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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伏军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4-03-30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伏军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有效发
挥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
撑,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伏军,男,中国公民,52 岁,法学博士,教授。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7 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 年 7 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
副教授、教授,教研领域为法学。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无缺席会议或委托行使表决权现象,投票情况均为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现象。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自身法律专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
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就日
常运营合规和法律风险防范充分沟通,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的
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8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审工作情况、审阅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
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
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召开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会议,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经营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并询问、调
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年度
报告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并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3 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3 年第 3 期、
第 5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充分提
供便利工作条件,并及时向本人提供议案和相关资料,保障
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和解
释说明,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发表的独
立意见均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从公司实际需要出发,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公司对上述事项按照决
策权限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
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成果和公司治理等重要信息,
有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研判。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执业资格,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提出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和应得
年薪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
经验,持续推动公司法治体系的完善,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伏   军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