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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元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3-1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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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
                                                                                     6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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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
 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
 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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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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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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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
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
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
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公
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
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 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62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3,175,477份股权期权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620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463,230份,预留授予部分涉及4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12,247份。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15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2,524,79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
及1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12,235股,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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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及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12,561股。
     (二)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32.12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109.6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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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
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
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
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
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
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
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18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8.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34.38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11,282.53万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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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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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对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处理,共计17,18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97,479股减少至410,780,299股。2023
年6月15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6.6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0,780,299股
增加至411,147,099股。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4.845万股,公司总
股本由411,147,099股增加至413,495,549股。2023年7月7日,公司2022年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39股,公司总股本由
413,495,549股增加至577,814,545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
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7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该
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7,814,545股增加至684,872,435股。
     公司根据本次英文名称、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OYUAN Green Energy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ONGYUAN GREEN
Co.,Ltd.                                        ENERGY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79.74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872,435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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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过六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履行董事职务。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履行董事职务。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换。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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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在前款所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         在前款所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
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         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
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         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人数都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并且由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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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弘
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就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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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弘
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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