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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0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2%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5,296,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8%,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为 6.00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4.51 元 / 股 , 已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85,306,919.2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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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5,296,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8%,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为 6.00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4.51 元 / 股 , 已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85,306,919.2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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