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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冬华)2024-04-1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陈冬华,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国际化会计学博士生项目(IAPHD)
创始主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南京大学商
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度履职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陈冬华       6            6           6            0          0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绩效、社会责任等委员会。公司制定了
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
原则,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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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共计9次,审议了如《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
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就年度业绩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
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
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
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也不会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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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
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
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履行相关义务。
    2024 年度,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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