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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
    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16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以上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23,654,293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9.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6%;累计被标记
    股份数量为 1,8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99%,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上述
    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司法执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等方式被动减持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 1,46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43%,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本次被动减持将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 17,78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
    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42,976,281 股
许广彬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0,166,793      29.90%
                                                             其他方式取得:17,190,51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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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固 定 :                                                                协议转让取
                      固定:    过:1,460,000 股      2024/5/10                                 司法
许广彬   1,460,000                                                  按市场价格   得、其他方
                      0.7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8/8                                执行
         股                                                                      式取得
                                过:1,46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实际减持时间、方式、价格暂
         无法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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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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