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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4-0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
   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计时间                   时间           数
于薇薇     项目合伙人      2007年   2005年    2011年8月     2013年        4家
朱亚云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   2017年   2019年10月     2023年        1家
 李勉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6年   1993年   2009年11月     2022年        6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
                  2022年    行政监管   中国证监会   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
 1     于薇薇
                 12月2日      措施     浙江监管局   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
                                                    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
                  2023年    自律监管   上海证券交   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
 2     于薇薇
                  2月1日      措施         易所     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
                                                    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予
                                                            以监管警示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
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意见分歧得到解
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
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在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
同时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规定。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从事务所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认真履行复核职责,严格保证复核质量,切实控制执业风险。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
面:
    1)项目计划阶段:及时了解项目组确定的重要审计领域、识别的重大错报
风险以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复核项目组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项目实施阶段:及时与项目组沟通,了解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或争议事项,给出独立复核意见;复核与作出重大判断相关的工作底稿及结论,
特别关注舞弊风险及应对。
    3)项目完成阶段:充分了解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整
体评估;复核审计总结以及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记录,并评价项目是
否符合职业准则和中汇会计执业规程的规定。
    审计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
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成本循环、资产减值、重要资金循环、
长期资产循环、重要薪酬循环、费用循环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
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
业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人数、执业水平、经验等方面均满足公司审
计的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
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
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