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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7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认为陈文颖女士、蔡思达先生符合公司董事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发现

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上述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候选人提名、

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两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