银行给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兴业银行进行质押,形成票据池额度后,在额度范
  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进行票据融资。该模式下公司质押的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在银行获取开具应付票据融资额度。报告期各期末票据池业务质押的
  应收票据金额及占全部应收票据比例如下:


                                          7-1-60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质押的应收票据                  201,978.35      194,628.05      233,264.28      261,175.19
       占应收票据的比例                   75.34%           80.82%          93.27%         85.68%

           报告期各期,公司票据池业务质押的应收票据主要交易对手方如下:

                                          2023 年 9 月 30 日
                                                                                                    贴现背
序号             客户名称                  票据类型        金额(万元)      账龄      到期托收
                                                                                                    书情况
                                           银行承兑
 1         滁州市鑫济医药有限公司                              15,715.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5,419.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3              安徽省立医院                                   11,741.39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4        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11,216.36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5          安徽汇达药业有限公司                               10,165.04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6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5,486.0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7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5,124.3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8     丰沃达医药物流(安徽)有限公司                           4,713.85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9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681.16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10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3,629.4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合计                              -            86,891.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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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背
序号             客户名称                  票据类型        金额(万元)      账龄      到期托收
                                                                                                    书情况
                                           银行承兑
 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2,640.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2        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13,119.52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3              安徽省立医院                                    8,734.53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4      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                            6,318.83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5          安徽汇达药业有限公司                                5,800.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6         苏州延天龄医药有限公司                               5,132.24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7          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             4,874.59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7-1-61
                                            汇票
                                         银行承兑
 8     丰沃达医药物流(安徽)有限公司                          4,856.9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9         滁州市鑫济医药有限公司                              4,451.88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10         江苏华强医药有限公司                               4,004.61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合计                          -               79,933.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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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背
序号             客户名称                票据类型      金额(万元)        账龄      到期托收
                                                                                                书情况
                                         银行承兑
 1              安徽省立医院                                  12,514.9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0,175.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3        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8,537.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4          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7,251.8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5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6,455.57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6          江苏华强医药有限公司                               6,214.86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7      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6,056.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8         滁州市鑫济医药有限公司                              5,954.15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9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951.05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10         安徽汇达药业有限公司                               4,850.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合计                          -               73,960.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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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背
序号             客户名称                票据类型      金额(万元)        账龄      到期托收
                                                                                                书情况
                                         银行承兑
 1             江苏省肿瘤医院                                 22,574.49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2              安徽省立医院                                  18,199.12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2,786.85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4              江苏省中医院                                  12,129.16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1,389.00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6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10,373.85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7-1-62
                                               银行承兑
7               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                                 7,596.61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8           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6,086.19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9                 安徽省肿瘤医院                                   5,814.56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银行承兑
10            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                             5,020.61   一年以内   兴业银行      无
                                                 汇票
                    合计                             -           111,970.44      -            -        -

               公司质押的应收票据交易对手主要为公立医院及其他医药批发零售企业,
          账龄均为一年以内,且不存在贴现背书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票据到
          期未兑现的情况。

               二、结合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销售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期等,
          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来刺激销售
          情形;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下游客户信用状况、同行业公司坏账
          实际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销售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期

               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十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交易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销售金额                               信用期
                                                     内容
              南京鼓楼                               药 品
      1                    39,129.38     74,036.37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120 天
              医院                                   器械
                                                              甲方凭签字确认的有效入库单和销售发
              定远县总                               药 品
      2                    18,587.14     12,084.14            票,在 9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转账
              医院                                   器械
                                                              付款
              盐城市第
                                                     药 品
      3       一人民       13,788.98     17,057.20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器械
              医院
              南京明基                               药 品
      4                    12,968.07     21,727.99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90 天
              医院                                   器械
              南京市第                               药 品
      5                    12,476.08     23,112.42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180 天
              二医院                                 器械
              南京市江                               药 品
      6                    12,212.14     28,124.25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宁医院                                 器械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
              江苏省人                               药 品
      7                    12,163.95   124,370.55             的药品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120 日内结
              民医院                                 器械
                                                              清货款
              南京医科                               药 品
      8                    10,357.86      9,745.66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360 天
              大学附属                               器械

                                                     7-1-63
       逸夫医院
       江苏省肿                              药 品
 9                  10,216.56    26,937.82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30 天
       瘤医院                                器械
       南京医科
                                             药 品
 10    大学第二     10,044.17    22,248.70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120 天
                                             器械
       附属医院
       合计        151,944.33   359,445.10   -          -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交易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销售金额                                信用期
                                                 内容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
       江苏省人                              药 品
 1                  25,773.95   161,324.10              的药品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120 日内结
       民医院                                器械
                                                        清货款
       南京市第                              药 品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200 天,不
 2                  24,084.20    34,667.63
       一医院                                器械       超过 365 天
                                                        甲方按程序验收入库,按月做账交财务,
                                                        甲方在乙方药品配送到医院 4 个月内支付
       马鞍山十                              药 品
 3                  11,805.42    11,808.69              药品款,其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省抗癌
       七冶医院                              器械
                                                        药谈判药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规
                                                        定的期限支付药品款
       淮安市第
                                             药 品
 4     一人民       11,020.08    41,188.64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90 天
                                             器械
       医院
       颍上县人                              药 品      合同未约定,一般药品回款期为 270 天,
 5                  10,978.54    12,088.15
       民医院                                器械       器械回款期为 360 天
       咸宁市中                              药 品      甲方在收到药品及发票后第 13 个月与乙方
 6                   9,983.99     7,521.92
       心医院                                器械       进行货款结算。
       南京市江                              药 品
 7                   9,945.76    30,917.02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宁医院                                器械
       宿迁市第
                                             药 品
 8     一人民        9,600.13    20,455.30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180 天
                                             器械
       医院
       江苏省肿                              药 品
 9                   9,491.52    32,874.37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30 天
       瘤医院                                器械
       南京江北                              药 品
 10                  9,478.04    16,977.03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150 天
       医院                                  器械
       合计        132,161.63   369,822.85   -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交易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销售金额                                信用期
                                             内容
       南京市第                              药 品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200 天,不
 1                  36,225.47    39,610.88
       一医院                                器械       超过 365 天。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
       江苏省人                              药 品
 2                  23,518.39   103,795.09              的药品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120 日内结
       民医院                                器械
                                                        清货款
       东南大学                              药 品
 3                  22,182.56    42,589.05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60 天
       附属中大                              器械


                                             7-1-64
       医院
                                                      双方按月结算货款,账期为报送财务后的
       安徽医科
                                             药 品    三个月,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
 4     大学第一     18,737.50    41,559.04
                                             器械     商业汇票的方式,承兑期原则上不超过六
       附属医院
                                                      个月
       江苏省中                              药 品    合同未约定,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在货
 5                  17,381.19    56,908.80
       医院                                  器械     物验收入库后 90 天内结清货款
       南京市江                              药 品
 6                  13,557.17    31,059.89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宁医院                                器械
       淮安市第
                                             药 品
 7     一人民       10,944.61    37,667.20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90 天
                                             器械
       医院
       颍上县人                              药 品    合同未约定,一般药品回款期为 270 天,
 8                  10,437.59    13,751.41
       民医院                                器械     器械回款期为 360 天
       盐城市第
                                             药 品
 9     一人民医     10,285.29    20,285.57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器械
       院
       马鞍山十                              药 品    甲方在乙方药品配送到医院 6 个月内支付
 10                  9,013.91     9,430.57
       七冶医院                              器械     药品款
       合计        172,283.68   396,657.50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交易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销售金额                              信用期
                                             内容
       南京市第                              药 品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200 天,不
 1                  31,786.25    47,196.00
       一医院                                器械     超过 365 天
       中国人民
       解放军东                              药 品
 2                  23,754.97    42,708.43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210 天
       部战区总                              器械
       医院
                                                      双方按月结算货款,账期为报送财务后的
       安徽医科
                                             药 品    三个月,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
 3     大学第一     23,349.04    35,899.84
                                             器械     商业汇票的方式,承兑期原则上不超过六
       附属医院
                                                      个月
       南京市江                              药 品
 4                  17,961.99    38,796.18            合同未约定,一般回款期 270 天
       宁医院                                器械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
       江苏省人                              药 品
 5                  14,351.95   114,020.07            的药品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120 天内结
       民医院                                器械
                                                      清货款
       江苏省中                              药 品    合同未约定,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在货
 6                  11,793.44    52,009.65
       医院                                  器械     物验收入库后 90 天内结清货款
                                                      双方按月结算货款,甲方应在次月向乙方
       安徽省立                              药 品    支付上月的药品货款。结算方式经甲乙双
 7                  11,781.89    62,343.87
       医院                                  器械     方商讨同意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承兑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皖南医学                                       双方按月核对确认货款,甲方应在核对确
                                             药 品
 8     院弋矶山     11,680.74    30,882.22            认后 7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药品货款,或者
                                             器械
       医院                                           采用商业汇票方式付款
 9     安徽医科     11,199.29    35,390.11   药 品    乙方和丙方每月所供药品货款,甲方在货


                                             7-1-65
        大学第二                                  器械      到后第四个月内以转账方式付清该月乙方
        附属医院                                            和丙方货款
        东南大学
                                                  药 品
10      附属中大      10,216.90     40,094.03               合同未约定,实际回款期一般 60 天
                                                  器械
        医院
       合计          167,876.46    499,340.40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批发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公立医疗机构,
     信用程度较高。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在合同中对信用政策进行了约定,但部分公
     立医疗机构在商业谈判中话语权较强,合同未明确约定信用政策。针对未约定
     信用政策的医疗机构,双方根据以往合作基础及行业惯例执行信用政策,且回
     款期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其中马鞍山十七冶医院及定远县总医院存在回款期超
     过一年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医院资金紧张,因此对上游医药流通企业普遍存在
     回款较慢的情况。鉴于马鞍山十七冶医院系央企控股三级甲等医院、定远县总
     医院系当地唯一一所公办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因此两家医院均为公
     司重点客户且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概率较低。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回款较
     慢的客户已采取控制销售规模以及催款等措施,公司对上述客户不存在主动放
     宽信用期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受到医改招标政策、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
     的资金调拨效率和回款速度出现下降趋势。下游客户的账期存在一定的延长,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但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英特集团                     22.88%              21.79%            20.09%           20.07%
     海王生物                     52.36%              49.72%            46.26%           41.81%
     鹭燕医药                     29.04%              29.99%            28.85%           25.24%
     国药股份                     13.28%              12.63%            12.29%           13.49%
     九州通                       23.78%              19.64%            21.57%           22.62%
     上海医药                     28.92%              28.78%            26.92%           27.48%
     柳药集团                     54.38%              45.73%            42.52%           40.62%



                                                 7-1-66
 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瑞康医药                   48.01%          33.40%             48.84%        50.41%
重药控股                   45.09%          41.99%             41.56%        48.04%
平均值                    35.30%          31.52%             32.10%         32.20%
南京医药                  31.16%          28.53%             23.96%         22.8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2023 年 1-9 月数据已经年化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行业平
均值。大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于 2022 年有所提高,
公司 2022 年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年底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
导致年底部分医院无法回款。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是由医药
流通行业收款周期导致,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三)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来刺激销售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参考问题 3.2 回复
之“(一)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销售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期”。

    2、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对公立医疗机构,视公司所在的区域及业务实际情况,授信天数
                        不超过 90 天、120 天或 180 天;对非公立客户,视客户性质、规
英特集团                模以及业务实际情况,授信天数设置为 60 天至 90 天不等;对其
                        他客户,视公司所在的区域及业务实际情况,授信天数不超过 45
                        天或 60 天。
海王生物                未披露
                        公司主要的销售客户为医疗机构,采用信用账期收款,其中,福
                        建地区公立医院的账期为 30-90 天,实际平均收款期为 68 天;其
鹭燕医药
                        他地区公立医院的账期达到 30-360 天,实际平均收款期均超过
                        200 天。
国药股份                未披露
九州通                  公司对医疗机构信用期为 30-360 天。
                        按照不同客户的信用评级、订单规模等,给与不同信用政策,通
上海医药
                        常为 0-365 天。
柳药集团                未披露
                        参与省域挂网招标的,执行招标结果的二级以上医院客户根据客
                        户实际的资信情况,由各事业部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 150 天。
瑞康医药
                        不执行招标结果的二级以上医院客户及其他类型二级以上医院客
                        户原则上不得超过 90 天。
重药控股                未披露



                                       7-1-67
    可比上市公司                                    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视业务所在区域不同,提供给客户的授信天数存在差异,授信天
南京医药
                      数不超过 90 天、180 天和 360 天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文件。

    3、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与同行业无较大差异

    2022 年度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英特集团                          98.77%              0.94%            0.11%           0.19%
海王生物                          90.07%              7.70%            1.17%           1.07%
鹭燕医药                          89.51%              8.53%            1.30%           0.66%
国药股份                          99.94%              0.06%                -                  -
九州通                            89.64%              7.69%            1.50%           1.17%
上海医药                          95.99%              2.47%            1.54%                  -
柳药集团                          94.18%              5.29%            0.37%           0.16%
瑞康医药                          82.22%              9.97%            3.93%           3.87%
重药控股                          92.56%              5.23%            1.30%           0.92%
平均值                           92.54%               5.32%            1.25%          0.89%
南京医药                         96.68%               2.17%            0.18%          0.9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以一年以内为主,公司一年
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信用期与同行业无较大差异。

    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天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70.79                       69.94                    70.91
海王生物                         179.86                       156.64                  156.45
鹭燕医药                         100.81                        92.15                    86.76
国药股份                           45.33                       43.23                    72.98
九州通                             69.20                       75.71                    77.92
上海医药                           96.89                       92.45                    93.87
柳药集团                         151.14                       143.39                  141.92
瑞康医药                         210.50                       205.13                  194.22


                                           7-1-68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重药控股                       144.54                     137.36                   134.04
平均值                         118.78                     112.89                   114.34
中位数                         100.81                       92.45                    93.87
南京医药                         90.11                      79.33                    73.9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显著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同
行业可比公司由于销售区域及业务结构不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差异较大。与
行业中位数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公司信用期基本保持稳定,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
差异,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四)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下游客户信用状况、同行业公司
坏账实际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亿元
               应收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期后回款
   日期                                                             合计
               余额       回款           回款         回款                      比例
 2022 年
               146.22           -              -        140.57       140.57        96.13%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0.27           -        105.41           3.05       108.46        98.36%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2.98      90.11          1.19           0.18        91.48        98.38%
12 月 31 日
     注: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一年回款比例为 96%左右,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一
年以内收回。

    2、下游客户信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个别医院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回款周期增加,该等影响
已体现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

    3、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7-1-69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0.77%                      0.94%                    0.95%
海王生物                          2.19%                      1.39%                    1.31%
鹭燕医药                          1.72%                      1.40%                    1.27%
国药股份                          2.16%                      2.19%                    1.91%
九州通                            2.38%                      1.96%                    1.74%
上海医药                          2.93%                      3.16%                    3.59%
柳药集团                          1.93%                      1.70%                    1.24%
瑞康医药                          6.75%                      3.55%                    2.25%
重药控股                          2.78%                      3.11%                    2.46%
平均值                            2.62%                      2.16%                   1.86%
中位数                            2.19%                      1.96%                   1.74%
南京医药                          1.99%                      1.96%                   2.3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总体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2022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同行业平均值及中位数低,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为 96.68%,可比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占比平均为 92.54%。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医疗机构占比较高,信用风险低,历
史实际出现坏账情况极少,因此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应收账款坏账计
提比例整体较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低。

       综上所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

       三、说明存货持续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
期后结转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
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持续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及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2023 年 1-9 月       31 日/2022 年度   31 日/2021 年度   31 日/2020 年度
存货                      569,664.34          578,730.73        451,775.68        406,548.67



                                            7-1-70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2023 年 1-9 月      31 日/2022 年度       31 日/2021 年度      31 日/2020 年度
    存货增长率                         10.72%             28.10%                 11.12%                9.36%
    营业收入                    4,054,678.26          5,022,156.38        4,512,319.51        3,981,736.36
    营业收入
                                 8.31%           11.30%             13.33%           7.16%
    增长率
         注:2023 年 1-9 月的收入增长率根据 2023 年 1-9 月与 2022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计算得
    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不断上升,主要原因系存货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公司需保有一定数量的存货以保证药品配送的及
    时性及有效性,同时公司不断引进新品种药品以扩大收入规模。2022 年度末,
    公司存货余额上升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加大了相关产品
    的备货。

