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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4-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滨                       联系电话:010-60838867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馨                       联系电话:021-2026206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3,189,6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499,999.00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10,756,564.92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1022]第 0816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的
143,189,655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
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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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
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项目建
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

    (6)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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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等。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

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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