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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开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2024-03-0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卞立国、王军、梁希峰、王永瑞、乔晓纯、孙汉玉、
张嘉颖、侯占友、杜轶、王发良和闫国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卞立国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军、
梁希峰、王永瑞、孙汉玉、侯占友、杜轶、王发良和闫国庆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乔晓纯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嘉颖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