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公司通过独立董事任家华、赵英明、任国强出具的《2023 年度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在任的三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赵英明、任国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