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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3-29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会议认为: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
托管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推进在薄膜太阳能电池业务领域布局的相
关工作安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签署
的股权托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具体条款属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
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会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将闲
置的浮法玻璃生产线相关设备分别出售予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
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目的是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北方玻璃生产经营实际
和促进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会议认为: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日常及一
般业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交易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
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
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已按照联交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实际交易总额并无超过经批准的年度上限。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之签字页)




     范保群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