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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尚敢)2024-03-23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尚敢,男,60岁,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上海漫道数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EMPAcc)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

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

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本人自2022年9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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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

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

道”)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王尚敢    是     18      17      17         1       0       否          3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本人提供充分的资

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使

我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

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

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文件材料;

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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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席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7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份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4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会计师、总

法律顾问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总会计师薪酬、经

营层 2022 年度考核情况及 2023 年业绩考核方案、制定《职业经理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行权等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 3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公司经营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公司“十四五”

发展战略规划和“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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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本人与独立董事薛涛、刘飞受邀到公司调

研,就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与管理层就新政的实施及可能对公

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座谈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与不同关联方签署并披露 4 份协议,包括天津市

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中水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建设合

同、佳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冷/热合同、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股

东方天津市政投资公司持有的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5%股权、对河

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过认真审查,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

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全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

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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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 2021 年-2023 年度审计师,中标

方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金额为 370

万元/年。鉴于“普华永道”的专业水平及对公司的持续了解,同意

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景婉莹女士因工作

调动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及聘任聂艳红女

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聂艳红女士具有良好的财务、金融、投资方面的教育背景以及丰

富的工作经历,经审阅聂艳红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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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景婉莹女士辞去总

会计师职务及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提名刘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聘任牛波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提名唐福生先生、王永威先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建议周

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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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参与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考核情况及

2023 年业绩考核方案以及《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

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

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并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尚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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