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4-004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减少 129,507 万元至 156,88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4-002 号、临 2024-003 号公告。为真实反映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并计
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
下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到减值的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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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终止的背景下,对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
305,589.00 万元,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 158,289 万元至 125,489 万元,
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47,300 万元至 180,100 万元。
(2)公司持有 51%股权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中 40
万吨醋酸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商誉合计
277,450.59 万元,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 263,370.59 万元至 260,240.59
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4,080 万元至 17,210 万元,其中:整体
商誉减值 7,378 万元,控股公司商誉减值 3,763 万元,固定资产及在
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 6,702 万元至 9,832 万元。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30 万吨煤
焦油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6,781.85 万
元,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 17,331.85 万元至 15,231.85 万元,需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 9,450 万元至 11,550 万元。
以上三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63,451 万元至 201,481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 2023 年年末部分存货存在减值
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6,677.38 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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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计提坏账准备 3,969.95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相应减少公司 2023 年 1-12 月合
并报表净利润 129,507 万元至 156,880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确认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
合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
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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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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