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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开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2-0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时,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
核,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
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彭余生、
卞立国、王军、杨喜民、张永军、张德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凤明、伏军、陈均平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