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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构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体系,规范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

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国家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

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
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ESG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致性。
       (一) 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
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二) 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
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三) 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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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四) 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

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照《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

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ESG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对ESG

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等进行讨论、评估、审
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组织和协调ESG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ESG信息的主要提供方,根

据ESG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ESG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ESG信息披露事
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

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义务
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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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ESG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三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完成。
    第十四条 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

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五条 ESG报告包括报告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

简介、ESG绩效披露、ESG实践情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 ESG绩效及实践的披露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方面:

    (一) 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污染防控、绿色运营、
生态保护等;
    (二) 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权益、权益人、社会责任、
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
    (三) 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ESG体系、党建引领、
廉洁合规、投资者管理、安全运营等。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ESG

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八条 ESG报告编制主要参照以下编制原则:

    (一) 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GRI
Standards);
    (二) 国务院国资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
体系》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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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CASS-ESG5.0)》;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ESG报告编制原则、公司所处港口航运业特点

以及利益相关方调研结果拟定ESG报告范围、重点披露议题和信息采

集清单,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确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进行
ESG信息素材的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将收集的ESG信息素材进行汇总
并牵头编制ESG报告。

    第二十条 ESG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

进行审核,在报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ESG报告,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
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
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
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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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

媒体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ESG信息报送出现失误,致使公司ESG信息披露违反

有关规定时,公司应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
济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导
致ESG信息出现不实披露行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ESG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

履行职责、义务,造成公司ESG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导致重大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情形,进行追究与处理。


             第七章   ESG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0574-27686151
   股东咨询电话:0574-27686151
   传真:0574-27687001
   电子邮箱:ird@nbport.com.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

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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