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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24-04-23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 2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
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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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
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 2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
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文件,由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 24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
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
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
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
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
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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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
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
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
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
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
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
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
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
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和计量。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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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
不超过 24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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