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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1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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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

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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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

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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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2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

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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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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