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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亦然)2024-03-29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
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
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翁亦然,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
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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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所属企业任职,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未
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了 6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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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圆满
完成以下各项工作:监督外部审计的程序和质量,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分别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汇报,确
定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多次检查、研究公司报告、财务报
表等披露的财务信息,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议案;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了由审计部门提交的各项议案,审核批
准了公司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
指导要求;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开展情况,审议了公司
提交的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阅意见。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
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圆满完成
以下各项工作:对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进行评核,各独立
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人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
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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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委
员会职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厘定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
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后续将按有关规定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对聘任高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
议。2023 年,在董事会审议 54 项议案时,除作为公司董事发表
意见外,作为独立董事对其中 20 项议案专门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听取审计机构汇报 2022 年度审计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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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视频通讯、电话通讯、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
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
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
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组织本人参加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组织的公司治理专业
人士强化持续专业发展讲座,学习并购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4 次到境内外有关子公司和项目进行调研,
到青岛、长春、大连、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地的 9 家子公司进行
了调研,调研了在墨西哥、阿根廷和巴西的海外项目。调研期间,
听取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关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海外 DLS 业务执行情况、海外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十四五”发展
战略的汇报,并紧紧围绕投资和发展的主题开展调研考察活动。
调研考察为本人直接了解企业运行现状、真实掌握企业投资情况
和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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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等关联交易
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
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
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认为公司能
够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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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担保安排的议案》。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
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公司章程》中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
政策、基本要求、决策和调整程序,确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充分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8,698,864,088 股,以此为
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7.40 亿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待分配。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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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9.25%。2023 年 6 月 15 日,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2023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下属公司均按照约
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编制的《中国中车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
人积极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2 次)、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就公司经营发展等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以来,公司给予本人全面的支持与配合,通过现场调
研、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毫无保留地提供本人履职所
需要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独立董事之间合作良好,
与管理层沟通顺畅,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精干高效,在规范董事会
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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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勤
勉尽职,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
好外部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签名: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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