           (二)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同行业可
    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批发,主要客户为公立医院,销售模式为与客户签订
    框架协议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配送。根据公司《货物交付管理办法》,公司在
    收到医院订单后,5 日内完成市内客户配送、7 日内完成省内客户配送、10 日内
    完成省外客户配送,因此公司在手订单较少,公司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及历史销
    售情况进行备货。

           2、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库龄             账面                    存货跌       计提          账面                    存货跌       计提
                                占比                                                占比
  类别             原值                    价准备       比例          原值                    价准备       比例
一年以内      558,920.05        97.90%            -      0.00%   569,473.26         98.22%             -   0.00%
一年以上          11,967.41      2.10%     1,223.12    10.22%        10,330.11       1.78%    1,072.65     10.38%
  合计        570,887.46      100.00%      1,223.12     0.21%    579,803.37       100.00%     1,072.65     0.19%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龄             账面                    存货跌       计提          账面                    存货跌       计提
                                占比                                                占比
  类别             原值                    价准备       比例          原值                    价准备       比例
一年以内      441,597.78        97.56%            -      0.00%   396,472.07         97.22%             -   0.00%
一年以上          11,056.43      2.44%      878.52       7.95%       11,340.69       2.78%    1,264.10     11.15%

                                                      7-1-71
合计       452,654.20   100.00%   878.52     0.19%      407,812.77     100.00%    1,264.10    0.31%

       公司存货以一年以内为主,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中药材、医疗器械、
 效期较长的药品及部分周转率较慢的药品,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质量有
 效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复核库存商品的近效期情况及可变现净值,并相应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期后销售金额               占比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79,803.37                     563,669.80        97.22%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52,654.21                     448,230.14        99.0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07,812.76                     405,337.95        99.39%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比例均
 在 97%以上,期后销售比例较高。

       4、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及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英特集团                                     0.14%                   0.04%             0.05%
 海王生物                                     1.29%                   1.38%             1.30%
 鹭燕医药                                     0.45%                   0.50%             0.68%
 国药股份                                     0.80%                   0.72%             0.53%
 九州通                                       0.27%                   0.36%             0.33%
 上海医药                                     3.14%                   4.08%             4.60%
 柳药集团                                     0.00%                   0.00%             0.00%
 瑞康医药                                     0.00%                   0.01%             0.05%
 重药控股                                     0.41%                   0.34%             0.32%
 平均值                                      0.72%                    0.82%             0.87%
 平均值(剔除医药工业)                      0.18%                    0.13%             0.14%
 南京医药                                    0.19%                    0.19%             0.31%



                                           7-1-72
    医药流通行业的公司由于近效期或政策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可与上游医药
生产企业协商退换货,上述可比公司中海王生物、鹭燕医药、九州通、国药股
份、上海医药、柳药集团因包含医药工业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剔
除上述包含医药工业业务可比公司后,报告期内剩余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 0.14%、0.13%及 0.18%,南京医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与同行业相比无显著异常。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票据池业务合同,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函证;

    2、取得并查阅公司票据池以外开具的应付票据相关协议;

    3、取得并查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等科目明细表,根
据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核查公司是否存在票据到期未兑现的情况;

    4、取得并查阅了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
表,分析公司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5、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信用政策。若销售合同
中未约定信用政策,则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确认;

    6、与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其他医药流通行业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应收账款信用期较长的客户出具的说明,核实公司是否存
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7、查阅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及其他公开信息,比较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

    8、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1-73
    9、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了解应收账款变动原
因及逾期情况,核查公司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了解存
货变动原因;

    10、取得公司存货库龄表,参与公司主要仓库存货监盘;

    11、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并结合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不存在异常,公司不存在票据到期未兑现的情
况;

       2、公司 2022 年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年底受公共卫生事件影
响较大,导致年底部分医院无法回款。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是由医药流通行业收款周期导致,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公司不存在通过放
宽信用期来刺激销售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不断上升,主要原因系存货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3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8,783.67 万元、
15,340.39 万元、8,022.70 万元、8,006.77 万元,2021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
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当期物流工程投入增加所致;2022 年末在建工程减少主
要系公司子公司物流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7,416.69 万元、7,216.69 万元、7,216.69 万元和
7,216.69 万元,主要系投资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
公司等公司形成。

       请发行人说明:(1)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项目进
度、投入及转出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进度较慢从而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7-1-74
     (2)各投资标的具体经营业绩情况,与前期预测业绩的差异情况,说明 2023
     年度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择依据,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回复:

         一、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投入及转出
     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进度较慢从而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一)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内容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南京地区物流仓储
  中央物流二期建
                    项目建设(本次募                  659.91                     -              -                  -
  设项目
                    投项目)
  东方漆空间创意    福州东方漆空间创
                                                     3,250.10         3,166.90           3,148.90       3,148.90
  园工程            意园建设
  鹤龄饮片厂房基
                    鹤龄饮片厂房建设                           -                 -              -                  -
  础工程
                    福建地区物流仓储
  同春生物医药产
                    项目建设(本次募                  240.43            134.37                  -                  -
  业园项目
                    投项目)
  江苏华晓物流园    异址迁建物流中心
                                                               -        397.59           8,099.92       1,489.79
  搬迁在建工程      建设
  福建同春金山物    福建地区物流仓储
                                                               -                 -              -         365.91
  流在建工程        项目建设
  淮安天颐二期高    健康产业园二期工
                                                               -                 -              -         694.78
  架库在建工程      程高架库建设
  其他零星工程                   -                   3,856.33         4,323.84           4,091.57       3,084.29
       合计                      -                   8,006.77         8,022.70          15,340.39       8,783.67
         注:2020 年-2023 年三季度,鹤龄饮片厂房基础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全额计提了减
     值准备,账面价值为 0,其账面余额为 1,345.38 万元。

         (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的项目进度、投入及转出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          累计已        截至报告期末     预计达到可使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建设期
                                                     金额          投入金额        转固情况       用状态的时点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中央物流二期建
                  2023 年 8 月       28 个月       16,677.79         659.91      在建               2025 年 12 月
设项目
东方漆空间创意
                  2011 年 9 月       -              4,500.00        3,250.10     停工               不适用
园工程
鹤龄饮片厂房基
                  2009 年 11 月      -              2,700.00        2,298.78     停工               不适用
础工程

                                                    7-1-75
                                                预算       累计已        截至报告期末        预计达到可使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建设期
                                                金额       投入金额        转固情况          用状态的时点
同春生物医药产
                 2023 年 6 月    33 个月      47,164.00     3,157.43     在建            2025 年 12 月
业园项目
     合计        -               -            71,041.79              -   -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华晓物流园
                 2020 年 10 月   23 个月      17,914.98    13,658.61     已转固          2022 年 10 月
搬迁在建工程
东方漆空间创意
                 2011 年 9 月    -             4,500.00     3,166.90     停工            不适用
园工程
鹤龄饮片厂房基
                 2009 年 11 月   -             2,700.00     2,298.78     停工            不适用
础工程
同春生物医药产
                 2023 年 6 月    33 个月      47,164.00     3,040.00     未开工          2025 年 12 月
业园项目
福建同春金山物
                 2020 年 7 月    13 个月       2,994.00     2,994.00     已转固          2022 年 4 月
流在建工程
     合计        -               -            72,278.98              -   -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华晓物流园
                 2020 年 10 月   23 个月      17,914.98     8,099.92     在建            2022 年 10 月
搬迁在建工程
东方漆空间创意
                 2011 年 9 月    -             4,500.00     3,148.90     停工            不适用
园工程
鹤龄饮片厂房基
                 2009 年 11 月   -             2,700.00     2,298.78     停工            不适用
础工程
南京医药湖北一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8 月    18 个月       3,419.00     2,857.00                     2022 年 2 月
期物流工程续建                                                           试运行并结转
福建同春金山物                                                           2021 年 1 月
                 2020 年 7 月    13 个月       2,994.00     2,174.73                     2022 年 4 月
流在建工程                                                               50 号厂房转固
淮安天颐二期高
                 2019 年 11 月   14 个月       1,800.00     1,747.77     已转固          2021 年 1 月
架库在建工程
     合计        -               -            33,327.98              -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漆空间创意
                 2011 年 9 月    -             4,500.00     3,148.90     停工            不适用
园工程
鹤龄饮片厂房基
                 2009 年 11 月   -             2,700.00     2,298.78     停工            不适用
础工程
江苏华晓物流园
                 2020 年 10 月   23 个月      15,000.00     1,489.79     在建            2022 年 10 月
搬迁在建工程
福建同春金山物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7 月    13 个月       3,000.00     1,410.53                     2022 年 4 月
流在建工程                                                               42 号厂房转固
淮安天颐二期高
                 2019 年 11 月   14 个月       1,800.00         694.78   在建            2021 年 1 月
架库在建工程
南京医药湖北一
                 2020 年 8 月    18 个月       3,419.00         122.18   在建            2022 年 2 月
期物流工程续建
     合计        -               -            30,419.00              -   -               -
        注: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2022 年投入金额为土地


                                                7-1-76
租金。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子公司物流园、产业园项目以及在安装设备,截至报
告期末,除已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外,中央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同春生物医药
产业园项目资金投入进度符合工程建设进度。

       鹤龄饮片厂房基础工程项目于 2013 年起停工,原因在于公司 2014 年末引
入境外战略投资方 Alliance Healthcare 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商务部《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公司不能从事任何外商禁
止进入行业。鹤龄饮片厂房基础工程原计划用于整合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资源,
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处于停工和闲置状态,因此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
司后续拟结合市场情况将该资产转让。

       东方漆空间创意园工程于 2011 年动工,2013 年 7 月,因公司战略定位调整,
决定终止建设该项目,该工程处于未完工状态,截至目前项目进度未发生变化。
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以聚焦主业发展,公司持续推进福州东方漆空间文化创
意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工作。东方漆空间创意园工程的宗地面积为 8,609.13 平
方米,属于福州市四城区工矿仓储用地,结合中国政府土地市场网、福州市国
土资源局公布的福州市地价,其土地价值已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因此,该
项目虽然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但其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
备。

       公司根据在建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进行转固。未转固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系尚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项目进度较慢从而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各投资标的具体经营业绩情况,与前期预测业绩的差异情况,说明
2023 年度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择依据,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一)各投资标的具体经营业绩情况,与前期预测业绩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商誉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38.23                  -         38.23
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306.71            306.71                -


                                    7-1-77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商誉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                 1,114.29                  -      1,114.29
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2,594.17                  -      2,594.17
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                 3,469.99                  -      3,469.99
             小计                        7,523.41           306.71        7,216.69
    注: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资产组无经营实质,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被投资单位的预测业绩与 2023 年度实际业绩差异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预测数             23,208.34          376.68
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数             24,117.34          380.83
                               2023 年预测数            125,883.11        1,072.03
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数            147,987.48        1,321.09
                               2023 年预测数             48,564.14          700.18
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数             48,234.64          104.96
                               2023 年预测数            109,733.83          614.42
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数            111,216.53          700.31
    注: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除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达到预测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外,其他被投资单位均达到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南京医药
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净利润较低原因系四季度当地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
药品挂网价格下调,医院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但供应商补差政策滞后,导致
部分药品销售价格倒挂。

    (二)2023 年度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择依据,是否存在商
誉减值风险

    1、2023 年度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23 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采用收益法(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计算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测算的资产组
可回收金额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


                                      7-1-78
  减值。

         2、主要参数选择依据

         (1)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组

         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采用收益法预测现金流量
  现值模型,公司基于过去三年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来编制,
  其中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

                未来预测期     过去三年增长
  核心参数                                                     分析选择依据
                增长率/比例      率/比例
                                                  企业目前正处于业务增长期,收入仍保持一
主营业务收入                                      定程度的增长,预测收入增长率 6%低于过去
                        6%    -30.36%-12.24%
增长率                                            三年平均收入增长率,超过 5 年财务预算之
                                                  后年份的增长率 2.2%,预测合理、谨慎
                                                  税前利润率预测数与历史实际实现数基本相
税前利润率      1.59%-1.82%     2.33%-4.45%
                                                  符且略有降低,预测合理、谨慎
                                                  本折现率基于同行业医药贸易公司选取的贝
                                                  塔数据计算,并且额外考虑公司特有风险溢
折现率               11.60%                   -
                                                  价,使其折现率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折现率水
                                                  平,故本次测算较为谨慎

         经预测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故 2023 年无需对云南云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2)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资产组

         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采用收益法预测现金流量
  现值模型,公司基于过去三年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来编制,
  其中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

               未来预测期      过去三年增长
 核心参数                                                      分析选择依据
               增长率/比例       率/比例
                                                  企业目前正处于业务增长期,收入仍保持一
主营业务收                                        定程度的增长,预测收入增长率 10%低于过
                       10%     24.84%-95.65%
入增长率                                          去三年平均收入增长率,超过 5 年财务预算
                                                  之后年份的增长率 2.2%,预测合理、谨慎
                                                  税前利润率预测数与历史实际实现数基本相
税前利润率      1.27%-1.29%      1.07%-1.25%
                                                  符,预测合理、谨慎
                                                  本折现率基于同行业医药贸易公司选取的贝
                                                  塔数据计算,并且额外考虑公司特有风险溢
折现率               11.60%                   -
                                                  价,使其折现率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折现率水
                                                  平,故本次测算较为谨慎

                                         7-1-79
     经预测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故 2023 年无需对南京医药苏州恒昇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3)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资产组

     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采用收益法预测现金流量现
 值模型,公司基于过去三年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来编制。鉴于
 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净利润较低,公司相应调低未来预测期的
 收入增长率及息税前利润率。其中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

              未来预测期    过去三年增长率
 核心参数                                                     分析选择依据
              增长率/比例       /比例
                                                企业目前正处于业务增长期,2023 年受到
                                                当地市场影响,收入出现小幅度波动,除
主营业务收                                      2023 年 外 收入 仍 始 终保持 一 定 程度的 增
                      5%     -0.80%-19.59%
入增长率                                        长,预测收入增长率 5%低于过去三年平均
                                                收入增长率,超过 5 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
                                                的增长率 2.2%,预测合理、谨慎
                                                税前利润率预测数与历史实际实现数基本
税前利润率    0.64%-0.66%      0.60%-1.90%
                                                相符且略有降低,预测合理、谨慎
                                                本折现率基于同行业医药贸易公司选取的
                                                贝塔数据计算,并且额外考虑公司特有风
折现率             11.60%                   -
                                                险溢价,使其折现率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折
                                                现率水平,故本次测算较为谨慎

     经预测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故 2023 年无需对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4)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资产组

     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采用收益法预测现金流量
 现值模型,公司基于过去三年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来编制,
 其中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

              未来预测期    过去三年增长
 核心参数                                                     分析选择依据
              增长率/比例     率/比例
                                                企业目前正处于业务增长期,收入仍保持一
主营业务收                                      定程度的增长,预测收入增长率 6%低于过
                      6%     7.24%-13.43%
入增长率                                        去三年平均收入增长率,超过 5 年财务预算
                                                之后年份的增长率 2.2%,预测合理、谨慎
税前利润率    0.77%-0.88%     0.42%-1.47%       税前利润率预测数与历史实际实现数基本相

                                      7-1-80
            未来预测期     过去三年增长
 核心参数                                                  分析选择依据
            增长率/比例      率/比例
                                              符且略有降低,预测合理、谨慎

                                              本折现率基于同行业医药贸易公司选取的贝
                                              塔数据计算,并且额外考虑公司特有风险溢
折现率            11.60%                  -
                                              价,使其折现率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折现率水
                                              平,故本次测算较为谨慎

     经预测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故 2023 年无需对南京医药徐州恩华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2023 年度公司对于资产组的认定未发生变动,资产组未产生新增减
 值迹象,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因此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了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分析
 发行人在建工程及商誉构成;

     2、 取得在建工程明细表,实地查看部分在建工程;

     3、 取得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报告;

     4、对于停工且未计提减值的在建工程项目,取得土地证并核查土地价值,
 判断未计提减值依据是否充分;

     5、 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主要参数进行复核;

     6、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在建工程情况、商誉减值测试情况,针对预测业
 绩与实际业绩不符的标的,了解原因以及改善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进度基本符合预期,对停工项目已按会计


