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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黎国浩2024-03-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黎国浩,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黎国浩,1977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专业工商
管理学士,于 2019 年 5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NCTY)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

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黎国浩先生拥有英国特许公认
资深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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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具备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
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7 次,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 1 次)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
议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
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
异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出席本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投反对
          年董事              方式参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数      票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黎国浩      8         8         3           0       0        0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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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每次会
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
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中介机构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会计估计变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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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媒体披露。
       (四)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等重
大事项与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了多次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所作的定期汇报及重大事项检
查情况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
并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交流、线上
交流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分红
回报等事项,并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公司共同改进提
升。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保持
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参会、现场调研、与中介机构和中小股东沟
通、走访业务合作单位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投融资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宏
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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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与独立董事保持联系,在
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会议议案等材料,通过现场、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议案所涉情况,认真听
取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和落实。
每月向独立董事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业
动态、监管资讯等信息,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和市场动态;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现
场调研、问卷调查,参加境内外监管规则培训,及时提示有关风
险,促进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增强履职能力,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且按照
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
款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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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及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控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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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
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人认为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
变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聘任的副总经
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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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
    2024 年,本人将勤勉尽责,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
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可持续发展,以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黎国浩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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