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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4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正在履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开展 2024 年度外
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
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期货
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
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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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
务的组合。

(五)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交易对方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当国际、
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同到期无法履
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信息,
将可能导致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
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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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
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期货及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
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
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生产经营
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
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保
证金及权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美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进出口业务
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期货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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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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