                                     7-1-81
   政策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2、各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与前期预测业绩不存在较大差异,除南京医药
   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达到预测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外,
   其他被投资单位均达到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实际净利润较低原因系四季度当地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挂网价格下
   调,医院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但供应商补差政策滞后,导致部分药品销售价
   格倒挂。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3.4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115,246.30 万元、69,533.07 万元、-68,231.27 万元和-448,365.42 万元。2)
   报告期各 期,公司 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74,933.67 万元、
   3,084.89 万元、46,662.13 万元和 397,683.18 万元,最近一期大幅增加,主要系
   发行债券规模上升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
   异较大,以及最近一期为大额负值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现
   金流状况造成影响;(2)最近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的原因,与公司发行债券规模是否匹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3.1-3.4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以及最
   近一期为大额负值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影
   响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主要是经营性应收项
   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存货以及财务费用的综合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53,296.45             71,591.96      61,055.18        47,003.78
加:资产减值准备                  394.35               677.13         861.75          1,499.39


                                            7-1-82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2,055.05               9,833.19        798.24           4,064.7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9,403.31             12,008.71       11,928.43         11,421.38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2,650.89               3,375.48       2,798.90          2,159.96
使用权资产折旧                      8,669.09             10,663.21        9,420.6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41.84                1,609.61       1,743.60          2,282.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5.23              -2,378.97      -6,054.24         -6,611.52
以“-”号填列)
股份支付费用                        1,340.43               1,656.02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
                                   28,855.27             33,475.88       38,018.87         31,564.96
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
                                     -870.77               -287.78         -757.23            -42.48
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639.84              -2,829.32          11.05           -714.29
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81.26                -154.87         -305.19                  -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8,915.91            -127,149.17     -46,058.04        -35,275.89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231,423.27             -498,991.82    -136,019.69       -181,895.57
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332,030.16             418,571.80      132,090.83          9,297.15
少以“-”号填列)
其他                                       -                 97.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48,365.42              -68,231.27      69,533.07       -115,246.30
额
差额                            -501,661.87             -139,823.23       8,477.89       -162,250.08
       注:差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2020 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0 年 度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为-
   162,250.08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以及财务费用等因素影响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及非金融机构贷款补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1,564.96
                                                           充营运所需资金,因此利息支出较高
                                                           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具体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5,275.89       分析参见问题 3.2 回复之“(一)存货
                                                           持续增长的原因”


                                               7-1-83
           主要项目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随销售规模增加,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180,679.72 万
                                 -181,895.57
“-”号填列)                               元 , 具 体 分 析 参 见 问 题 3.2 回 复 之
                                             “(二)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注:1、财务费用为未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财务费用;2、资产类科目变动
金额考虑减值及坏账核销。

     2、2021 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为 8,477.89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存货以及财务费用等因素影
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及非金融机构贷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8,018.87   款补充营运所需资金,因此利息支
                                                       出较高
                                                       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6,058.04   具体参见问题 3.2 回复之“(一)
                                                       存货持续增长的原因”
                                                       随销售规模增加,与经营性活动相
                                                       关的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136,019.69   142,186.73 万元,具体分析参见问
“-”号填列)
                                                       题 3.2 回复之“(二)应收账款大
                                                       幅上升的原因”
                                                       随销售规模增加,与经营性活动相
                                                       关的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65,821.56 万元,具体分析参见问题
                                                       4 回复之“(二)应付账款与公司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132,090.83   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号填列)
                                                       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较
                                                       上年末增长 67,738.91 万元,主要
                                                       原因系代收应偿保理款及暂收资产
                                                       支持票据回款增加

     3、2022 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2 年 度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为-
139,823.23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存货以及财务费
用等因素影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金额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收益以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及非金融机构贷款补充营运所需资
                        33,475.88
“-”号填列)                      金,因此利息支出较高

                                          7-1-84
    主要项目            金额                            变动原因
                                   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且本年度末公司加大
存货的减少(增加
                     -127,149.17   特殊药品储备,具体参见问题 3.2 回复之“(一)存货
以“-”号填列)
                                   持续增长的原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                   随销售规模增加,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应收账款较上年
减 少 ( 增 加 以    -498,991.82   末增长 447,012.55 万元,具体分析参见问题 3.2 回复之
“-”号填列)                     “(二)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随销售规模增加,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应付账款较上年
                                   末增长 168,613.50 万元,具体分析参见问题 4 回复之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                   “(二)应付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增 加 ( 减 少 以    418,571.80    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长
“-”号填列)                     178,225.29 万元,主要原因系代收应偿保理款增长幅度
                                   较大,具体分析参见问题 4 回复之“(一)其他应付款-
                                   代收应偿保理款”

    4、2023 年 1-9 月差异原因分析

    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为-
501,661.87 万元,主要系财务费用、经营性应收项目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等因素
影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金额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收益以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及非金融机构贷款补充营运所需
                           28,855.27
“-”号填列)                         资金,因此利息支出较高
                                       因销售规模增加及医药流通行业收款周期的影响,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
                                       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少(增加以“-”号       -231,423.27
                                       256,600.74 万元,具体分析参见问题 3.2 回复之
填列)
                                       “(二)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                     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
加(减少以“-”号       -332,030.16   228,933.31 万元,主要原因系代收应偿保理款下降
填列)                                 幅度较大

    (二)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大额负值的原因,相关不
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影响

    1、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大额负值的原因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报告期,受收款周期影响部分应收账款尚未回款,但应付账款增长幅度
小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1-85
现金增加

    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代收应偿保理款金额较大。

    2、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影响

    公司 2020-2022 年各年度及各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时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22 年度                -68,231.27   2022 年 1-9 月                       -321,266.42
2021 年度                 69,533.07   2021 年 1-9 月                       -202,713.13
2020 年度               -115,246.30   2020 年 1-9 月                       -223,797.53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小于当年年度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原因系年底部分应收账款集中回款。

    此外,公司将加强保理业务的管理,保持保理业务规模稳定,避免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保理业务产生较大波动的问题。预计前述影响发行人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大额负值的原因在四季度将有所改善。

    综上,相关不利因素不会持续对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影响。

    二、最近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公司
发行债券规模是否匹配

    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与上年度对比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 2022 年比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变动金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52.80          105,425.14       -103,972.3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39,958.80         1,883,287.36       -43,328.56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749,892.48          399,971.88       349,920.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85.00              460.20          7,62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9,389.07         2,389,144.58      210,244.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36,798.03         2,275,745.59      -138,947.5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5,238.03           55,313.84            -75.81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69.83           11,423.03         -1,753.20


                                       7-1-86
                                                                                 与 2022 年比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变动金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1,705.89              2,342,482.45       -140,776.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683.18                  46,662.13        351,021.05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2022 年度增加
351,021.05 万元,主要系 2023 年 1-9 月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收到现
金增加 349,920.6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发行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8-22      2024-05-19
SCP013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8-16      2024-05-13
SCP012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7-26      2024-01-23
SCP011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7-20      2024-04-16
SCP010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7-06      2023-12-29
SCP009
23 南 京   医 药
                     一般中期票据               100,000.00       2023-06-16      2026-06-20
MTN001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5-18      2023-11-15
SCP008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5-15      2023-11-12
SCP007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4-26      2023-08-25
SCP006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3-29      2023-12-25
SCP005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3-23      2023-06-21
SCP004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2-21      2023-11-20
SCP003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2-20      2023-08-20
SCP002
23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3-02-16      2023-05-18
SCP001
           2023 年 1-9 月合计                   750,000.00       -               -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10-28      2023-07-25
SCP008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9-26      2023-06-24
SCP007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6-01      2023-02-27
SCP006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5-26      2023-02-21
SCP005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5-23      2023-02-18

                                           7-1-87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SCP004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5-11     2023-02-06
SCP003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4-15     2023-01-13
SCP002
22 南 京 医 药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00.00   2022-03-10     2022-12-06
SCP001
          2022 年度合计               400,000.00       -              -

    由上表可知,2023 年 1-9 月,公司发行债券总规模为 750,000.00 万元,较
2022 年发行债券规模增加 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影响后,公司发行债
券所收到的现金科目增加 349,920.60 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与发行债
券规模相匹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2023 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分析
发行人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构成;

    2、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变动以及净利润变动的原因等;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与筹资活动现金流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经营性应
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存货以及财务费用等科目变动导致,差异形成的原
因具备合理性;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大额负值的相关不利
因素预计不会持续对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影响;

    2、发行人最近一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发行债
券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与公司发行债券规模相匹配。

                                  7-1-88
问题 4、关于公司资金及债务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47,874.87 万元、
209,332.09 万元、232,719.58 万元和 118,231.46 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分别
为 4,173.97 万元、20,215.17 万元、68,929.46 万元、16,063.18 万元,主要系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及其他保证金。2)公司有息负债规模
较高,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款、一年
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应付债券等有息负债科目金
额较大。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486,098.38 万元、550,302.73
万元、718,580.90 万元和 703,538.25 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79.41%、79.78%、78.85%和 78.72%,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1)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情况下,公司维持较高货币资金规
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报告期内,公
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规模与利息费用是否匹配,其他货币资
金与承兑汇票的对应关系,公司资金存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具体背景,其他方
是否存在资金支配权限;(3)以列表形式说明报告期内有息负债的主要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期限、金额、利率、还款安排等;(4)说明应付账款对
应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内容、账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
原因,分析应付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5)说明公司“其他应付款-
代收应偿保理款”及“其他应付款-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的发生背景及具体
内容,分析代收应偿保理款在 2022 年金额上升、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在
2022 年起科目余额为 0 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6)结合公
司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情况、现金流状况、后续有息偿债安排、应付款项支
付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分析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及
利息。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7-1-89
    一、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情况下,公司维持较高货币资金规模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有息负债具体构成及用途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短期借款                                                         369,619.48
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款                                        103,640.94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                                        453,325.59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9,075.73
长期借款                                                         270,229.57
应付债券                                                         162,409.20
有息负债合计                                                    1,378,300.51

    公司所属的医药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内上市公司
普遍债务负担较重,这主要是由于医药流通行业作为连接医药行业上下游的中
间环节,行业的上游为医药生产企业,下游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由于医院等
下游终端客户处于强势地位,拥有较强的商业谈判能力,导致医药流通企业应
收账款的回款周期较长。而上游医药制造企业给予医药流通企业的信用期限和
额度往往低于下游医院的信用期限和额度,导致医药流通企业日常经营需要占
用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同时,医院等下游终端客户对药品供应及时性的需求
也使得医药流通企业需要备有较大规模的存货,进一步扩大了医药流通企业的
经营性资产规模。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会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解决部分所需
的营运资金,因此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

    (二)公司账面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投入短期资金需求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18,231.46 万元,货币资金
主要为保证医药流通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保证付款的及时性。按平均储备一周的
付现资金作为最低经营现金保有量,发行人需储备的最低经营现金保有量测算
如下:



                                     7-1-90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成本    ①           3,808,338.09      4,696,243.01       4,218,598.54    3,728,615.01
  期间费用
              ②             172,375.70    222,379.28   206,317.42   180,759.34
  总额
  非付现成
              ③              23,608.92     30,052.38    26,788.70    15,863.40
  本总额
  付 现 成 本 ④=①+②-
                           3,957,104.87  4,888,569.91 4,398,127.26 3,893,510.95
  总额        ③
  最低经营
  现 金 保 有 ⑤=④÷周
                             109,919.58    101,845.21    91,627.65     81,114.81
  量(每周 数
  保有量)
     注 1:期间费用总额包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
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股份支付费用、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按照一周作为最低经营现金保有量,发行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最低经
营现金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需储备的最低经营现金保
有量需求达到 10.99 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可满足一周最低经营现金保有量。

    因此,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期末保持大额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短期流动
资金需求。

    (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金额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可比上市公司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131,899.28              86,488.21      190,248.51      182,176.97
海王生物                   303,421.06             310,083.92      412,701.71      536,755.38
鹭燕医药                    58,929.59              59,418.98       41,543.45       59,536.59
国药股份                   784,891.02             889,616.54      730,445.17      622,461.00
九州通                   1,432,460.84        1,717,596.90       1,470,151.14    1,480,925.06
上海医药                 2,926,373.49        2,740,139.60       2,239,038.57    2,229,623.27
柳药集团                   322,437.25             385,465.28      341,554.41      349,589.05
瑞康医药                   552,749.45             534,021.18      457,873.95      573,317.04
重药控股                   806,304.04             742,218.28      566,468.14      460,496.81
平均值                     813,274.00             829,449.88      716,669.45      721,653.46


                                         7-1-91
南京医药                       118,231.46            232,719.58    209,332.09     147,874.87
                                         有息负债金额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可比上市公司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401,475.71            197,928.66    299,452.51     261,934.10
海王生物                     1,248,684.48        1,225,067.10     1,300,785.05   1,502,026.81
鹭燕医药                       528,125.28            506,152.60    447,174.76     348,157.58
国药股份                        42,812.07             51,512.90     71,333.15       80,204.28
九州通                       1,647,442.96        1,537,667.18     1,773,332.30   1,803,822.52
上海医药                     4,682,171.53        4,462,179.38     4,076,567.59   3,681,094.02
柳药集团                       460,053.28            425,666.41    392,278.53     363,305.69
瑞康医药                       388,588.49            391,809.69    430,762.15     952,359.36
重药控股                     2,243,276.90        2,354,387.78     1,921,565.43   1,533,966.02
平均值                       1,293,625.63        1,239,152.41     1,190,361.27   1,169,652.26
南京医药                     1,378,300.51            926,931.90    923,151.90     837,402.8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根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具有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情况下货币资金
余额较高的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率情况如
下: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可比上市公司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32.85%             43.70%         63.53%         69.55%
海王生物                             24.30%             25.31%         31.73%         35.74%
鹭燕医药                             11.16%              11.74%         9.29%         17.10%
国药股份                           1833.34%           1726.98%       1023.99%        776.09%
九州通                               86.95%            111.70%         82.90%         82.10%
上海医药                             62.50%             61.41%         54.92%         60.57%
柳药集团                             70.09%             90.56%         87.07%         96.22%
瑞康医药                            142.25%            136.30%        106.29%         60.20%
重药控股                             35.94%             31.52%         29.48%         30.02%
平均值                              255.49%            248.80%        165.47%       136.40%
平均值(剔除国药股份)               58.25%             64.03%         58.15%        56.44%
中位数                               62.50%             61.41%         63.53%        60.57%
南京医药                                 8.58%          25.11%         22.68%        17.66%
    注:国药股份控股股东为大型央企,所处区域的行业政策、市场地位和经营区域优势

                                            7-1-92
 明显,其货币资金与有息债务比例不具备参考性。

     剔除可比公司国药股份的影响之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占有息负债余额的
 比率仍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情况下,公司维持
 较高货币资金规模与行业特征相符。

     二、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规模与利息费用
 是否匹配,其他货币资金与承兑汇票的对应关系,公司资金存放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具体背景,其他方是否存在资金支配权限

     (一)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收入                         821.07        1,140.83             1,317.10              1,247.15
 年均存款余额               132,970.48        176,445.42           166,387.36            174,662.37
 平均利率                         0.82%              0.65%             0.79%                 0.71%
     注:1、年均存款余额=(期初银行存款余额+期末银行存款余额)/2;
     2、2023 年 1-9 月涉及的利率指标计算均已年化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3 个月      6 个月
                活期    协定       七天通                          1 年定       2 年定     3 年定
  项目                                       定期        定期
                存款    存款       知存款                          期存款       期存款     期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基
                0.35%    1.15%      1.35%    1.10%       1.30%      1.50%        2.10%       2.75%
 准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款方式主要为协定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故货币资金的
 平均存款年利率分别为 0.71%、0.79%、0.65%及 0.82%,高于活期存款利率,
 利率水平合理。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具备匹配性。

     (二)有息负债规模与利息费用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与有息负债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利息支出(A)                  28,855.27       33,290.18            38,018.87              31,564.96
其中:短期负债利
                               11,173.13       14,130.76            22,124.61              20,818.39
息支出
长期负债利息支出                 6,495.32       4,947.21             2,792.03                         -


                                            7-1-93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债券利息支出               9,924.42           12,613.77           11,698.77        10,746.57
保理业务利息支出
                          10,577.74           10,174.70            5,880.97         4,818.43
(B)
日均有息负债及保
                       1,670,722.38        1,327,545.07        1,264,595.84     1,050,200.44
理业务规模(C)
其中:短期负债日
                        488,153.61           433,212.93         680,699.22       613,049.44
均余额
长期负债日均余额        251,831.50           143,600.00           76,494.44                  -
债券日均余额            499,743.59           458,750.00         337,194.44       321,555.56
保理业务日均规模        430,993.67           291,982.13         170,207.73       115,595.44
综合平均资金成本
                             3.15%                  3.27%           3.47%            3.46%
((A+B)/C)
其中:短期负债平
                             3.05%                  3.26%            3.25%            3.40%
均资金成本
长期负债平均资金
                             3.44%                  3.45%            3.65%                   -
成本
债券平均资金成本             2.65%                  2.75%            3.47%            3.34%
保理业务资金成本             3.27%                  3.48%            3.46%            4.17%
     注:1、短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控股股东借款;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保理业
 务利息支出包括:保理利息及手续费;
     2、2023 年 1-9 月涉及的资金成本指标计算均已年化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年期 LPR                       3.45%              3.65%           3.80%           3.85%
 五年期 LPR                       4.20%              4.30%           4.65%           4.65%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及长期负债平均资金成本走势与 LPR 保持一致,均低
 于一年期 LPR,主要原因系公司的银行借款利率大部分比一年期 LPR 低。因此,
 公司利息费用与有息负债规模具备匹配性。

