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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抗医药:鲁抗医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立亮)2024-04-0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冯立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 6 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