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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梅花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兴华)2024-03-19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兴华)

    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履职,按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第九届董事会到期换届,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选举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梁宇博先
生、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兴
华先生、卢闯先生为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
职情况如下:
    刘兴华,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同济
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学博士。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特聘
教授,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和教学。自2021年12月起兼任利华益维
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远股份,股票代码600955)独
立董事。自2021年12月起兼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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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简称维远股份,股票代码600955)独立董事,2023年1月6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运作合
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现场出                    缺席
         参加董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
                席次数                    次数
           事会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兴华     7      4        3       0       0         否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9次(其中战略委
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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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
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
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
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
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
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刘兴华
                      应出席次数                     2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2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2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5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5
                      缺席次数                       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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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并发表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
管理人员沟通以及参加公司季度总结会、年度总结会的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共举行四次定期总结会,在现场参加公司总
结会时,本人认真听取各部门对当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深入了解公司前沿
技术发展情况、公司各基地项目规划与建设等情况,促进公司合
理稳定运营。
    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董事
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
充分性,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
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和问询,并利用自己的
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及时通知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
并及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对于独立董事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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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的配合和安排,能够及时答复,这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给
予很好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
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审阅工
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
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就年度
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
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项
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
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
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
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同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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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
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参股公司通辽
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德胜”)出售腺苷、购
买原材料等,交易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预计交易金额
约1.2亿元。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
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项关联交易2023年预计1.2亿元左右,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通辽德胜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合计约为6901.79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议的
额度且交易程序完备,严格按照市场定价执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目的在于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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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计2024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人针对相关担保
议案进行审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就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2319号专项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因第九届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确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聘任了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
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公
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公司在岗位薪酬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
考核与激励机制。依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其岗位
职责履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薪酬核定并确认。
    根据上述确认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定
了人力资源部提供的2023年高管薪酬明细,本人认为公司对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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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市场规则、业绩贡献
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
管理和有效激励,符合公司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告》,
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更正或补充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对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大华所的
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鉴于大华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
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机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审阅同意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对外发布
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2,943,426,1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177,370,440.80元。2023年5月10日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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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方案
(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
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
利4.17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12亿元左右(含税)。该预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
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
人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股份回购情况
    近几年,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股
东回报,并加大了回购注销的力度,报告期内,回购支付总金额
891,788,014.84元,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3年4月9日,公司已完成前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9,039,345 股 , 该 部 分 回 购 股 票 已 注 销 ,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99,039,345元。
    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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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新一期回购注销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0万元人
民币(含),不高于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截止2023年底,已
回购63,590,55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664.52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人认为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依据全年资金安排及现金
流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情形。持续回购注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利用股东回报提升。
    (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
64批次。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结合审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公司主要以风险管控
为导向,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运用内控方法,对资金、代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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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资产、存货、成本、工程、人力等重要业务领域业

务流程闭环检查,主要从业务流程合规性、浪费及损失等方面,

诊断日常管理中的不足及漏点,协助业务管控、降低、转移及规

避风险,有效降低及规避业务风险,同时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和风险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业
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
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相
关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运作规范。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极
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ESG规划、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薪酬考
核机制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监督,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设性
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其他关注事项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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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购买期
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经核查,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购买
的理财产品主要以银行理财为主,另有2亿元左右的底层资产为
货币基金、债券的部分信托理财产品。截止2024年2月底,到期
的产品已收回本金,未到期产品中银行理财产品尚未收回本金约
1.8亿元,信托理财产品尚未收回本金约8000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确保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公司开展的理财投
资业务能够有效地控制相应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
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
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减少美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公司开展了一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人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公司产品外销、美
元负债等外汇业务特点,为规避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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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
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
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的工作
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
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更加尽职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规,
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
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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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兴华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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