     (三)其他货币资金与承兑汇票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
                        14,343.81             65,919.53          19,621.52        3,905.78
 证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
                           159.79                306.83             139.68          226.88
 余额


                                           7-1-94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保证金                    1,559.57                2,703.10                453.97                    41.30
                   合计                   16,063.18                68,929.46            20,215.17                   4,173.9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公司开出的承兑汇票存在对应关系,具体参
              见问题 3.2 回复之“2、应付票据和票据保证金科目关系”,其他保证金为保函
              及信用证保证金。

                  (四)公司资金存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具体背景,其他方是否存在资金支
              配权限

                  公司零售业务主要收款方式包括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POS 支付等,
              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为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等)尚未
              划付至公司资金归集账户,其他方不存在资金支配权限。

                  三、以列表形式说明报告期内有息负债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
              期限、金额、利率、还款安排等

                  (一)有息负债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69,619.48      26.82%      180,455.21         19.47%      366,885.06      39.74%          511,000.00       61.02%
其 他 应 付 款-非 金
                        103,640.94        7.52%      12,220.15         1.32%        20,246.34        2.19%         122,075.93       14.58%
融机构借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短
                        453,325.59      32.89%      353,734.84         38.16%      252,912.76      27.40%          100,720.63       12.03%
期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               -        908.18         0.11%
负债
租赁负债及一年内
                           19,075.73      1.38%      17,490.89         1.89%        20,267.54        2.20%                     -           -
到期的租赁负债
长期借款                270,229.57      19.61%      198,188.83         21.38%       98,119.00      10.63%                      -           -
应付债券                162,409.20       11.78%     164,841.98         17.78%      164,721.20      17.84%          102,698.09       12.26%
有息负债合计           1,378,300.51    100.00%      926,931.90      100.00%        923,151.90     100.00%          837,402.83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有息负债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
              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7-1-95
            1、主要短期借款(金额 50,000.00 万元以上)

                                             2023 年 1-9 月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南京医药   公司南京分行鼓楼   1年             50,000.00   LPR1Y-65BP   2023.1.29   2024.1.29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     南京医药                      6 个月          80,000.00   LPR1Y-67BP    2023.2.1    2023.7.7
                  公司江苏省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     南京医药                      21 天           50,000.00   LPR1Y-25BP    2023.2.8   2023.2.28
                  公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4     南京医药                      26 天           90,000.00   LPR1Y-35BP    2023.7.6   2023.7.31
                  公司南京分行
                                               2022 年度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南京医药                      15 天           60,000.00   LPR1Y-35BP   2022.1.17   2022.1.31
                  公司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南京城东
 2     南京医药                      1年             60,000.00   LPR1Y-23BP   2022.1.27   2023.1.20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     南京医药                      11 天           60,000.00   LPR1Y-35BP   2022.3.21   2022.3.31
                  公司南京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0
 4     南京医药                      9 个月                      2.00%        2022.6.16    2023.3.7
                  公司                               (美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     南京医药                      16 天          100,000.00   LPR1Y-15BP   2022.9.15   2022.9.30
                  公司南京分行
                                               2021 年度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南京医药                      24 天           70,000.00   LPR1Y-65BP    2021.1.8   2021.1.31
                  公司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     南京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2 个月          80,000.00   LPR1Y-35BP   2021.1.26   2021.3.31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3     南京医药                      6 个月          50,000.00   LPR1Y-45BP   2021.2.18   2021.8.17
                  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4     南京医药                      17 天           60,000.00   LPR1Y-55BP   2021.3.15   2021.3.31
                  公司南京分行
                  兴业银行南京城北
 5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15BP   2021.3.18   2022.3.17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0
 6     南京医药   公司江苏省分行营   1年                         1.10%        2021.3.29   2022.3.17
                                                     (美元)
                  业部
                  兴业银行南京城北
 7     南京医药                      1年             60,000.00   LPR1Y-15BP   2021.4.23   2022.4.22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8     南京医药                      23 天           50,000.00   LPR1Y-35BP    2021.6.8   2021.6.30
                  公司南京分行


                                                7-1-9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9     南京医药                          15 天          100,000.00   LPR1Y-25BP        2021.6.16     2021.6.30
                    公司南京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
 10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40BP        2021.7.23     2022.7.22
                    省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1    南京医药                          22 天           50,000.00   LPR1Y-35BP        2021.8.10     2021.8.31
                    公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2    南京医药                          9天            100,000.00   LPR1Y-25BP        2021.9.22     2021.9.30
                    公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3    南京医药                          17 天           90,000.00   LPR1Y-25BP       2021.12.15   2021.12.31
                    公司南京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4    南京医药                          17 天           60,000.00   LPR1Y-35BP       2021.12.15   2021.12.31
                    公司南京分行
                                                   2020 年度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
 1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85BP        2020.1.31     2021.1.30
                    省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南
 2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75BP        2020.3.13     2021.3.12
                    京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35BP        2020.6.17     2021.6.15
                    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
 4     南京医药                          1年             50,000.00   LPR1Y-135BP        2020.7.1     2021.6.30
                    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     南京医药                          6 个月          50,000.00   LPR1Y-55BP        2020.8.25     2021.2.24
                    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2、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款

                                                 2023 年 1-9 月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借款额度             利率
         1       南京医药     新工集团                    1年        不超过 40 亿元    3.00%
         2       南药湖北     湖北中山医疗                1年        不超过 2 亿元     3.00%-3.20%
                                                   2022 年度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借款额度             利率
         1       南京医药     新工集团                    1年        不超过 40 亿元    3.00%-3.20%
         2       南药湖北     湖北中山医疗                1年        不超过 2 亿元     3.40%-3.55%
                                                   2021 年度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借款额度             利率
         1       南京医药     新工集团                    1年        不超过 40 亿元    3.20%-3.40%
         2       南药湖北     湖北中山医疗                1年        不超过 2 亿元     3.40%-3.55%
                                                   2020 年度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借款额度             利率
         1       南京医药     新工集团                    1年        不超过 30 亿元    2.80%-4.13%


                                                    7-1-97
       2      南药湖北      湖北中山医疗                1年         不超过 1.5 亿元    3.40%-3.80%

            3、长期借款(金额 50,000.00 万元以上)

                                               2023 年 1-9 月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中国进出口银                                LPR1Y-
 1         南京医药                     2年             60,000.00                2023.1.12    2025.1.12
                        行江苏省分行                                65BP
                        中国农业发展
                                                                    LPR1Y-
 2         南京医药     银行南京市雨    2年             50,000.00                2023.3.27    2025.3.26
                                                                    60BP
                        花区支行
                                                  2022 年度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国家开发银行                                LPR1Y-
 1         南京医药                     2年             50,000.00                2022.3.30    2024.3.29
                        江苏省分行                                  25BP
                        中国进出口银                                LPR1Y-
 2         南京医药                     2年             50,000.00                2022.8.30    2024.8.30
                        行江苏省分行                                45BP
                        中国进出口银                                LPR1Y-
 3         南京医药                     2年             70,000.00                2022.9.9     2024.8.30
                        行江苏省分行                                45BP
                                                  2021 年度
                                                        借款额度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利率
                                                        (万元)                  开始日       到期日
                        中国进出口银                                LPR1Y-
 1         南京医药                     2年             70,000.00                2021.3.12    2023.3.10
                        行南京分行                                  15BP

            4、应付债券

                                               2023 年 1-9 月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
  序号                                        总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发行方      工具种类
                             超短期融
     1       南京医药                               650,000.00         2.20%-2.77%      不超过 270 日
                             资券
     2       南京医药        中期票据               100,000.00                 3.10%                3年
                                                  2022 年度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
  序号                                        总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发行方      工具种类
                             超短期融
     1       南京医药                               400,000.00         1.83%-2.22%      不超过 270 日
                             资券
                                                  2021 年度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
  序号                                        总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发行方      工具种类
                             超短期融
     1       南京医药                               350,000.00         2.60%-3.17%      不超过 270 日
                             资券
     2       南京医药        中期票据                60,000.00                 4.20%                3年



                                                   7-1-98
                                            2020 年度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
序号                                    总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发行方     工具种类
                         超短期融
  1       南京医药                                150,000.00           2.60%-3.40%         不超过 270 日
                         资券
  2       南京医药       中期票据                 100,000.00           3.45%-3.48%                       3年

          (二)还款安排
                                                                                            单位:万元
                                                           一年以内短期有息负债偿付安排
                               2023 年 9 月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30 日余额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短期借款                 369,619.48     190,119.48       72,500.00     26,000.00        81,000.00
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款           103,640.94      33,640.94               -                -     7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           453,325.59     252,597.92       50,211.31    150,516.36                    -
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
                                              -                -            -                -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0,229.57         229.57       40,000.00                -    120,000.00
           应付债券                 162,409.20                 -    61,522.26                -                 -
             合计               1,359,224.78       476,587.91      224,233.56    176,516.36       271,000.00
             占比                    100.00%          35.06%         16.50%         12.99%           19.94%

          根据偿付安排,公司有息负债结构较为合理,短期内集中兑付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每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入 120.17 亿元,可满足还款需求,
 同时公司会对短期及长期借款进行续贷或新增,从而保障资金流动性。

          四、说明应付账款对应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内容、账龄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分析应付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一)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内容、账龄如
 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内容                        账龄
      1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16,501.90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西藏中健药业有限
      2                                   14,298.00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7-1-99
       阿斯利康(无锡)
 3                             10,363.72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贸易有限公司
       诺和诺德(中国)
 4                             10,178.97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
 5                             10,068.53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合计                  61,411.12    -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内容              账龄
 1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19,626.00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
 2                             11,198.56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
 3                             10,870.38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
 4                             10,443.19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限公司
       江西平源医药有限
 5                             10,092.14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合计                  62,230.27    -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内容              账龄
       香港恒盛集团控股
 1                             11,411.25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诺和诺德(中国)
 2                             11,374.05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制药有限公司
 3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10,543.90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
 4                             10,348.94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
 5                              8,269.15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合计                  51,947.29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采购内容              账龄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
 1                             13,812.81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2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11,222.54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
 3                             10,947.35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
 4                              9,872.84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
 5                              8,653.21    药品器械       1 年以内
           限公司
         合计                  54,508.75    -              -



                                  7-1-100
           (二)应付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应付账款                   703,538.25           718,580.90          550,302.73          486,098.38
营业收入                  4,054,678.26        5,022,156.38        4,512,319.51        3,981,736.36
应付账款占营
                            13.01%            14.31%                   12.20%              12.21%
业收入的比例
        注:2023 年 1-9 月涉及的比例计算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年度末,公司应付账款随营业收入增长而上升,占比较为稳定。

           五、说明公司“其他应付款-代收应偿保理款”及“其他应付款-暂收资产
    支持票据回款”的发生背景及具体内容,分析代收应偿保理款在 2022 年金额上
    升、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在 2022 年起科目余额为 0 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形

           (一)其他应付款-代收应偿保理款

           1、背景及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为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保理服
    务合同》,公司以部分应收账款向商业银行申请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公司通
    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转让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公司医药批发业务形成的对公立医
    院应收账款,银行通常在收到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相关申请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后支付相应的保理款项。公司的保理业务为隐蔽型保理,公司无需通知付款义
    务人(公立医院),公司保留了对付款义务人(公立医院)收取应收账款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同时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商业银行的合同义务。
    公司将收到付款义务人(公立医院)回款后应支付给保理银行但尚未支付的部
    分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收应偿保理款科目核算。

           2、代收应偿保理款 2022 年金额上升原因

           公司保理业务规模及代收应偿保理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保理业务规模                705,847.22          626,931.51          525,796.92          427,676.30
其 他 应 付 款-代            47,295.24          294,966.66           69,245.89           44,230.39

                                              7-1-101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收应偿保理款

        2022 年度,公司保理业务规模大幅增加,且年底下游客户集中回款但保理
   合同尚未到期,因此公司尚未将回款偿付至银行,导致代收应偿保理款科目余
   额增长幅度较大。

        (二)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

        1、背景及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存量资产利用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9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以对等级医院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资产支持
   票据,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期限三年。公司将基础资产回款后尚未支付到监管
   账户的部分在“其他应付款-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科目核算。

        2、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 2022 年起科目余额为 0 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因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资产支持票据兑付,不存在暂收资产支持
   票据回款。

        (三)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

        综上,公司其他应付款-代收应偿保理款及暂收资产支持票据回款中不存在
   关联方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六、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情况、现金流状况、后续有息偿债安
   排、应付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分析本次发行规
   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

        (一)债务偿付风险

        1、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选取医药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公司与该等公司
   的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7-1-102
                                               资产负债率
         可比上市
           公司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69.26%              70.50%           71.29%        71.50%
海王生物                 82.82%              83.14%           80.57%        81.14%
鹭燕医药                 74.77%              76.32%           74.38%        71.47%
国药股份                 46.88%              46.44%           47.75%        47.42%
九州通                   69.55%              68.91%           68.50%        68.31%
上海医药                 62.40%              60.63%           63.86%        63.31%
柳药集团                 66.82%              65.79%           63.42%        63.23%
瑞康医药                 67.32%              68.62%           63.28%        66.51%
重药控股                 76.26%              77.78%           76.32%        75.30%
平均值                  68.45%               68.68%           67.71%        67.58%
中位数                  69.26%               68.91%           68.50%        68.31%
南京医药                78.72%               78.85%           79.78%        79.41%
                                             流动比率(倍)
         可比上市
           公司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1.38               1.35             1.39           1.35
海王生物                    1.07               1.06             1.06           1.06
鹭燕医药                    1.18               1.17             1.19           1.22
国药股份                    1.99               2.02             1.94           1.97
九州通                      1.24               1.27             1.28           1.29
上海医药                    1.34               1.35             1.27           1.22
柳药集团                    1.48               1.49             1.55           1.56
瑞康医药                    1.05               1.03             1.25           1.29
重药控股                    1.26               1.20             1.30           1.29
平均值                      1.33               1.33             1.36           1.36
中位数                      1.26               1.27             1.28           1.29
南京医药                    1.31               1.31             1.34           1.23
                                             速动比率(倍)
         可比上市
           公司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英特集团                    1.00               0.95             1.02           1.00
海王生物                    0.95               0.92             0.93           0.93
鹭燕医药                    0.89               0.87             0.86           0.87

                                   7-1-103
  国药股份                             1.68               1.73                1.66                1.70
  九州通                               0.99               0.98                1.00                1.00
  上海医药                             1.06               1.04                0.97                0.95
  柳药集团                             1.26               1.26                1.34                1.37
  瑞康医药                             0.99               0.95                1.13                1.15
  重药控股                             1.08               1.00                1.11                1.08
  平均值                               1.10               1.08                1.11                1.12
  中位数                               1.00               0.98                1.02                1.00
  南京医药                             1.07               1.05                1.08                0.9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在上市医药流通行业可比公司中资产负债率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公司
  95%左右的营业收入来自于医药批发业务,前述业务在医药流通产业链中承担
  了部分资金垫付的功能,且多与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从而对资金需求较大导致。
  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说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
  好,变现能力较强,发生债务偿付风险较低。

         2、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其中不受限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                             4.68                      0.00                             4.68
  银行存款                       102,163.61                  2,802.68                        99,360.93
  其他货币资金                    16,063.18                 15,903.38                           159.79
      合计                       118,231.46                 18,706.06                        99,525.40

         根据上表,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余额为 99,525.40 万
  元。

         3、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23,969.36     4,923,716.03     4,678,921.98      3,929,195.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29.06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487.94    262,381.83        99,445.83          35,368.99



                                              7-1-104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96,386.36      5,186,097.86   4,778,367.80     3,964,564.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73,804.55      4,887,581.65   4,478,975.27     3,829,909.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5,064.88      89,985.52         83,755.52      71,406.94
支付的各项税费                             71,284.03     103,068.05         74,215.12      55,470.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598.32     173,693.90         71,888.83    123,02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44,751.78      5,254,329.12   4,708,834.73     4,079,810.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365.42     -68,231.27        69,533.07    -115,246.30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具体原因参见
  问题 3.4 回复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
  因”,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较大,近年来盈利能力较为稳健,现金获取
  能力较强,良好的经营业绩可以为有息负债和应付账款的偿还提供保障。

