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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平波)2024-04-0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平波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
天盐业”)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本着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平波,女,1966 年出生,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
士生导师,湖南商学院校级“教学名师”,湖南省会计学会理事。先
后被聘为财政部中央企业绩效考评财务专家、湖南省政府采购财务专

家,湖南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专
家。现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振

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1 次。本人认
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其中: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共召开 4 次,
符合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要求规定;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本人重点促进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

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电话和邮件咨询等方
式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联系,并且现场调研重要生产基地
1 次。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议资
料准备周全、传递准确,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战略发展或生产经营所需,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
的审计工作。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包括《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内的董事、高级人员薪酬方案,并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
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雪天盐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
届满。据此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向新增的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
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本人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5、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2023 年 6 月,王哈滨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
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少华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杨立树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刘少华于 2023 年 10 月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蔚先生为
董事会秘书。至此,公司完成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
相关工作,所有聘任提名、审查、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董事变动情况。2023 年 12 月代启智先
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代启智先生辞
去职务后,在公司未担任其他职务。截至辞任董事批准当日,代启智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启
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低于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后续,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
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发表独立意见,为客观公
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2024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