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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通股份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协

议内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包括: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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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3)保险相关服务;

    (4)担保;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票据承兑与贴现;

    (7)即期结售汇业务;

    (8)吸收甲方存款;

    (9)贷款及融资租赁。

       2、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恒通

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

南山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满足恒通股份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提供的融

资利率或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

南山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3、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关联交易,甲方须按其《公司章程》、

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

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后需视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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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

其中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37,442.59 万元。2023 年,公司与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未发生贷款、贴现业务。2023 年,公司与南山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票据承兑业务 31,465.75 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披

露、风险处置程序、后续事项处理等内容。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的执行情况,恒通股份分别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

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文件,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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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与财

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

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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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
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婕                郑文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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