         4、公司授信额度充足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非关联方的各金融机构获取的授信额度如
  下表所示:
                                                        授信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授信期限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南京医药                                        30,000.00        2022.4.30-2026.4.29
                        南京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南京医药                                       100,000.00        2022.11.4-2024.4.24
                        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南京医药                                        70,000.00        2023.4.4-2024.2.29
                        南京玄武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4      南京医药                                       250,000.00        2023.4.25-2024.4.24
                        公司上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南京医药                                       110,000.00        2023.9.27-2024.9.26
                        南京分行
                       合计                               560,000.00    -
      注:授信包含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的授信,部分银行未提供授信合同或授信批复,
  暂不纳入统计范围内。

         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 560,000.00 万元,
  额度较为充分,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的贷款需求,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风
  险。

         2023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工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前述借款可根据需要随借随还。


                                            7-1-105
       5、公司债务融资渠道畅通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
0291 号信用评级报告,南京医药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进行债务融资,债务评级较高,
融资渠道稳定,未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形。

       6、后续偿债安排

       后续有息负债偿债安排具体参见本题回复之“(二)还款安排”。有息负
债及应付款项偿债安排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银行及控股股东借款
等方式。

       综上,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以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由于
公司经营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与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银行给予
公司的授信额度较高。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核心产业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的核
心企业,得到新工集团大力支持,包括根据公司需求提供资金支持。公司通过
经营性现金流回流、银行及控股股东借款等方式偿还负债,不存在债务偿付风
险。

       (二)分析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公司是否
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

       1、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全部完成转股
总资产(万元)                      3,320,282.91      3,428,432.02    3,428,432.02
总负债(万元)                      2,613,631.53      2,703,060.88    2,613,631.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6,651.39       725,371.14       814,800.49
资产负债率                               78.72%           78.84%           76.23%
    注:假设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五年 1.80%、第六年 2.00%,补偿利率为 3.00%,同期市场利率为 5.00%。发行前资产负债
率按照 2023 年 9 月 30 日测算。




                                    7-1-106
        2、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 Wind 资讯统计,2023 年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56 支可转换公司债
    券,第 1 年至第 6 年平均利率分别为 0.31%、0.47%、0.91%、1.52%、1.97%、
    2.37%。

        假设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8,149.11 万元,在存续
    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全部未转股,按照存续期内利率的平均值进行测算,可转债
    存续期内利息及本金支付的安排列示如下:
                                                                                  本金及补偿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利息
可转债年利率       0.31%    0.47%     0.91%        1.52%      1.97%      2.37%              -
可转债还本付息金
                   335.07   503.69    989.36     1,640.26   2,130.94   2,567.01    111,393.58
额(万元)
占最近三年平均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0.75%    1.13%     2.22%        3.68%      4.78%      5.75%       249.68%
的净利润比例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分别为 30,077.11 万元、45,866.95 万元及 57,899.36 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
    可分配利润为 44,614.47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假设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均未转股,存续期内也不存在赎回、
    回售的相关情形,可转债到期公司需支付本金及补偿利息 111,393.58 万元,存
    续期内公司累积净利润足以偿付本金及补偿利息。

        七、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债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
    券余额指合并口径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1 万元,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票面金额 108,149.11 万元全额计入
    应付债券科目,则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108,149.11 万元,未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50%。




                                       7-1-107
       (二)发行人应当披露最近一期末债券持有情况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
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情况,并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分析说明本次发行规模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以及公司是否有足够
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发行人已披露最近一期末债券持有情况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末大额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分析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匹配
性;

       2、取得并查阅资金存放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协议,核查其他方是否存在支
配权限;

       3、取得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分析可比公司有息负债、货币资金及
资产负债率;

       4、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全部协议,分析有息负债利率合理性
及借款到期日;

       5、取得并查阅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表、主要供应商协议;

       6、取得并查阅公司保理业务相关合同,分析相关会计处理;

       7、查阅公司 ABN 发行情况,分析相关会计处理;

       8、取得并查阅公司授信协议、信用评级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情况下,公司维持较高货币资金规模主要由于短期流
动资金需求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7-1-108
    2、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有息负债规模与利息费用相
匹配;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为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等)
具备合理性,且其他方不存在资金支配权限;

    3、报告期各年度末,公司应付账款随营业收入增长而上升,占比较为稳定;

    4、公司“其他应付款-代收应偿保理款”及“其他应付款-暂收资产支持票
据回款”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形;

   5、公司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
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

   6、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相关规定。




                                7-1-109
问题 5、关于销售费用

       根 据 申 报 材 料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95,344.39 万 元 、
107,607.05 万元、115,758.38 万元和 85,887.30 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
系职工费用、劳务费、使用权资产折旧等。其中差旅及业务招待费、专业服务
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超过 10%。

       请发行人说明:(1)专业服务费的发生背景、服务内容,与公司业务规模
的匹配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存在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服务
的情形;(2)结合公司销售人员构成、薪酬政策、人均薪酬等,说明报告期内公
司职工费用、劳务费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
著差异;(3)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公司在医药销售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专业服务费的发生背景、服务内容,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
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

       (一)专业服务费的发生背景、服务内容,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
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的发生背景及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发生背景                                  服务内容
       针对公司特药药店业务(包括开设自有 DTP 药房、院        医院处方平台授权许可费及
       内院边专业化药房和连锁药店等),特药药店运营过         提供平台数据维护及技术支
 1
       程中需接入医院处方服务平台,并由医院为公司提供         持费用;药学指导、配方管
       相应临床药学指导、配方管理等方面服务                   理相关服务费用等
       针对公司“互联网+”零售、批发业务,公司依托第三        互联网平台使用授权费;互
 2
       方平台运营及推广,并实现销售                           联网网店运营及推广服务
       针对公司药事服务,公司需使用药品分拣系统、发药         设备维保、系统维护、信息
 3
       机、摆药机、药房管理系统等智能化、自动化系统           技术费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7-1-11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专业服务费                     3,551.65          6,210.54          3,504.65           5,280.78
营业收入                   4,054,678.26      5,022,156.38      4,512,319.51       3,981,736.36
专业服务费/营业收入              0.09%              0.12%              0.08%            0.13%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13%、0.08%、0.12%
和 0.09%,公司各类专业服务费金额与特定业务的具体需求有关,总体占营业
收入比例较小。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服务费用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英特集团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海王生物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鹭燕医药                             0.07%                     0.08%                    0.12%
国药股份                             0.52%                     0.31%                    0.34%
九州通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上海医药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柳药集团                             0.45%                     0.33%                    0.08%
瑞康医药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分类不详
重药控股                             0.73%                     0.72%                    0.53%
平均值                               0.44%                    0.36%                    0.27%
南京医药                             0.12%                    0.08%                    0.13%
     注:数据来源:Wind 资讯。由于各公司对销售费用分类差异,仅列示明确披露销售费
用-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相关公司数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专业服务费符合医药流通行业惯例,占营业收入比重
较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公司离职
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主要交易对象情况如下:
                                                                               占专业服务费
    期间          序号           服务商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1     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390.01             10.98%
2023 年 1-9 月
                   2     南京鼓楼医院                              364.80             10.27%



                                          7-1-111
                                                                占专业服务费
   期间      序号          服务商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3     上海清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39.03           6.73%
                    上海古典温暖健康科技有限
              4                                       227.67           6.41%
                    公司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5                                       134.46           3.79%
                    有限公司
                           合计                      1,355.97         38.18%
                                                                占专业服务费
   期间      序号          服务商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1     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1,032.22         16.62%
              2     南京鼓楼医院                      676.00          10.88%
                    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
              3                                       621.50          10.01%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上海古典温暖健康科技有限
              4                                       283.04           4.56%
                    公司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5                                       217.79           3.51%
                    有限公司
                           合计                      2,830.55         45.58%
                                                                占专业服务费
   期间      序号          服务商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1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819.95          23.40%
              2     南京鼓楼医院                      665.00          18.97%
                    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
              3                                       405.64          11.57%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4     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384.25          10.96%
                    南京斯创格电子商务有限
              5                                       212.34           6.06%
                    公司
                           合计                      2,487.19         70.96%
                                                                占专业服务费
   期间      序号          服务商名称          金额(万元)
                                                                    比重
              1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626.67          11.87%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
              2                                       503.99           9.54%
                    务有限公司
              3     南京鼓楼医院                      395.00           7.48%
 2020 年度          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
              4                                       242.37           4.59%
                    有限公司
                    智业互联(厦门)健康科技
              5                                       168.14           3.18%
                    有限公司
                           合计                      1,936.17         36.66%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交易对方主要为医院及相关机构、电商平
台及相关平台运营商、维保服务商等,上述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7-1-112
    1、南京鼓楼医院

公司名称     南京鼓楼医院
注册资本     39,197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321 号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营业
法定代表人   于成功
股本结构     -
             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各科诊疗及护理;医学研究、教学研究;卫
经营范围
             生技术人员培训;预防保健及继续教育等。

    2、上海清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清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22.9143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641 号 1 号楼(19 幢)905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颜国伟
             颜国伟持股 26.90968%,上海智清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72997%,长岭控股一期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3.77049%,弘云久康数据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8.94468%,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股本结构     (有限合伙)持股 7.99828%,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7.92485%,崇桦持股 5.89165%,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4.45064%,李佳持股 3.8757%,冠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0451%,胡旭波持股 1.99957%
             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医疗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
经营范围     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
             货、化妆品、电子产品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
             关配套业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3、上海古典温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古典温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33 号 1 幢 601-5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马劼
股本结构     马劼持股 80%,夏禹持股 20%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
经营范围     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7-1-113
             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
             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数据处理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等

    4、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宿迁市黄河南路 138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胜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3%,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股本结构
             30%,南京市鼓楼医院持股 7%
             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经营范围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紫竹北街 27 号 14 栋 3 单元 1 层 1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贵
             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成都荣创众享科技有限责任
股本结构
             公司持股 12%,黄鑫持股 9%,杜同杰持股 5%,温贵持股 4%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

    6、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 188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新基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0%,南通安泰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股本结构
             公司持股 40%
             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批发;停车场、洗车服务;保洁、陪护服务;医
经营范围     院设施(备)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餐饮服务;超市零售;企业管理、医院
             管理咨询服务;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7-1-114
    7、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614.850932 万(美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07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蒋芳
股本结构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研发:网络商城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服务: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经济信息咨询(含商品中介);制造:计算机。

    8、南京斯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京斯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红梅北路 011 号 17 幢 2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钱松莉
股本结构     钱松莉持股 100%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
             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等

    9、智业互联(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智业互联(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 815 号 2 层 201、3 层 3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梅国赠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3.75%,厦门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本结构
             股 6.25%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10、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2,000 万(元)


                                        7-1-115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奇
 股本结构     缪钦持股 45%,李娅云持股 30%,张雱持股 25%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
              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
              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
              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经营范围
              外);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通讯设
              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政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
              络文化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专业服务费主要交易对象关系情况如下:
                                                 是否与发   是否存在公司离   是否存在仅
序号             交易对手方名称                  行人存在   职员工作为主要   为公司提供
                                                 关联关系     股东的情形     服务的情形
 1     南京鼓楼医院                                 否            否            否
 2     上海清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3     上海古典温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4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5     成都与梦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6     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7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8     南京斯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9     智业互联(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10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否            否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主要交易对方中,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
 院有限公司为金陵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工集团控制的关联
 法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的专业服务费系发行人在医院内开
 设零售药房的专业服务费用,作为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南京鼓楼医
 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发行人离职员工,不存在仅为发行

                                       7-1-116
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综上,除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外,上述发行人专业服务费
主要交易对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主要交易对方
不存在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不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二、结合公司销售人员构成、薪酬政策、人均薪酬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
职工费用、劳务费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
差异

       (一)职工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人员数量(人)                      2,876       2,943        2,983       2,948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42,315.99   56,712.32    53,086.57    45,545.05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                19.62       19.27        17.80       15.45
    注:1、销售人员数量包括母公司及全部子公司;2、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销售人员薪酬
总额/销售人员数量;3、2023 年 1-9 月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已经年化。

       为做好业务发展的人才支撑,公司搭建了以员工岗位价值为基础,与员工
绩效考核结果和能力水平紧密联系、与企业经营业绩和外部人才市场相关联的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制定了包括《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
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年度考评调薪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薪酬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较为稳定,占员工总数 47%左右。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费用分别为 45,545.05 万元、53,086.57
万元、56,712.32 万元和 42,315.99 万元,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
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逐年上升所致。报告期内,职工费用
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47.77%、49.33%、48.99%和 49.27%,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1.14%、1.18%、1.13%和 1.04%,占比整体较为稳定,未发生较大
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7-1-117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英特集团                                 18.09                       17.24                       19.44
海王生物                                 10.12                       10.39                        8.52
鹭燕医药                                 12.95                       11.52                        9.43
国药股份                                 50.62                       27.43                       23.63
九州通                                   14.27                       12.35                       11.94
上海医药                                 22.10                       19.37                       17.35
柳药集团                                 11.63                       11.26                       15.74
瑞康医药                                   9.75                      10.21                        9.58
重药控股                                 15.69                       15.29                       11.79
平均值                                   18.36                       15.01                       14.16
南京医药                                 19.27                       17.80                       15.4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英特集团、上海医药较为接近,低
于国药股份平均薪酬,略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受不同公司
所处地域、收入结构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整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
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综上,发行人销售人员职工费用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趋势一致,具有
合理性,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劳务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劳务费主要为劳务外包费用,发行人将零售药
房用工、仓库搬运等用工较多的劳务外包给劳务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费用及业务规模情况对比如下所示: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劳务费(万元)                  9,813.55            11,600.07          10,281.78           8,819.84
劳务费增长率                    12.80%                12.82%             16.58%             -3.63%
营业收入(万元)            4,054,678.26          5,022,156.38   4,512,319.51          3,981,736.36
营业收入增长率                    8.31%                11.30%            13.33%              7.16%
劳务费/营业收入                   0.24%                 0.23%                0.23%           0.22%
    注:2023 年 1-9 月劳务费增长率按照年化测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费金额分别为 8,819.84 万元、10,281.78 万元、

                                           7-1-118
11,600.07 万元和 9,813.55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为零售药房用工及仓库搬
运等劳务需求增长所致,与公司持续增长的业务规模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在医药销售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一)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发行人通过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各级
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及健康稳步发展。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行为规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付现费用
管理细则》《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管理细则》等对日常经营管理、反商
业贿赂、费用预算、费用报销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并确保规范及合规。发行人与
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重要合同中包含了廉洁购销协议、反腐败条款等,并严格
遵守相应条款。

    (二)发行人各部门在销售管理中职责清晰并有效运作

    公司在组织架构中设有党组织、纪检组织、审计内控部门及法务管理/合规
管理部门,各组织从不同管控角度监督落实企业各项制度。公司已建立严密的
内控体系,保障公司有效监管日常销售活动,发行人各部门在销售中能够各司
其事、职责划分清晰并互相监督,严防商业贿赂行为。其中:(1)法务部门作
为风险防范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等;(2)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已签批合
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提报的服务成果及按照公司领导审批的报销单进行结算,
并根据财务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入账;(3)公司成立了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
内控执行情况、日常经营活动合规情况、财务数据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的
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商
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属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违法犯罪记录。

                                 7-1-119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医药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公司经营层、核查专业服务费主要合同,了解发行人专业服务
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了解相关内部控制,确认相关内控设计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专业服务费主要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
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主要
交易对象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离职人员名单,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交易对象是否存在离职员工作
为主要股东的情形;

    4、查阅发行人的相关制度以及发行人签署的相关合同、查阅相关反商业贿
赂条款,了解发行人禁止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
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
罚的情形;

    6、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登录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
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
的情形;

    7、通过公开信息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并
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进行对比分析;

    8、了解发行人销售人员构成、薪酬政策及制度建设情况,了解发行人劳务
外包原因及波动的合理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获

