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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4-1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法规性文件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17 日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7 元/股。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