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16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许广彬先生
        近期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累计为 34,712,5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7.69%,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25%;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累计为 25,454,293 股,占其所持股份
        的 42.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
        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
        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
        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 司冻 0412-2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标
            冻结/标记                 占公司                                                        冻结/
 股东                      占其所持            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到期   冻结/标记
            股份数量                  总股本                                                        标记
 名称                      股份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日           执行人
              (股)                    比例                                                        原因
                                               限售股
                                                                     36 个月,自转    江苏省无
                                                         2024 年 4                                  司法
            34,712,500     57.69%     17.25%     否                  为正式冻结之     锡市中级
                                                          月 12 日                                  标记
                                                                        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
许广彬
                                                                     36 个月,自转    江苏省无
                                                         2024 年 4                                  轮候
            25,454,293     42.31%     12.65%     否                  为正式冻结之     锡市中级
                                                          月 12 日                                  冻结
                                                                        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

 合计       60,166,793     100.00%    29.90%      /             /          /              /           /

            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2 财保 2 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债权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7


  金额及执行费用为 2.62 亿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许广彬      60,166,793    29.90%      23,654,293     36,512,500     100.00%      29.90%
  合计      60,166,793    29.90%      23,654,293     36,512,500     100.00%      29.9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因债务逾期或违约
  的情况。涉及债务逾期金额约 0.36 亿元;涉及诉讼或仲裁共 5 起(其中 4 起处
  于诉讼阶段或仲裁阶段,1 起处于执行阶段),涉及金额约 7.97 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许广彬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
  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
  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
  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