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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