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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春明)2024-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春明,男,1962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庭
   长,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讨论,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就股东利益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出具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许春明        8         7         1        1      0         否         2
         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
   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会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
   秉承审慎原则,严谨、独立、负责地对董事会各项议题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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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并
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
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切实
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
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5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专项工作
汇报、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
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
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度审计
工作会议,围绕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重点事
项,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及
时跟进公司发展动态,为更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科学有效决策做好充分准
备。本人还积极参加公司联合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广西上市公司协会、兴
业证券广西分公司举办的2023年投资者教育活动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
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
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提供及时、详细,对
我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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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
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尧水
厂土地等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
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亦无被收购上市公司
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
且2019-2022连续四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我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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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华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蒋俊海先生不
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叶桂华女士的履历、
专业知识和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叶桂华女士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对本次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会
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30日,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换届选举。
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且
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管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拟任董事、高管人选分别出
具了相应的承诺,我也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市深化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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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
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据此前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核定
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查阅了上述
事项的基础资料,了解高管薪酬讨论和核定的过程,并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上述事项,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
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引导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高管薪酬与激励措
施,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另外,经核
查,未发现公司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注重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供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
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文件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
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签名:许春明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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