                               7-1-120
取发行人销售薪酬制度文件、劳务外包主要合同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专业服务费主要为医院等机构收取的平台使用费、医
疗技术、药学服务费,相关互联网平台收取的运营、推广服务费,医疗器械维
保、系统维护、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费,占销售收入的规模较小,与公司的业
务规模匹配,符合行业惯例,交易对象主要为医院、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系统
运营维护商等,除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报告期内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不存在仅为公司提
供服务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增长主要系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增加
及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劳务费用
增长主要系零售药店及仓库搬运等用工增加所致,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趋势匹
配,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在医药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7-1-121
       问题 6、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
       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
       66,465.93 万元、12,181.98 万元、19,832.89 万元、4,257.33 万元和 497.79 万元。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参股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博
       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鹤龄名中医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工医疗
       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
       及相关合作安排,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
       的产业投资等情形;(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
       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分析公司是
       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
       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中涉及
       的主要对外投资共 6 家,分别为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博高科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鹤龄名中医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工医疗健康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片仔癀(漳州)医
       药有限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
          被投资标的     被投资标的公司   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   上下游以获取技术、
序号
              公司         主营业务             系及相关合作安排,       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
                                          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与
        南京鑫一汇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业   公司主营业务无紧密联系,除与
 1                                                                       否
        管理有限公司     务               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外暂无相关合
                                          作安排
        北京智博高科生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与公   是,投资目的是对医
 2                       药品生产与销售
        物技术有限公司                    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暂无   药及大健康相关产业


                                           7-1-122
                                                                         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
          被投资标的     被投资标的公司   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   上下游以获取技术、
序号
              公司         主营业务             系及相关合作安排,       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
                                          相关合作安排                   进行布局,属于围绕
                                                                         产业链上游以获取 药
                                                                         品采购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
                                                                         否,投资目的是对医
                                                                         药及大健康相关产业
                                                                         进行布局,但受江苏
        南京鹤龄名中医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与公
                         营养健康咨询                                    省中医药文化健康产
 3      药健康管理有限                    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联系,暂无
                         业务                                            业中心项目进度影
        公司                              相关合作安排
                                                                         响,目前暂未体现出
                                                                         协同效果,谨慎考
                                                                         虑,归为财务性投资
                                          该基金投资领域包括新医药与生   是,投资目的是对医
        南京新工医疗健                    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     药及大健康相关产业
                         围绕医药及大健
        康产业投资合伙                    械、诊断试剂产业链、大健康产   进行布局, 属于围绕
 4                       康领域的股权
        企业                              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   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获
                         投资
        (有限合伙)                      展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   取采购渠道等的产业
                                          密联系                         投资
                                          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与
                         期货业务、投资
        南京证券股份有                    公司主营业务无紧密联系,除担
 5                       银行业务、信用                                  否
        限公司                            任公司本次可转债联席保荐机构
                         交易业务等
                                          外,暂无其他相关合作安排
                                                                         是,属于围绕产业链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与公
        片仔癀(漳州)                                                   上下游以获取采购渠
 6                       医药批发         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该标
        医药有限公司                                                     道、加深合作为目的
                                          的公司为公司供应商之一。
                                                                         的产业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鹤龄
       名中医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对外投资标的
       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或相关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
       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
       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

                                           7-1-123
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已出资或拟出资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及其他投资人参与投资设立新工医疗产业基金。该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0 万元,占
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上述产业基金将依托新工集团及公司产业、载体
资源,重点关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挖掘一批医疗大健
康领域科技型、技术研发、产品驱动型企业,有利于公司以投资拓展产业广度,
以并购加强产业深度,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竞争力。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正式签订《南京新工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投资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的单个投资项目,或对于其所审议的,投资方向明显不属于医疗
器械、诊断试剂产业链、大健康产品三个领域的相关投资项目,应当由与会有
表决权的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各合伙人已完
成首期实缴。

       由于南京医药已委派一名委员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并对于投资方向
不属于公司产业链的投资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前述产业基金属于围绕公司
产业链进行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工医疗产业基金已投资项目方向为医疗器械、诊断
试剂产业链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均存在一定协同性,属于公司围绕产业链上游
以获取采购渠道进行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投资标的               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南京普立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可降解医用高分子材料器械产品的
 1                                                                      1.77%
       (注 1)                          研发、生产与销售医疗投资
       江 苏 睿 源 生物 技 术 有 限公 司 药品生产、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
  2                                                                     2.53%
       (注 2)                          术开发、健康咨询服务等
    注 1:新工医疗产业基金持有南京宁兴一号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
1,930.00 万元,出资额占比 96.50%。南京宁兴一号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
京普立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77%的股权。
    注 2:公司工商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7-1-124
    2、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公司不存在超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超集团持股
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公司未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6、公司未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投资金融业务。

    7、公司未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投资类金融业务。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

    (二)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公司满足最近一期
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
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可能与财务性投资核算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


                                  7-1-125
    相关核算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项目                                            备注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9 月 30 日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为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                   66,465.93                                                否
                                         土地处置补偿金、备用金等
                                         其他流动资产为特种储备物
其他流动资产                 12,181.98   资、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否
                                         额、预缴所得税
                                                                        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
                                                                        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主要为南京证券     除片仔癀(漳州)医药有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832.89   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漳       限公司外其余其他权益工
                                         州)医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具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
                                                                        19,314.50 万元,属于财务
                                                                        性投资
                                                                        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为北京智博     限公司、南京新工医疗健
                                         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     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长期股权投资                  4,257.33   鹤龄名中医药健康管理有限公     限合伙)不属于财务性投
                                         司、南京新工医疗健康产业投     资,其余长期股权投资账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面价值合计为 45.56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不适用
                                         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土地租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7.79   金、预付其他租金、预付工程                   否
                                         及设备款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押金及保证金                                         55,939.66             否
    土地处置补偿金                                        1,938.18             否
    备用金                                                    165.24           否
    其他                                                  8,422.85             否
                 合计                                    66,465.93             -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如下:



                                             7-1-126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特种储备物资                                        4,964.81                    否
    待抵扣进项税额                                      6,361.69                    否
    待摊费用                                              700.54                    否
    预缴所得税                                            154.94                    否
               合计                                    12,181.98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背景及          是否属于
         被投资主体名称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原因            财务性投资
                                               期货业务、投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129.92   资银行业务、        获取投资收益               是
                                               信用交易业务
                                                                   扩展采购渠道、
   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         518.39   医药批发                                       否
                                                                   加深合作
                                               金融信息咨询
  南京中健科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130.00   服务、财务顾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公司
                                               问、实业投资
                                               电动机械制造
                                               和电动自行车
      南京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26.53                       获取投资收益               是
                                               电气部件的开
                                               发生产
  南京医药(淮安)天辉有限公司         20.00   医药批发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5.60   百货零售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其他药店合计                  2.45   -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合计                19,832.89   -                   -                           -
        注:上述投资均发生在报告期外。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
      被投资主体名称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财务性投资
 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服务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公司产业链上游,
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811.77   药品生产与销售                                        否
                                                                   获取药品供应渠道
                                                                   与南京医药主营业
南京鹤龄名中医药健康管理有限
                                    45.56    营养健康咨询          务具有一定协同关                是
            公司
                                                                   系,目前暂未体现

                                             7-1-127
                                                                                     是否属于
      被投资主体名称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财务性投资
                                                              出协同效果
                                             股权投资领域包
南京新工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                                  围绕公司产业链进
                                  2,400.00   括新医药与生命                            否
      企业(有限合伙)                                        行的产业投资
                                             健康产业
              合计                4,257.33   -                -                        -
           注:除南京新工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投资均发生在报告期
    外。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及设备款,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9,360.06 万元,
    占报告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3.08%,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
    末持有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对外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
    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各对外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及相关合作安排;

           2、取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年度报告以及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相关的公
    告文件;

           3、取得并查阅南京新工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对外投资相关协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鹤龄名中医药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发行人主要对外投资标的公司

                                             7-1-128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
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2、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
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
投资的要求;

    3、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相关规定。




                                7-1-129
问题 7、其他

    7.1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多项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发行人相关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
成本次发行障碍;(2)公司是否已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管理措施,相关制度
具体执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7-1-130
       一、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发行人相关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一)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13 项,其中 3 项涉及重要子公司或重要子公
  司下级公司,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并缴纳相应罚款,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
  发行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1 、 对 发 生 在                            1、从罚款金额角度,就福建三明同春 2019 年 12
                                                           2019 年 12 月 1 日                          月 1 日前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
                                                           前的违法行为                                (2015 年修正),应被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
                                                           (适用《药品管                              倍以下的罚款,福建三明同春实际罚款金额按照
                                                           理法》(2015 年                             货值金额的二倍计算,系按照较低标准作出;就
                  福建三明                                                      1、 及时缴纳违法所得和
                                      2019 年至 2020 年 2 修 正 ) ) , 处 没                         福建三明同春 2019 年 12 月 1 日后的违法行为,
                  同春医药                                                      罚款。
                           福建省药品 月销售的稻芽“出 收 违 法 所 得 912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如果按货
                  有限公司                                                      2、 立即自查,并召回该
                           监督管理局 芽 率 ” 不 符 合 规 元 , 并 处 违 法 销                        值计算应被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
 1     2021.5.7   (以下简                                                      批次稻芽。
                           三明药品稽 定,属于《药品管 售 药 品 货 值 金 额                            罚款(其中,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
                  称“福建                                                      3、 加强中药饮片购进管
                           查办公室 理法》规定的“劣 912 元 2 倍罚款                                   万元计算),福建三明同春实际罚款金额
                  三明同                                                        理、验收管理、储存和养
                                      药”。               1,824 元。                                  (300,000 元)系按照更轻微情形所适用的处罚
                  春”)                                                        护管理、出库管理。
                                                           2 、 对 发 生 在                            标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
                                                           2019 年 12 月 1 日                          性、有效性)作出,远低于货值金额(不足
                                                           后的违法行为                                100,000 元,按 100,000 元计)的十倍。
                                                           (适用《药品管                              2、从违法行为性质的角度,福建三明同春所涉
                                                           理法》(2019 年                             违法行为属于《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规



                                                                      7-1-131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修订)),给予                           定的“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警告,并处罚款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况,属于按“生
                                                         300,000 元。                             产、销售劣药”论处中最轻微的情形。
                                                                                                  3、从情节严重性角度,福建三明同春所涉违法
                                                                                                  行为未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
                                                                                                  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
                                                                                                  存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严重情形。
                                                                                                  4、此外,根据《处罚决定书》(闽明药稽行罚
                                                                                                  〔2021〕2 号),(1)稽查办确认,“案涉稻芽
                                                                                                  不合格是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在生产环
                                                                                                  节导致”,而并非福建三明同春的过错;(2)
                                                                                                  稽查办已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认案涉稻芽
                                                                                                  “出芽率”不符合标准“不影响安全性、有效
                                                                                                  性”;且(3)福建三明同春在违法行为查处过
                                                                                                  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
                                                                                                  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福建
                                                                                                  三明同春已积极整改、停止销售该等药品并支付
                                                                                                  相应罚款,因此,福建三明同春上述行政处罚不
                                                                                                  存在被相关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违法
                                                                                                  违规的情形。
                                      因 2015-2018 年 期                                          1、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收购徐州恩华,
                  南京医药
                                      间“接收上游供应                                            上述行政处罚系针对徐州恩华“2015 年至 2018
                  徐州恩华 国家税务总
                                      商现金返利再支付 罚 款 200,475.97 1、及时缴纳罚款。         年间所收账外资金”,违法行为发生在发行人收
                  有限公司 局徐州市税
 2     2020.6.5                       下游医院”,被国 元 ( 偷 税 额 0.5 2、自 2019 年起已不再经 购徐州恩华之前。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仅反映了
                  (以下简 务局第三稽
                                      家税务总局徐州市 倍)。             营此项业务。            发行人收购徐州恩华之前所营业务的信用与合规
                  称“徐州   查局
                                      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情况。
                  恩华”)
                                      认定为偷税。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



                                                                   7-1-132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
                                                                                                     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徐州恩华
                                                                                                     上述处罚仅按照最低罚款倍数标准作出。
                                                                                                     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
                                                                                                     年 9 月 10 日向徐州恩华出具了《涉及一般失信
                                                                                                     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根据《“信用
                                                                                                     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涉及
                                                                                                     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
                                                                                                     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
                                                                                                     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
                                                                                                     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
                                                                                                     行政处罚信息。上述行政处罚已被认定为涉及一
                                                                                                     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
                                                                              1、及时缴纳相关违法所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销售
                                                                              得和罚款。             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
                   南京医药
                                                                              2、立即要求所有门店对 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百信药房
                                                         警 告 , 责 令 购 销 库存商品进行排查,并安 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有限责任
                                       1、销售过期药品的 药 品 按 照 规 定 记 排总部人员对盘点过程及 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司西善
                            南京市雨花 行为,被认定为销 录 , 没 收 相 关 过 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
                   桥药店
 3     2021.7.22            台市场监督 售劣药。          期 药 品 及 违 法 所 3、对当事人及店长进行 证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许 可
                   (以下简
                              管理局   2、未按照规定记录 得 13.8 元,并处 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加强 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购销
                   称“百信
                                       销售药品。        罚 款 150,000 培训。                        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责令改正,给予
                   药房西善
                                                         元。                 4、对近效期商品的管理 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
                     桥药
                                                                              规定进行重新梳理,下发 对比该处罚标准,百信药房西善桥药店上述处罚
                   店”)
                                                                              了《关于近效期商品的管 系按照较低处罚标准所作出,且不存在严重情
                                                                              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管 形:(1)从罚款金额角度,百信药房西善桥药



                                                                          7-1-133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理流程,依法规范经营。 店的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均极小。按
                                                                                               照罚款倍数计算,上述罚款金额十五万元系按照
                                                                                               较低处罚标准作出。(2)从情节严重性角度,
                                                                                               百信药房西善桥药店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不属于“情
                                                                                               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 、此外,根据《处罚决定书 》(雨市监处字
                                                                                               (2021)10155 号),南京市雨花台市场监督管
                                                                                               理局确认未有证据表明百信药房西善桥药店“销
                                                                                               售劣药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发行人提
                                                                                               供的材料,百信药房西善桥药店已积极整改并支
                                                                                               付了相应罚没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
                   南京医药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
                   合肥大药
                                                                                               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
                   房连锁有
                                                                        1、及时缴纳罚款。      执照”。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合肥大药店红星路
                   限公司红
                                       对两款涉案药品作                 2、后期经营中公司加强 店上述处罚系按照减轻处罚的标准所作出:根据
                   星在路店 合肥市市场                  罚 款   150,000
 4     2021.6.11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管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 《 处 罚 决 定 书 》 ( 合 市 监 庐 罚 字 ﹝ 2021 ﹞ 72
                   (以下简 监督管理局                  元。
                                       传。                             生,做到依法经营、规范 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合肥大药店红
                   称“合肥
                                                                        经营。                 星路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
                   大药房红
                                                                                               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纠正违法行为”,符
                     星路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
                   店”)
                                                                                               处罚的情形,因此“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合肥
                                                                                               大药店红星路店实际罚款金额(150,000 元)低
                                                                                               于最低标准(200,000 元)。




                                                                 7-1-134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1、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
                                                                                                              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由负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
                                                                                                              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1、及时缴纳罚款。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2、对现有质量管理制度 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
                                                                                3、对仓库人员进行质量 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
                                                                                管理制度培训。                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质量部持续对仓储物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
                                        经营的医用一次性 没 收 相 关 医 用 一
                                                                                流部收货及验收过程进行 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
                    苏州恒捷 南通市海门 防护服断裂强力单 次 性 防 护 服 , 罚
                                                                                监督,不定期抽查执行情 30%以上 3 倍以下罚款,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
 5     2022.10.18   医疗科技 区市场监督 项评价不合格,被 款 60,000 元(货
                                                                                况。                          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经对比该处罚标准,苏州
                    有限公司   管理局   认定为不符合强制 值 金 额 0.5
                                                                                5、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 恒捷上述处罚按照货值金额 0.5 倍罚款,远低于
                                        性国家标准。       倍)。
                                                                                训;各部门严格按照质量 最低罚款金额“货值金额 5 倍以上”,系按照减
                                                                                管理规范要求执行;仓储 轻处罚标准所作出的。
                                                                                人员在收货过程中严格执 2 、 根 据 《 处 罚 决 定 书 》 ( 海 市 监 处 罚
                                                                                行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要 [2022]00500 号),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
                                                                                求,质量部持续监督、抽 局认为苏州恒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
                                                                                查。                          合调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并采取了补
                                                                                                              充供应符合强制性国标医用防护服的整改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
                                                                                                              综合裁量,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如东县消防 1、仓库二内未设置 1、对未设置自动 1、及时缴纳罚款。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
 6     2022.5.11    南通健桥
                             救援大队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2、将消火栓移出。             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及圈占



