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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
“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滨、葛馨。

(三)现场检查人员

    葛馨、凌陶、林伟。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26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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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
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等文件,对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三会
文件及会议记录,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
告,对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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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
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 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原因是受当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调整
的影响,致使该项目落后既定投资计划。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
批项目,建设内容共包括 43 个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子项),截至 2023 年底已完
成 42 个子项,建设进度基本符合计划预期,但付款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是
部分项目工程款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尽快按计
划推进项目建设,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 项目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了变更,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除洪湖市乡镇
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
原计划预期,以及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付款进度滞后外,
其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证券事


                                    3
务代表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26,190.70 万元,长期应
收款账面价值 482,882.10 万元,相较于 2022 年末数据均有增长。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的管理与催收工作,防范坏账风险,避免对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 项目使
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以及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付款
进度滞后事项,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项目实施风险,并建议上市公司尽快按
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
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4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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