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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非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促进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拟向大连商
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开展 2 万吨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业务。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
流开展上述业务有关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覆盖业务协议书的存续
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按照交割仓库核定库容及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
格峰值测算,核定本次库容货物峰值为人民币 1.20 亿元,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无反担保。

    在聚氯乙烯期货实际入库时,青港物流将根据入库聚氯乙烯价值相应购买财
产一切险,购买保额将覆盖全部商品价值,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小。


                                   1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关
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担保,在最高限额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已作出
决定,同意公司对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
担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    本次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担保            目前    新增   度占上              否   否
                         方最近
         被担保   方持            担保    担保   市公司   担保预计   关   有
担保方                   一期资
           方     股比            余额    额度   最近一   有效期     联   反
                         产负债
                  例              (亿    (亿   期净资              担   担
                           率
                                  元)    元)   产比例              保   保
青岛港   青岛港                                           有效期至
国际股   国际物                                           对外担保
                  100%   34.50%   2.11    1.20   0.30%               否 无
份有限   流有限                                           合同期限
  公司     公司                                           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担保相关的期货业务尚在办理,担保尚未发生,本次
担保前后,公司对青港物流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下同)未发生变化,为人民币 2.11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56929610P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 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41
号(A)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2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物流业务及港口增值服务,包括运输、场站、代理和仓
储等服务。

    最新的信用状况:根据青港物流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岛区支行自主查询的《企
业信用报告》,其信贷记录均为正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95                  40.32
   负债总额                                   11.84                  13.91
   资产负债率                               31.20%                 34.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9.93                 11.9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6.10                  26.41
                                   2023 年度            2024 年 1-2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0                   3.65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36                  1.15

    注:上述数据为青港物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2月29日的单体财务报表数
据,非合并口径。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青港物流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青港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港物流拟向大商所申请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根据《大连商品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流出具担保函,主要
内容如下:

    1、青港物流在与大商所签署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
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聚氯乙烯期货
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
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
等约定,大商所承担上述责任后向青港物流追偿时,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青港物流承担上述责任需要赔偿或给付的款项
                                     3
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商所为确保青港物流承担责任和大商所
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发生担保函第 1 条情形时,无条件
根据大商所要求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为履行一定行为或手续,
按时参加协商、听证、仲裁、诉讼等相关程序并自行承担费用。

    4、保证期间自青港物流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商所
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青港物流发生多起上述应承担责任
事项,则保证期间均按前述约定分别起算,亦均为两年(公司均予以认可,无需
另行签署书面同意担保文件)。

    5、公司确认担保函经公司合法决策程序出具,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因担保函或者担保函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均应
向大商所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满足青港物流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包
含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青港物流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
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0.52%。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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