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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收费总额 8.1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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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5 日,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3 年
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
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
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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