                                                                          7-1-135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统、火灾自动报警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3、对老仓库进行消防改 消火栓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系统、排烟系统。 统 、 排 烟 系 统 处 建:增加喷水灭火系统、 下罚款”。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南通健桥上述处
                                       2、新仓库西侧加设 以 25,000 元的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 罚系按照较低处罚标准所作出。南通健桥两项违
                                       中药库房圈占室内 款。                   系统。                 法行为分别被处以 25,000 元、15,000 元的罚款,
                                       消防栓。           2、对中药库房圈                             从罚款金额角度,处罚金额较低。
                                                          占室内消防栓处
                                                          以 15,000 元的罚
                                                          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
                                                                                                      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1、及时缴纳罚款。
                                                                                                      款”,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
                                                                               2、立即对设备停用,补
                                                                                                      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办手续。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
                                                                               3、邀请咨询专家全面辨
                                                          1、对使用 4 台未                            十万元以下罚款”。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康捷物
                                                                               识康捷物流的特种设备。
                                                          经首次检验的叉                              流上述处罚系按照从轻处罚的标准所作出:根据
                                                                               4、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人
                            南京江北新 1、在用 4 台叉车未 车 的 行 为 , 处 罚                        《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市监处罚(2022)276
                                                                               员培训。
                            区管理委员 经首次检验。       款 40,000 元。                              号),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2.11.22 康捷物流*                                                    5、组织安全办人员重新
                            会市场监督 2、在用的 4 台叉车 2、对使用叉车未                             确认康捷物流对上述处罚“高度重视,立即停用
                                                                               梳理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管理局   未办理使用登记。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使                          封存,积极整改”,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6、召开公司办公会,对
                                                          用登记的行为不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符合宁
                                                                               本次事件进行内部通报批
                                                          予处罚。                                    市监法[2019]302 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评,同时相关责任人做出
                                                                                                      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
                                                                               书面检讨,提高警醒意
                                                                                                      (三)项规定的情形。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从轻
                                                                               识,防止类似错误再发
                                                                                                      处罚。”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
                                                                               生。
                                                                                                      局对康捷物流使用 4 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
                                                                                                      金 40,000 元,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行为不予处罚,
                                                                                                      处罚机关已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上述行政



                                                                      7-1-136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处罚系从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
                                                                                                         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1、及时缴纳罚款。      款”,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
                                                                                  2、立即停用相关叉车, 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补办手续。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
                                                                 1、对使用未经首
                                                                                  3、制订相应的制度和管 十万元以下罚款”。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安徽天
                                                                 次检验的叉车的
                                                                                  理办法,加强叉车驾驶员 星上述处罚系按照从轻处罚的标准所作出:根据
                                            1、在用的 1 台叉车 行 为 , 处 罚 款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车辆 《 处 罚 决 定 书 》 ( ( 合 经 海 ) 市 监 罚 字 (2021)5
                               合肥市市场   未经首次检验。       30,000 元。
 8     2021.6.25   安徽天星*                                                      的日常维修维保的工作。 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安徽天星“在
                               监督管理局   2、在用的 1 台叉车 2、对使用叉车未
                                                                                  4、在公司内常态化组织 发现该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问
                                            未办理使用登记。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使
                                                                                  开展生产安全认证工作, 题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用登记的行为不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 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责令整改已检验合格”,
                                                                 予处罚。
                                                                                  培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
                                                                                  5、完成“信用中国”网 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
                                                                                  站信用修复。           徽天星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金 30,000
                                                                                                         元,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行为不予处罚,处罚机关
                                                                                                         已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上述行政处罚系从
                                                                                                         轻。
                   福州回春                 1、在定点销售口罩 1、对虚假宣传口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
                   医药连锁                 期间部分口罩的销 罩 销 售 情 况 处 没 1、及时缴纳违法所得和 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      售未按店内明文公 收违法所得 5,000 罚款。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
 9     2020.4.28   健康大药 区市场监督      告实名登记销售, 元 , 罚 款 21,250 2、对门店店员进行合规 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
                   房(以下   管理局        向消费者隐瞒了口 元。                 教育、培训;对门店所有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简称“福                 罩 的 真 实 销 售 情 2、对未明码标价 商品价签进行排查。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对
                   州回春健                 况,被认定为虚假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比该处罚标准,上述虚假宣传口罩销售情况的处




                                                                            7-1-137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康大药              宣 传 口 罩 销 售 情 921.3 元 , 罚 款                           罚系按照较低处罚标准所作出,且不存在严重情
                  房”)              况。                 3,000 元。                                  形:(1)从罚款金额角度,上述罚款倍数和金
                                      2、销售商品未明码                                                额较小。(2)从情节严重性角度,福州回春健
                                      标价。                                                           康大药房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
                                                                                                       照”,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规
                                                                                                       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对比该处罚标准,福州回春健康大药房上述未
                                                                                                       明码标价的违法所得金额极小,且适用的是较低
                                                                                                       的处罚标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销售劣药
                                                                                                       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
                                                                             1、及时缴纳罚款。
                                                                                                       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2、立即与患者家属联
                                                                                                       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系,收回了售出的药品,
                                                                                                       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
                                                                             并向其检讨、道歉,获得
                                      销售外包装未注明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其谅解。
                           南京市鼓楼 产品批号、生产日                                                 证”。经对比该处罚标准,鼓楼大药店上述处罚
                    鼓楼                                   没收相关药品, 3 、 对 该 产 品 作 停 售 处
 10    2023.9.1            区市场监督 期和有效期的具体                                                 系按照减轻处罚标准作出:根据《处罚决定书》
                  大药店                                   罚款 20,000 元。 理,并对在库的其他该药
                             管理局   信息的药品,被认                                                 (宁鼓市监处罚(2023)00320 号),南京市鼓楼
                                                                             品进行全面检查。
                                      定为销售劣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鼓楼大药店“在调查过程
                                                                             4、向生产厂家严肃提出
                                                                                                       中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且已为投诉人(消
                                                                             必须改进外包装的要求。
                                                                                                       费者)退货退款,并取得投诉人谅解”,且“购
                                                                             5、公司内部广泛开展质
                                                                                                       进上述药品时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并有真
                                                                             量管理教育。
                                                                                                       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
                                                                                                       “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鼓楼大药店实际罚款金



                                                                    7-1-138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额(20,000 元)低于最低标准货值金额(3,086.6
                                                                                                       元)的十倍。
                                                                                                       1、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
                                                                                                       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
                  南京医药                                                                             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
                                                          1、对未按规定填 1、及时缴纳罚款。
                  扬州康德                                                                             暂停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
                                                          写 病 历 资 料 , 处 2、和医生进行沟通,重
                  药房连锁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对比该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填写病 警 告 , 罚 款 申 书 写 病 历 资 料 的 重 要
                  有限公司                                                                             康德中医诊所上述处罚系按照较低的标准所作
                           仪征市卫生   历资料。          18,400 元。          性,打印了《医疗纠纷预
 11    2023.5.9   中医诊所                                                                             出:康德中医诊所被处以警告的处罚措施,不存
                           健康委员会   2、未取得处方权的 2、对未取得处方 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
                  (以下简                                                                             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金额较低,因此
                                        人员开具处方。    权的人员开具处 律 法 规 对 医 生 进 行 了 培
                  称“康德                                                                             上述处罚较轻。
                                                          方 , 不 予 行 政 处 训,并对医生的接诊流程
                  中医诊                                                                               2、根据仪征市卫生监督所(受仪征市卫生健康
                                                          罚。                 重新细化。
                  所”)                                                                               委员会委托,行使部分卫生监督执法管理职能)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2022 年以
                                                                                                       来,康德中医诊所“在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
                                                                                                       生监督员进行的各项卫生监督检查中,未发行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 1、对药品批发行                               1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
                  福建同春              有限公司福州回春 为,处罚款 3,312                              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改变经营
                                                                               1、及时缴纳违法所得和
                  药业股份 福州市鼓楼   国药馆《药品经营 元 , 没 收 违 法 所                          方式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
                                                                               罚款。
 12    2021.3.5   有限公司 区市场监督   许可证》和《医疗 得 1,656 元。                                 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2、组织员工学习考试,
                  福州回春   管理局     器械经营许可证》 2、对医疗器械批                               罚款”,经对比该处罚标准,药品批发行为的违
                                                                               加强管理。
                  国药馆*               核准的经营方式为 发 行 为 , 处 罚 款                          法所得金额较小,且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
                                        零售,但存在将药 10,000 元。                                   额二倍罚款系按照最低罚款标准作出。



                                                                     7-1-139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品和医疗器械批发                                              2、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 修
                                       给医疗机构的行                                                正)》第五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
                                       为。                                                          经营范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经对比该处罚标准,对医疗器械批发行为处以一
                                                                                                     万元罚款系按照最低罚款标准作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
                                                                                                     企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
                                                                                                     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
                                                                                                     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南京医药                                            1、及时缴纳违法所得和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南通健桥                                            罚款。                        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
                   大药房连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 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经对比该处罚
                   锁有限公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 标准,健桥大药房惠丰药房上述处罚系按照减轻
                                                        没收相关违法购
                   司惠丰药 如东县市场 持有人或者具有药                须 从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处罚标准所作出。根据《处罚决定书》(东市监
 13    2024.1.12                                        进药品,罚款
                   房(以下 监督管理局 品生产、经营资格                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处罚〔2024〕48 号),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
                                                        10,000 元。
                   简称“健            的企业购进药品。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 为健桥大药房惠丰药房“涉案药品货值金额较
                   桥大药房                                            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 小,在购进后至本局查获时未有售出,积极配
                   惠丰药                                              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 合,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尚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
                   房”)                                              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后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
                                                                                                     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方面综合裁量,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健桥大药
                                                                                                     房惠丰药房实际罚款金额(10,000 元)低于最低
                                                                                                     标准货值金额(240 元,不足五万元,按五万元
                                                                                                     计算)的二倍。



                                                                     7-1-140
           注:表中被处罚单位后标“*”的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或重要子公司的分公司,即上述第 7、8、12 项。

            (二)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其他罚款金额在 1,000 元以上低于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其他罚款金额在 1,000 元以上低于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共计 17 项,均不涉及重要子公
       司,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并缴纳相应罚款,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1、及时缴纳罚没款。
                                                                            2、立即下发通知,对该品种进 1、前述罚款金额为 7,000 元,金额较低,且适用的是
                                                                            行停售召回,药房该品种已无库 从轻的处罚标准。
                    南京医药                                                存。                                   2、根据《处罚决定书》(包稽市监罚﹝2021﹞19
                             合肥市包
                    合肥大药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3 、 将 抽 检 情 况 反 馈 给 供 应 商 号),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南京医药合
                             河区市场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
 1      2021.4.9    房连锁有                             1562.4 元 , 罚 款 (该供应商资质齐全,能提供销 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大药房“购进时,索取了
                                 监督 充合格产品的口罩。
                    限公司合                             7,000 元。         售 品 种 的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检 验 报 供货方营业执照、查验了产品合格证,不知道该产品
                               管理局
                    肥大药房                                                告)。                                 为不合格产品,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相关
                                                                            4、加强品种购进管理,严格审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
                                                                            查供应商和品种资质,确保从合 形。
                                                                            法的企业采购合格的商品。
                    南京医药
                                                                            1、及时缴纳罚款。
                    合肥大药 合肥市市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
                                                                            2、严格执行关于价格的相关法 前述处罚事由属于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且从处罚金
 2     2020.2.27    房连锁有 场监督管 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 5,000 元。
                                                                            律法规要求,所有商品做到一货 额上来看,仅罚款 5,000 元,金额较小。
                    限公司合     理局 销售商品。
                                                                            一签,明码标价,合规经营。
                    肥大药房
                    南京医药 南京市秦                                       1、及时缴纳罚款。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                                                           前述罚款金额为 5,000 元,金额较低,且适用的是最
 3     2021.11.30   百信药房 淮区消防                    罚款 5,000 元。    2、立即整改。
                                      未保持完好有效。                                                             低的处罚标准。
                    有限责任 救援大队                                       3、对该门店负责人及店员进行



                                                                             7-1-141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公司同仁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严格按照
                   堂药房                                                      消防法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1、及时缴纳罚款。
                                     旧仓库顶棚采用泡沫
                            如东县消                                           2、对老仓库进行消防改建:更
                                     夹芯板搭建,责令限                                                     前述罚款金额为 5,000 元,金额较低,且适用的是最
 4     2022.7.11   南通健桥 防救援                      罚款 5,000 元。        换老仓库顶棚彩钢瓦以及增加喷
                                     期改正但到期复查未                                                     低的处罚标准。
                              大队                                             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
                                                                               和排烟系统。
                   南京医药   合肥高新
                                                                              1、及时缴纳罚款。
                   合肥大药   技术产业 经营标签不符合《化 没 收 违 法 商 品 2
                                                                              2、对店员进行教育批评。     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仅
 5     2022.4.25   房连锁有   开发区市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袋 ; 罚 款 4,000
                                                                              3、进行自查,将与经营无关的 5,000 元,金额较低,适用的是减轻的处罚标准。
                   限公司梧   场监督管 规定的化妆品。     元。
                                                                              物品全部从经营场所撤走。
                   桐语店       理局
                   南京医药
                   马鞍山天
                              马鞍山市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                      1、及时缴纳罚款。
                   星大药房                                                                                前述处罚事由属于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且从处罚金
 6     2020.4.1               市场监督 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 4,000 元。      2、立即整改。
                   连锁有限                                                                                额上来看,仅罚款 4,000 元,金额较小。
                              管理局 销售商品                                  3、组织员工学习《价格法》。
                   公司育才
                     路店
                                                                               1、及时缴纳罚款。
                                     违反《药品、医疗器                        2、组织店内员工认真学习《药
                   南京医药                                                                                 1、前述罚款金额为 3,000 元,金额较小。
                                     械、保健食品、特殊                        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南通健桥                                                                                 2、根据《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468
                            如东县市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
                   大药房连                                                                                 号),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
 7     2021.10.8            场监督管 告 审 查 管 理 暂 行 办 罚款 3,000 元。   暂行办法》。
                   锁有限公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仁寿福药店“能积极配合,如实
                              理局 法》关于药品广告不                          3、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热
                   司仁寿福                                                                                 反映情况,且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适当处
                                     得包含“抢购”等诱                        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
                     药店                                                                                   罚”。
                                     导性内容的规定。                          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
                                                                               内容,店内已无不合法广告。




                                                                               7-1-142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1、及时缴纳罚款。
                    福州同春                                                    2、立即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已
                             国家税务
                    医疗用品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办理完毕。
                             总局福州                                                                        前述处罚事由属于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且从处罚金
 8     2021.11.16   有限公司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罚款 2,500 元。        3、责令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历
                             市台江区                                                                        额上来看,仅罚款 2,500 元,金额较小。
                    台江汇展          资料                                      史全部涉证事项进行了全面梳
                             税务局
                    中心门店                                                    理,并加强公司的各项管理工
                                                                                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1、前述罚款金额为 2,000 元,金额极低,且适用的是
                                                                                                             从轻的处罚标准。
                    安徽天星                                                                                 2、根据《处罚决定书》((合经稽)市监罚字
                             合肥市市                                           1、及时缴纳罚款。
                    大药房连             发布引证内容未表明                                                  (2020)29 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安徽天星
 9     2020.3.24             场监督管                       罚款 2,000 元。     2、主动删除涉案广告并下架涉
                    锁有限公             出处的广告。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改正
                               理局                                             案商品。
                      司                                                                                     违法行为,2020 年 3 月 3 日删除涉案广告,下架涉案
                                                                                                             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
                                                                                                             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仅
                                                                                                             罚款 2,000 元,金额较小。
                    南京医药                                                    1、及时缴纳罚款。
                                                                                                             2、根据《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00431
                    南通健桥 如东县市                                           2、排查线上品种,对照说明
                                         在线上发布与说明书                                                  号),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
 10    2022.8.26    大药房连 场监督管                       罚款 2,000 元。     书,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
                                         不一致的药品广告。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案发后配合调查,积极整
                    锁有限公   理局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一
                                                                                                             改。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司                                                        致。
                                                                                                             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应当可
                                                                                                             以适当处罚”。
                    南京医药                                                                                 1、前述罚款金额为 2,000 元,金额较小。
                                                                                1、及时缴纳罚没款。
                    南通健桥 如东县市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 罚款 2,000 元,没                                2、根据《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34
                                                                                2、查看店内所有品种,为未明
 11     2023.3.7    大药房连 场监督管    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收 违 法 所 得 93.6                              号),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
                                                                                码标价的品种及时设置价格标
                    锁有限公   理局      销售商品。         元。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兵房药房“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
                                                                                签。
                    司兵房                                                                                   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其销售的 N95 口罩



