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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7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完成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就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独立董
事邓旭先生和董事王成东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
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建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等事项充
分履职,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出具专项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献计献
策,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按照事先沟通好的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就 2022 年度审计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及时反
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
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
的委托,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法
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
工作成效。公司相关内部审计部门在 2023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
见,良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
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
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
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充分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整体规范,
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将继
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监督职能,
关注公司的内审及内控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积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献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委员:王建平、邓旭、王成东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