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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10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1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        √
4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
7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        √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01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      √        √
      交易事项
8.02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
9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
1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1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4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     √        √
      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2
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 及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发 布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 ) 及 公 司 网 站
(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7、8.00(即 8.01、8.02)、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

                                  3
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
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 司 股 东。 H 股股 东 参 会事 项请参 见 本 公司 在香港 联 交 所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8         东方证券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4
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
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
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
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
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
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
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
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
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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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6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4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7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
8.02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9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7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 A 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
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
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
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
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
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
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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