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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钟高)2024-03-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尽责履职,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
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
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以及 22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深入了解
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5                    5

           董事会                       8                    8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4                    4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通过现场办公、
 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沟
 通会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给予建议和指导;并对公司其他管理事项提出专业
 建议。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
 选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等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2月,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
监事、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2022年审计工作
和审计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12月,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
监事、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公司2023年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对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
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现场办公
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于2023年9月到
公司现场办公、调研2个工作日。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年2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1期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
训”;2023年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课程。
    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
异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方正证券董事会通讯月刊》
等,方便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
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
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3年2月22日、8月3日,分
 别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
 关联人名单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本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孙斌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袁玉平
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经审核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斌先生、袁玉平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符
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聘任孙斌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
任袁玉平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
总监、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
了拟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了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参
与了整个议案的审议,认为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能力,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履职,在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科学的考
评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绩效奖金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
总额确定程序和结果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奖金递延方案符
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与披露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的诚信
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四家
 全资子公司,内控评价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林钟高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