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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

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的通知,基于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

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和独立判断,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内拟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 2024 年 1 月 3 日,实际控制

人 陈 波 先生 及其一 致 行 动 人 共持有 公 司 无限 售条件 流 通 股股 份

767,536,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3%。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93,209,0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3,591,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

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0,736,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了增持计划并已完

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期间

披露的相关增持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基于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

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 股。根据市场情况,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

过 2,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3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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