                                                                             7-1-143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药房                                                                                的进货来源、进销的价格、数量以及获取违法所得等
                                                                                                           情况,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依法对当事人予
                                                                                                           以适当处罚”。
                                      1、经营的个别消毒
                                                                               1、及时缴纳罚款。
                                      产品的标签(含说明
                                                                               2、门店质量负责人组织门店人
                    福建回春          书)不符合《消毒产
                                                                               员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
                    药业有限 龙岩市卫 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
                                                                               规范》进行了重新学习。       前述处罚不存在加重情形的处罚措施,且罚款仅
 12    2021.12.31   公司龙岩 生健康委 范》。             罚款 2,000 元。
                                                                               3、门店严格按照《药品经营管 2,000 元,金额较小。
                    闽西交易   员会 2、经营的个别消毒
                                                                               理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严把采
                      城店            产品的标签(含说明
                                                                               购、验收关,认真做好药店的经
                                      书)出现或暗示对疾
                                                                               营管理工作。
                                      病的治疗效果。
                                                                               1、及时缴纳罚款。
                                                                               2、加强诊所医务人员相关法律
                                      医务人员手卫生不符                       法规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规
                             仪征市卫
                    康德中医          合    GB15982-2012                       范意识,服务意识等。         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仅
 13    2022.10.17            生健康委                    罚款 1,500 元。
                      诊所            《医院消毒卫生标                         3、不定期对诊所工作人员进行 1,500 元,金额较小。
                               员会
                                      准》要求。                               内部抽检,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4、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处
                                                                               分。
                    福建回春   国家税务
                    药业有限   总局厦门                                        1、及时缴纳罚款。
                                          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按
 14    2023.4.13    公司厦门   市思明区                      罚款 1,250 元。   2、财务部加强门店发票管理,
                                          发票 25 份。                                                     丢失发票每份 50 元处罚,金额较小。
                      思明     税务局第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分公司     一税务所
                      合肥     合肥市市   在线上发布与说明书 责 令 停 止 发 布 广 1、及时缴纳罚款。        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金
 15    2021.5.31
                    大药房     场监督管   不一致的药品广告。 告,在相应范围内 2、立即撤销发布广告。        额仅 1,000 元,金额较小。



                                                                               7-1-144
                    被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                                                                                              本次发行障碍的分析
                               理局                        消 除 影 响 , 罚 款 3、组织涉事部门、人员认真学
                                                           1,000 元。           习相关法律法规。
                                                                                1、及时缴纳罚款。
                                                           责 令 停 止 发 布 广 2、立即撤销发布广告。
                             合肥市市
                      合肥              在线上发布与说明书 告,在相应范围内 3、组织涉事部门、人员认真学 前述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且罚款金
 16    2021.12.24            场监督管
                    大药房              不一致的药品广告。 消 除 影 响 , 罚 款 习相关法律法规。            额仅 1,000 元,金额较小。
                               理局
                                                           1,000 元。           4、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信用
                                                                                修复。
                             南京江北                                                                       1、前述罚款金额仅 1,000 元,金额较小。
                             新区管理                                                                       2、根据《处罚决定书》(苏宁新区管综执罚决
                                        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 警告,罚款 1,000 1、及时缴纳罚款。
 17    2023.2.21    百信药房 委员会综                                                                       ﹝2023﹞21 号),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
                                        市容规定.          元。                 2、立即拆除横幅广告。
                             合行政执                                                                       执法局认为百信药房前述处罚的“违法情节及社会危
                               法局                                                                         害后果轻微”。

            (三)发行人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如上所述,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已积极整改并支付相应罚款和违法所得,目前,处罚均已执
       行完毕。在报告期初至今的罚款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中,仅 3 项涉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被相关规定或行政主管部
       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其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所涉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7-1-145
    二、公司是否已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具体执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管理方面,此外,公司在税务、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个别行政处罚。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职责文件,
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
送、售后管理、陈列与储存等各方面,并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一直保持合格。
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不合规情况,公司通过加强基层人员培训、门店不定期抽
检、制定和调整相关制度等方式强化管理。

    在税务、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已制定《税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报告期内相关处罚属于偶发事件,且罚款金额普遍较低,出现问题之
后,公司已积极整改,报告期后续再未发生过同类处罚。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综上,公司已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初至今受到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处罚决定、罚款
缴纳凭证(如涉及)、整改情况说明(如涉及),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就行政处
罚事项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如涉及);

    2、就公司报告期初至今受到行政处罚情况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

    3、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在药品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文本;

                                7-1-146
    4、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初至今 GSP 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整改说明
(如涉及);

    5、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对药店员工在药品管理、门店管理方面的培训记录,
对门店执行情况的抽查记录等;

    6、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在税务、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包括消防验收)方面
的内控制度文本;

    7、通过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进行
访谈,了解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
行障碍;

    2、公司已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2 根据申报材料,1)2020-2022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前后孰低)分别为 7.16%、10.17%、10.28%。2)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
利润同比下降 6.3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为 7.02%。

    请发行人结合 2023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等,说明 2021-2023 年度是否仍满
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 2023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等,说明 2021-2023 年度是否
仍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7-1-147
计算依据。”。

    公司 2023 年 1-9 月,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4,029.54 万元,扣非后归
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353.6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
为 7.02%,根据 2023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预计第四季度不会亏损。因此,公
司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亦不低于 6%,满足可转债相关发行条件。

    二、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 条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三季报,发行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 条中业绩大幅下滑(指扣非前或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超过 30%)的情况,也不存在前三季度微利或亏损的情况。净资产收益率
符合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预计全年仍继续符合发行条件。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3 年三季度财
务报表;

    2、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 2021-2023 年度仍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2、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 条相关规定。




                                 7-1-148
       7.3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
药“互联网+”和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四类业务;其中,医药“互联网+”业务
包括“互联网+药事服务”、“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等新药事服务模式,以
及 O2O 和 B2C 电子商务业务。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余额为 8,696.84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及控股、
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领域;(2)
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公司目前医药
“互联网+”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存在撮合交易或出
售第三方产品等情形,说明公司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3)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主营业务是否涉及医疗美容相关业务、产品或服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
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领域

       (一)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为盘活和处置闲置资产,不属于从事房地产业
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账面余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投资性
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投资性房地产账
序号        产权人                资产名称       账面余额
                                                                 面余额比例
 1      南药马鞍山     南药马鞍山各门店和仓库       2,347.21            26.99%
 2      福建同春       华来药店                      698.15              8.03%
 3      南京医药       延龄巷 27 号土地使用权        616.03              7.08%
 4      南京药业       国药大厦                      350.27              4.03%
 5      安徽天星       医药大厦南楼                  343.59              3.95%
 6      南药马鞍山     含山门面房                    337.83              3.88%
                       象山公寓店面/东南医药大
 7      福建东南医药                                 322.69              3.71%
                       楼土地使用权
 8      南京医药       延龄巷 27 号仓库              319.56              3.67%


                                       7-1-149
                                                               占投资性房地产账
序号        产权人                资产名称       账面余额
                                                                 面余额比例
 9      安徽天星       医药大厦                      299.14               3.44%
 10     福建同春       嘉兴小区红光药店              290.12               3.34%
 11     南药马鞍山     医疗器械库                    266.14               3.06%
 12     南药马鞍山     商办楼                        210.06               2.42%
 13     南药马鞍山     新仓库                        154.23               1.77%
 14     福建同春       国药大厦(莱雅百货)          141.28               1.62%
 15     安徽天星       绿都商城一层门面              137.38               1.58%
 16     福建同春       华南药店                      104.45               1.20%
 17     福建同春       国药大厦用地                  103.86               1.19%
 18     百信药房       中山南路 49 号 A11            100.31               1.15%
                      合计                          7,142.32            82.13%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
面价值分别为 10,657.95 万元、8,938.69 万元、8,264.00 万元和 8,696.84 万元,
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0.46%、0.35%、0.26%和 0.26%。该等房产土地均为发行人
自有房产,因门店、办公楼、厂房选址调整等原因闲置,从而出租给第三方,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要求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
目。发行人向第三方出租该等房产土地,主要系为了盘活和处置闲置资产,从
而提高资产利用率,不属于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不涉
及从事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
售等房地产业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
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
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
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未取得或取得过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

       因此,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不涉
及从事房地产业务。

                                       7-1-150
     (三)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领域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
(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均投向发行人主营业务,其中,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主要用
于公司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等中台体系建设,相关建设费用主要涉
及软件购置(含安装)及硬件设备(含安装),不涉及房产开发、经营等相关
领域投资;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
(一期)项目所涉房产相关建设投资主要为仓储物流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均拟
用于发行人医药流通业务配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领域投资。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领域
的情形。

     二、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公司
目前医药“互联网+”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存在撮
合交易或出售第三方产品等情形,说明公司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

     (一)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业务和医药第三方
物流服务业务,所属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2017 年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F515 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及“F525
医药及医疗器械专门零售”。本次募集资金旨在加快公司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
巩固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夯实主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及满足公司主业规模化发展
的资金需求,均拟投向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有关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
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的指导
方针,物流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符合国家鼓励的“物流智慧化改造”“提升药
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工作布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规定
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具体分析如下:


                                        7-1-151
       1、宏观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国家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
设医药物流中心,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
划》,国家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
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水平,并进一步提出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
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破除药品流通体制机制障
碍,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的指导意见。相关具
体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政策名称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
                                                  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
        公厅关于
                                                  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充
        促进医药    国务院办公
 1.                              2016 年 3 月     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
        产业健康    厅
                                                  优势,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
        发展的指
                                                  障能力。
        导意见
        “健康中                                  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
 2.     国 2030”   国务院       2016 年 10 月    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
        规划纲要                                  跨国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关于进一
        步改革完                                  提出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
        善药品生    国务院办公                    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
 3.                              2017 年 1 月
        产流通使    厅                            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
        用政策的                                  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若干意见
                                                  到 2025 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
                                                  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
                                                  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
                                                  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
        关于深化                                  革任务。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
        医疗保障                                  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
 4.                 国务院       2020 年 2 月
        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
        的意见                                    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
                                                  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
                                                  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
                                                  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
                                                  所医的目标。
        关于“十                                  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强智能
        四五”时                                  化、自动化物流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升级
 5.                 商务部       2021 年 10 月
        期促进药                                  应用。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
        品流通行                                  展,探索省内外分仓建设和多仓运营。


                                        7-1-152
      序号     政策名称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业高质量                                 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
              发展的指                                 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
              导意见                                   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
                                                       系标准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2、在数字化方面,国家鼓励“物流智慧化改造”、“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
      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专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十四五”
      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
      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规定,国家推进“物流智慧化改造”、“提升药品
      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专项工作,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全面提升数字化
      水平。相关具体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政策名称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提出数字建设的布局要按照“2522”框架
                                                        进行推进,目标到 2025 年,数字中国建
                                                        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数字基础设施、数据
         数字中国建设     中共中央、
 1.                                    2023 年 2 月     资源、政务数字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整体布局规划     国务院
                                                        到 2035 年,我国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
                                                        界前列,体系建设布局完善,各领域发展
                                                        协调充分。
                                                        到 2025 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
                                                        展,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数字基础
         “十四五”国
 2.                       发改委       2021 年 12 月    设施全面夯实,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
         家信息化规划
                                                        强,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数字经济高
                                                        质量发展,数字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部署了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任务,要求全
                                                        面深化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集群数字化
                                                        转型,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提出要推
         “十四五”数                                   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
 3.      字经济发展规     国务院       2022 年 1 月     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
         划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到细分产业,
                                                        《规划》重点提到了农业、工业、数字商
                                                        务、物流、金融、能源等领域的数字化转
                                                        型。
                                                        《规划》指出,要“提升现代物流安全应
                                                        急能力。提升战略物资、应急物流、国际
                                                        供应链等保障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韧
         “十四五”现
                          国务院办公                    性。充分发挥社会物流作用,推动建立以
 4.      代物流发展规                  2022 年 12 月
                          厅                            企业为主体的应急物流队伍”。
         划
                                                        《规划》也强调了推进“物流智慧化改
                                                        造”、“提升现代供应链运营效率”等专
                                                        项工作。
 5.      关于印发“十     国务院       2021 年 12 月    完善医药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鼓励医


                                            7-1-153
序号       政策名称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四五”冷链物     办公厅                          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
         流发展规划的                                     物流中心,完善医药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
         通知                                             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医药产品冷链
                                                          全程无缝衔接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五”国                                     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
         家药品安全及     国家药品监                      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
 6.                                      2021 年 12 月
         促进高质量发     督管理局                        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
         展规划                                           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结合公司目前医药“互联网+”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
      务类别、是否存在撮合交易或出售第三方产品等情形,说明公司是否涉及互联
      网平台业务

          公司“互联网+”业务主要依托于 O2O 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
      遇,通过自营方式及依托于第三方平台实现医药零售、批发业务、以及药事服
      务等业务的线上拓展与协同运作。从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角度,公司“互联网+”
      业务主要涉及如下类型:

序号       所涉服务类别                      具体服务内容                  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业务
                                 通过自有平台(“药事达”系统)线
                                                                           否,公司自有平台仅出售
                      互联网医   上医药批发业务,即,公司将所采购
 1                                                                         自有产品/服务,不涉及撮
        通过自有      药批发     的产品通过自营平台出售给医院等客
                                                                           合交易或出售第三方产品
        平台                     户,从而实现线上交易
                                                                           行为,因此不属于互联网
                      中药药事   中药代煎代熬及其配套服务,旨在实
 2                                                                         平台业务
                      服务       现中药药事服务实现全程数字化追溯
                                 通 过 第 三 方 B2C 互 联 网 电 商 平 台
                                 (如淘宝、京东等)实现线上医药零
                      互联网医
 3                               售业务,即,公司将所采购的产品通
                      药零售
                                 过第三方电商出售给消费者,从而实
                                 现线上交易
                                                                           否,公司利用第三方互联
                                 通 过 第 三 方 B2B 互 联 网 电 商 平 台
                                                                           网平台实现“互联网+”业
                                 (如药京采)线上医药批发业务,
        通过第三      互联网医                                             务,自身不涉及撮合交易
 4                               即,公司将所采购的产品通过第三方
        方平台        药批发                                               或出售第三方产品行为,
                                 电商出售给医院等客户,从而实现线
                                                                           因此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业
                                 上交易
                                                                           务
                                 通 过 第 三方 O2O 互 联 网 电 商平台
                                 (如美团、饿了么等)实现线上医药
 5                    O2O 零售   零售业务,即,公司将所采购的产品
                                 通过第三方电商出售给消费者,从而
                                 实现线上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互联网+”业务不涉及撮合交易或出售第三方产品等情形,
      不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

                                               7-1-154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是否涉及医疗美容相关业务、产品或服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医药批发与医药零售业务,即从上游医药生产企
业采购产品,然后再批发给下游的医院、药店、第三方终端等或通过自有多模
式零售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以下简称“配送服务”)。发行人提供配送服
务的部分产品可用于医疗美容行业,属于医美产品。该类产品主要包括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注射用聚己内酯微球面部填充剂、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复方利多卡因乳膏、皮肤屏障修护面膜、胶原贴
敷料、医用胶原复配型凝胶敷料等。除上述配送服务外,公司不存在从事医疗
美容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提供医美医疗服务及提供医美获客服务的互联
网平台等业务(以下简称“医美相关业务”)的情形。

    上述医疗美容相关产品配送服务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但占报告
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合计约 0.23%),且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许可。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明细,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

    2、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
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

    3、 取得发行人关于其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说明;

    4、 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房地
产业务;

    5、 查阅有关产业政策,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6、 访谈发行人“互联网+”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互联网+”业务具体
情况;

                                7-1-155
    7、 取得发行人“互联网+”相关业务资质证照;

    8、 查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确认发行人不涉及互联网平台服务;

    9、 访谈公司经营层,了解关于医美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提供医美
医疗服务等业务开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因向第三方出租该等房产土地而产生,主要目的
是盘活和处置闲置资产,不属于从事房地产业务;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均
不涉及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领域的情形;

    2、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互联网+”
业务不涉及撮合交易或出售第三方产品等情形,不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

    3、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医疗美容相关产品配送服务,但占比较小,且发行
人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经营合法合规。




                                7-1-156
     保荐机构整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7-1-157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58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郑
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
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
                      周建军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5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叶佳雯                  刘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0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
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
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1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兆印                  王刚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2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
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
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李剑锋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